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selyong: 詳細! 02/09 02:02
推 ymps6161224: 推 02/09 10:01
→ g29186280: 易碎標籤+指印,這招不錯建議推廣 02/09 19:25
噓 ccyee: 警察有這麼閒? 02/11 14:56
→ MELOEX: 是蠻閒的 而且是工作的一部分 有作有業績 何樂不為 02/11 15:29
→ ccyee: 一份工作而已 誰想冒這個走法院的風險 02/11 17:50
→ limil: 警察沒這麼鹹,就不會有上面那篇。 02/11 18:38
→ limil: 我只是將我親身經歷分享。不希望有人被搞。還有別以為合法 02/11 18:41
→ limil: 就搞ㄉ不到。因無咱們住鬼島……哈 02/11 18:41
→ MELOEX: 要讓執法人員上法院才沒那麼簡單 02/12 03:13
→ MELOEX: 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們的瑕疵 否則基本上法官是必須信任 02/12 03:16
→ MELOEX: 執法人員 02/12 03:16
→ limil: 南台灣確實有發生過執法人員違法……只是被壓下來吧!檢座 02/12 10:53
→ limil: 當場傻眼。 02/12 10:53
推 Jeffery71: 分離應該沒用,照判 02/15 12:47
→ limil: 如果鑑識人員組合測試是不行的。確定~ 02/15 14:58
推 atgo1207: 改造槍枝當場拼的出一把槍就是有符合要件,現在有槍的很 02/15 18:49
→ atgo1207: 聰明,槍管槍身都會分開放,組不出來一把槍就沒辦法 02/15 18:49
→ limil: 真鐵有零件罪。玩具沒有這條,所以誰組裝,一但違法就是組 02/15 19:06
→ limil: 裝者違法槍砲。這點非常確定。所以分開就對了!還有萬一手 02/15 19:06
→ limil: 中玩具違法,測試過程中出狀況壞了。一律不能修復。這點也 02/15 19:06
→ limil: 很肯定。因此這樣如何迴避自己想。 02/15 19:06
→ limil: 我看了判決書了。這個是火藥槍一定有罪,即使分開。但是如 02/16 17:08
→ limil: 果是玩具槍是不會的。我很肯定。 02/16 17:09
→ limil: 我當時因為有膛線,所以法官再將我所有玩具送法務部鑑識是 02/16 17:16
→ limil: 否為真槍零件。回文寫上沒有一件是真槍零件。(94年)。最終 02/16 17:16
→ limil: 玩具有發還。其中有兩把是自製的玩具槍,也是發還。因此私 02/16 17:16
→ limil: 下自製玩具槍不違法,只要不超過20焦耳(這點其實很矛盾)。 02/16 17:16
→ limil: 送驗過程中如果無法擊發,也不構成傷害,所以還是要發還。 02/16 17:16
推 Jeffery71: 對 就是覺得矛盾,如果鑑識人員可以組裝,玩具槍可變改 02/23 14:12
→ Jeffery71: 造槍,鐵管可以變槍管 @@ 02/23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