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arrain: 這不就跟高市清潔隊員拔競選旗幟一樣?還把人家叫去議會 06/13 00:12
→ tearrain: 罵哭不過那個霸王這屆沒選上,科科 06/13 00:12
推 ilovesnow: 說實在的犯人要告為何不受理,雖然他一定自討苦吃 06/13 05:20
推 stone1996: 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06/13 08:08
→ stone1996: 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 06/13 08:08
→ stone1996: 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06/13 08:08
→ stone1996: 用阻卻違法事由 06/13 08:08
推 loveloser: 告污告啊 06/13 11:50
推 TALAN1988: 還是依規定受理,警察機關目前如遇阻卻違法事由或是罪 06/13 14:17
→ TALAN1988: 證明顯不足的時候傾向還是函給偵查主體,也就是檢察官 06/13 14:17
→ TALAN1988: 參辦,由地檢去作簽結或是偵結,不在警察機關內結案, 06/13 14:17
→ TALAN1988: 因為結案效力不明。 06/13 14:17
→ s955055: 那真的是難為警察了T_T,樓上我知道祖卻違法事由,但是 06/13 19:56
→ s955055: 跟我講的追溯期一樣,我們有無直接判斷的權利 06/13 19:56
推 TALAN1988: 現在沒有,因為偵查主體不是我們,要移(函)請檢察官簽 06/14 03:26
→ TALAN1988: 結 06/14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