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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KU_Talk 看板 #1DZq2wHj ] 作者: kukusa (叫我彰化肉圓王) 看板: TKU_Talk 標題: [認真] 紅圍巾女孩 時間: Sun Mar 27 21:50:47 2011 手上拿兩大袋又疑似圍著紅圍巾的女孩 如果你是淡江學生又很不幸的看到這篇 麻煩把我的傘還我......不要欺負這麼辜意的我 人很多..我又不想讓場面太尷尬,結果一出捷運妳就不見 再次看到妳時,竟已在搭紅27。 雖然我的傘,小白,硬是比出生在淡水便利商店的表哥表姐們短小。 畢竟還是我的依靠!而且我才剛買不到一天..... 雖然我也有錯啦...相信人性本善的我還一度以為妳只是想送到服務台 還以為只有在圖書館才會被幹傘...今天真是大開眼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6.223
bgdindin:一定長很醜 03/27 21:52
hwro913136:人真的不能太好~"~ 03/27 21:56
kukusa:中間卡太多人沒辦法攔下來q_q 不過我自己看到位置就跑去坐 03/27 21:58
kukusa:完全忘記我掛在扶手的傘... 03/27 21:59
guithawk:所以,算是撿到....不是偷 03/27 22:02
guithawk:一堆人把傘忘在捷運上.... 03/27 22:02
xiaotie:妳也太傻了吧 03/27 22:05
awer89:撿到....那就不是偷了 是侵占遺失物了 03/27 22:11
lazydoggy:不管怎樣 不是自己的 就是犯法囉~ 03/27 22:14
guithawk:樓上,真要講法的話,不完全是 03/27 22:15
kukusa:以後傘上面+個鈴鐺好了@@比較不會忘 orz 03/27 22:19
lazydoggy:怎麼說呢@@? 那以這次的例子來看是嗎? 03/27 22:20
k101122:感覺像是侵占。 之前在咖啡店不見5元,然後提告很類似 03/27 22:29
tkugs:紅衣小女孩 03/27 22:33
guithawk:講法的話,就要講證據 03/27 23:06
maybe0627:((拍拍 03/27 23:41
nick236:他在你面前把傘拿走 然後你在這裡要他還你 03/28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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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ne79126:Yachi 03/28 10:50
ya108:是在靠 誰給我亂發文 03/28 23:13
Dontkillmee:亂版 03/28 23:58
tom10277:Yachi還在那亂 03/29 00:00
frank5230:怎麼可能是Yachi 他從小就很乖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 03/29 00:33
syuan0729:難怪YACHI說要送傘給我 03/29 02:36
mrchica:紅鞋女孩 等等我 紅鞋女孩 等等我 是否我們曾見過 03/29 03:09
ccne79126:純噓癡漢 03/29 11:07
iamsusan:可憐蟲開命 03/2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