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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剛剛新聞看到第十二條修正案7/15施行 https://news.tvbs.com.tw/life/2930754 有些比較有趣的東西節錄分享一下 印象中翹牌是開『不依規定位置懸掛號牌』?那影響應該滿大的 第七款會吊銷牌照,重點是路邊停車也可以直接處理了 所以那個牌照角度規定到底要不要設一下???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752450465.A.CA6.html
b79205: 模稜兩可才可以爽凹民眾07/14 08:34
chng8371: 沒有數字才可以用我覺得你這樣違規07/14 10:02
chi17: 這時候又變汽車了嗎07/14 10:33
jogjog: 這樣才能無限上綱 跟之前爆爭議的未禮讓行人之 得通過超過07/14 11:01
jogjog: 三枕木事件07/14 11:01
nrsair: 又可以拿來搞摩托車了07/14 11:40
omron: 那紅牌的前牌照不就錢坑,太容易中招了07/14 16:57
omron: 我的前牌照從來沒裝過,不知道塞哪去了慘07/14 16:59
現行的就前叉或導流罩,我記得警察會喵耶,你沒裝還沒事喔?厲害
hbk20491: 角度呢? 用眼睛看喔07/15 03:06
量角器跟鉛垂線,我覺得蠻好確定的 ※ 編輯: ming791218 (223.137.37.3 臺灣), 07/15/2025 07:41:30
WWIII: 笑爛 這種時候又變汽車 什麼神奇的交通工具 07/15 19:10
SIGSauer: 道交的汽車一直都是指汽機車 07/15 19:13
Boasoul: 明明就很簡單的規定為什麼搞得這麼複雜…就一般人視線或 07/16 10:37
Boasoul: 測速設備能識別的角度都可以 一直搞這個.. 07/16 10:37
Multistrada: 噓7F,前牌從來沒掛過還怪政府搶錢?你認真? 07/16 12:05
blackfire: 樓上的,紅牌的前牌照本來就要裝…. 07/16 12:23
Multistrada: 哪個字讓你覺得我不知道本來就要裝... 07/16 13:17
omron: 訂定不合理的交通規則來罰錢,這就是搶錢呀 07/16 13:38
Multistrada: 所以你是覺得“應掛前牌”不合理? 07/16 14:53
omron: 有黃牌大重這個對照組,紅牌大重掛前車牌有合理性 07/16 15:03
omron: ? 07/16 15:03
Multistrada: 那我就很好奇了,你覺得四輪掛前牌合理嗎? 07/16 15:23
omron: 你覺得2輪和4輪一起比,有合理性? 07/16 15:50
Multistrada: 不都是在路上跑的、都受政府管理的動力載具嗎,哪裡 07/16 16:05
Multistrada: 不合理? 07/16 16:05
matrox323: 我前牌也沒裝過@@.. 07/17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