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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計程車撞壞救護車 判賠57萬元 陳姓計程車司機2年前在台北市開車,未立即禮讓而撞翻救護車,救護車慘遭撞壞而 報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新台幣5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這起車禍發生時正值太陽花學生運動期間,在場抗議民眾還協助警方合力翻正遭撞倒 的救護車。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計程車司機民國103年4月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忠孝西路與中山 南路口,遇上救護車準備穿越紅燈,聽到救護車警號,沒立即避讓,反而向前直行撞翻救 護車,救護車體受重創而報廢。 保險公司先依保險契約賠償救護車公司損失,再向陳姓計程車司機求償57萬多元。陳 姓計程車司機辯稱,救護車應也有過失,要負部分責任。 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被告案發時未禮讓救護車通過,貿然直行,導致撞翻 救護車,應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求償金額全數判准。 http://udn.com/news/story/2/1832642- (聯合 2016-07-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5.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I/M.1468654924.A.C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