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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隨時保持合法狀態。 敏感玩具,麻煩【關鍵】物與玩具分離。 鴿子不能將他【合體】,一合體是鴿子改造。切記。 2. 玩具送驗時,可以拆解螺絲部分先一定要用膠帶纏住,再用自年標籤貼上,蓋上指模。 為何要這樣呢?民國94年我玩具送兩個地方檢驗,警政署與法務部。現在呢,地方警 察局就有鑑識單位,非常黑暗喔! 3. 沒有蓋指模前一律玩具不離開視線,而且注意,你也可以全程錄影,以免被偷動手腳。 4. 玩具再測試過程中損害,或者被抽查時臨時故障。一律不能修復,也不準修復。鴿子請 您修復,記住,記住,記住。千萬別假會。 5. 這點很重要,要用你被收查到的物品來鑑識。用其他物品一律不用理會與承認。 6. 這點很重要,設出物是金屬不違法,即是是線管也不違法。我因無這點送【法務部】, 法官要法務部回函是否有真槍零件。 7. 萬一被抽查,記住不要怕。沒事的。真的,而且記住萬一沒事玩具要領回,一定要領回 。還有要要求不能拆解。 ps. 我的案例,沒收一把,其餘發還。上訴更一審後來沒事。 記住在台灣那個20焦耳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是書面審,沒這條所以發回更審。現在六法 全書是否有這條,我就不清楚了。 有想到再補充吧!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amsung SM-N920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08.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rvivalGame/M.1518095778.A.D07.html
weselyong: 詳細! 02/09 02:02
ymps6161224: 推 02/09 10:01
g29186280: 易碎標籤+指印,這招不錯建議推廣 02/09 19:25
ccyee: 警察有這麼閒? 02/11 14:56
MELOEX: 是蠻閒的 而且是工作的一部分 有作有業績 何樂不為 02/11 15:29
ccyee: 一份工作而已 誰想冒這個走法院的風險 02/11 17:50
limil: 警察沒這麼鹹,就不會有上面那篇。 02/11 18:38
limil: 我只是將我親身經歷分享。不希望有人被搞。還有別以為合法 02/11 18:41
limil: 就搞ㄉ不到。因無咱們住鬼島……哈 02/11 18:41
MELOEX: 要讓執法人員上法院才沒那麼簡單 02/12 03:13
MELOEX: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們的瑕疵 否則基本上法官是必須信任 02/12 03:16
MELOEX: 執法人員 02/12 03:16
limil: 南台灣確實有發生過執法人員違法……只是被壓下來吧!檢座 02/12 10:53
limil: 當場傻眼。 02/12 10:53
Jeffery71: 分離應該沒用,照判 02/15 12:47
limil: 如果鑑識人員組合測試是不行的。確定~ 02/15 14:58
atgo1207: 改造槍枝當場拼的出一把槍就是有符合要件,現在有槍的很 02/15 18:49
atgo1207: 聰明,槍管槍身都會分開放,組不出來一把槍就沒辦法 02/15 18:49
limil: 真鐵有零件罪。玩具沒有這條,所以誰組裝,一但違法就是組 02/15 19:06
limil: 裝者違法槍砲。這點非常確定。所以分開就對了!還有萬一手 02/15 19:06
limil: 中玩具違法,測試過程中出狀況壞了。一律不能修復。這點也 02/15 19:06
limil: 很肯定。因此這樣如何迴避自己想。 02/15 19:06
Jeffery71: https://tinyurl.com/y7mh9ka2 179-200 改造的 02/16 16:49
limil: 我看了判決書了。這個是火藥槍一定有罪,即使分開。但是如 02/16 17:08
limil: 果是玩具槍是不會的。我很肯定。 02/16 17:09
limil: 我當時因為有膛線,所以法官再將我所有玩具送法務部鑑識是 02/16 17:16
limil: 否為真槍零件。回文寫上沒有一件是真槍零件。(94年)。最終 02/16 17:16
limil: 玩具有發還。其中有兩把是自製的玩具槍,也是發還。因此私 02/16 17:16
limil: 下自製玩具槍不違法,只要不超過20焦耳(這點其實很矛盾)。 02/16 17:16
limil: 送驗過程中如果無法擊發,也不構成傷害,所以還是要發還。 02/16 17:16
Jeffery71: 對 就是覺得矛盾,如果鑑識人員可以組裝,玩具槍可變改 02/23 14:12
Jeffery71: 造槍,鐵管可以變槍管 @@ 02/23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