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T134P: 推 至少是還可以的結果 05/05 15:00
※ 引述《hoganker (Hogan)》之銘言:
: 於本日前往保險公司作和解,原本已談好車子修復全部為對方負擔,另
: 賠償給我20000元營損(4/19-4/28加車輛進廠約八個工作天)
: 對方妹妹前往樓下領錢時,我已與對方哥哥(駕駛人)簽好和解書
: 而對方妹妹上樓時,突然冒一句,我還是覺得很貴
: (汽車修復原廠估價24511+對方答應的20000元)
: 然後一直說,她們的車原廠估了47xxx, 假如今天簽好和解,肇責出來後我有過失
: 是否她們就求償無路? 然後反反覆覆的,說等5/4調解委員會在談
: anyway, 隨她們了, 我離開後心想,駕駛人也不是對方妹妹,可能我在調解委員會時,
: 我就會提出他並非駕駛人,希望不要干涉調解內容
: 而,該請求賠償的我想我當天會提出到足額,(我有固定記帳,月休3-4日,平均2500元)
: 加wish車租算650元
: 待調解後再行向各位大哥報告
: ※ 引述《hoganker (Hogan)》之銘言:
: : 各位大哥好,小弟於本日4/19 下午3點多在台中市西屯路發生事故
: : 起因為我在停等前車移動,車為靜止,然後突然碰一聲,車屁股被親了 TMD
: : 車上還坐著乘客,之後報了警
: : 我下車時有先問對方,你們是開太快還是怎樣, 他們說: 煞不住
: : 作完筆錄後,我跟對方說我要去TOYOTA估價,今天保養廠都沒開
: : 對方開始一臉不悅說,原廠很貴,我們有認識的
: : 靠夭, 貴關我屁事嗎? 原廠我開的嗎?
: : 當下火大, 不理他
: : 而我也通知了我的保險公司
: : 想請問
: : 除了修復車輛,有關營業損失該如何求償?
: : 我每天都有計帳的習慣
: : 謝謝各位大哥
: : 總覺得現在人怎麼都很妙, 把違規當應該, 把肇事當沒事
: : TMD
最後和解結果,修車依原廠報價,另付入廠及出廠時間約10天的營損15000元(調解委員
說市府公告1500/日),我也不想再要求什麼,反正對方也表明沒錢,而對方直到最後才
肯跟我說一聲對不起(這是我當初最火大的),而有律師跟我說,若有計帳,上了民事庭
,依法官判定營損跟精神賠償,以上,另,我會只要求修車期間之營損是車還能開,再無
安全疑慮下,供大家參考,祝各位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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