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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王姓男子因毒品罪被判1年8月定讞逃亡,被鼓山警分局逮獲,21日解送高雄地檢署後 。昨下午3時許,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因另以槍砲案被告身分訊問他,依刑事訴訟法不得 拘束王男人身自由、以利陳述,法警將手銬、腳鐐解開後,王男即趁閱覽筆錄奪門而逃, 但在法院門口搶計程車時,被3名法警逮回。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啟明表示,依《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 意要點》,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為使被告在法庭得以自由、充分陳述,不得 施用戒具,因此法警在王男於1樓第6偵查庭開庭時,將他的手銬、腳鐐解開。 身材魁梧的王男高180公分,昨趁法警忙著印筆錄要給他閱覽簽名時,一把拉開偵查庭門 鎖奪門而逃,並在法院門口試圖搶奪1輛排班計程車,但隨即被3名法警圍捕逮回。 據了解,王男除應執行的毒品罪外,另涉及槍砲罪,因不想被關所以逃亡多時,昨天應該 是通緝到案後,必須立即發監,所以趁隙脫逃,另涉及《刑法》脫逃未遂罪,雄檢將另行 偵辦。 至於王男有無搶奪計程車,檢方透露他當時是趁司機不在車內,從後座上車後爬往前座, 將再詳查有無構成施用強制手段,以確認是否涉及搶奪、竊盜或其他刑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22002957-260402 (中時 2016-09-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42.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I/M.1474532940.A.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