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oter: 不可能沒有焦耳限制吧,沒限制高到一定程度還是會傷害人 02/16 21:09
→ limil: 台灣黑槍比玩具槍更多。這樣一來檢警認真抓真槍,歪腦筋就 02/16 21:29
→ limil: 不會動到玩具身上了。有位高階單位我請教過,為何抓玩具槍 02/16 21:29
→ limil: 。因為風險小,業績一樣。這樣懂了嗎! 02/16 21:29
→ Swallow43: 業績重點在於檢察官有起訴 02/16 23:30
推 g29186280: 關於L大提到僅用焦耳數判斷,個人持保留態度,建議參 02/17 13:33
→ g29186280: 考前陣子APS M870的判決內容,在軍火酷有,其中關於擊 02/17 13:34
→ g29186280: 發機構的認定十分值得參考。L大的實際經驗很寶貴,但是 02/17 13:34
→ g29186280: 為94年的案件,而實務見解是會演變的,個人建議還是上 02/17 13:34
→ g29186280: 司法院的網站查查近年,較為保險 02/17 13:34
→ limil: 判決書的內容真的也僅供參考。台灣可以檢測殺傷力的單位分 02/17 14:08
→ limil: 別是警政署,法務部鑑識科。以及第三單位,這個第三單位可 02/17 14:08
→ limil: 以自選的研究單位。我的其中一個玩具例子是這樣,因為擊鎚 02/17 14:08
→ limil: 無法固定在後,鑑識人員利用氣體閥門開關來測試,而超過法 02/17 14:09
→ limil: 定焦耳數。這樣測試無法構成殺傷力。因為沒有構成扳機敲擊 02/17 14:09
→ limil: 撞擊部分如果是屬於火藥槍撞擊部分,這樣是有爭議,可能有 02/17 14:15
→ limil: 零件罪。參考 02/17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