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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接觸到一個案子是,當地的地方人士,對於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處長有微詞,所以 沿路插競選的那種旗子來表達抗議,依國家公園法,管理處就去拆旗子,然後該地方人士 卻報警指管理處人員竊盜與毀損,該派出所也將人帶回做筆錄,雖然最後檢察官為不起訴 ,但是小弟覺得疑惑的是有人指責公務員依法令行為要怎麼辦…??小弟任職前被一位網友 告妨礙名譽,雖然時效明顯過期,但是偵查隊學長跟我說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他不能拒 絕報案 若成立,那下次警察進行逮捕,被逮捕人也可以指稱警察妨礙自由嘛?因為照這個單一偵 查主體的邏輯,只有檢察官能判斷 唉…可憐的警察,都被當成各個勢力的打手T_T 請各位討論討論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3.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34123764.A.74F.html
tearrain: 這不就跟高市清潔隊員拔競選旗幟一樣?還把人家叫去議會 06/13 00:12
tearrain: 罵哭不過那個霸王這屆沒選上,科科 06/13 00:12
ilovesnow: 說實在的犯人要告為何不受理,雖然他一定自討苦吃 06/13 05:20
stone1996: 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06/13 08:08
stone1996: 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 06/13 08:08
stone1996: 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06/13 08:08
stone1996: 用阻卻違法事由 06/13 08:08
loveloser: 告污告啊 06/13 11:50
TALAN1988: 還是依規定受理,警察機關目前如遇阻卻違法事由或是罪 06/13 14:17
TALAN1988: 證明顯不足的時候傾向還是函給偵查主體,也就是檢察官 06/13 14:17
TALAN1988: 參辦,由地檢去作簽結或是偵結,不在警察機關內結案, 06/13 14:17
TALAN1988: 因為結案效力不明。 06/13 14:17
s955055: 那真的是難為警察了T_T,樓上我知道祖卻違法事由,但是 06/13 19:56
s955055: 跟我講的追溯期一樣,我們有無直接判斷的權利 06/13 19:56
TALAN1988: 現在沒有,因為偵查主體不是我們,要移(函)請檢察官簽 06/14 03:26
TALAN1988: 結 06/14 03:26
muxiv: 說實在的犯人要告為何不 http://yofuk.com 06/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