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gguang: 啊就違規事實啊要申訴什麼。不能亂停車的地方乘客要下 08/02 19:38
→ yangguang: 車可以拒絕 08/02 19:38
→ yangguang: 如果下車點是自己選的。那就吞吧 08/02 19:39
推 LT134P: 原來彰化警察效率這麼高… 08/02 20:38
→ LT134P: 併排是事實就只能乖乖繳了 停幾秒都一樣 08/02 20:39
→ LT134P: 如果你真的想申訴 印象中可以先申訴 但期限內還是要繳 08/02 20:39
→ LT134P: 不過你這案例 鍵盤裁決很難申訴成功吧 08/02 20:40
→ hoganker: to L大: 彰化的車行老闆說之前有類似的例子, 申訴有成 08/02 20:52
→ hoganker: 功過, 只是上來問問看有沒有人發生過這種情形 :) 08/02 20:52
推 LT134P: 那就…你幫你爸試試看吧 成功再上來update一下 08/02 22:07
推 dinotw: 暫時不用繳,先向管轄的監理單位申訴,通常會被告發的警 08/02 22:48
→ dinotw: 察單位駁回,然後再遞狀到法院訴訟 08/02 22:48
推 domago: 之前宣導是三分鐘以內 但是你需負舉證責任 行車紀錄 08/03 07:46
→ priusalpha: 其實已經有警察在附近,最好還是停稍微遠一點比較好 08/03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