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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聞標題: 張奇文下令逮捕記者 遭起底當年帶頭抓鄭南榕 自由時報 新聞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89984 ---- 新聞內容:〔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遭反課綱學生闖入,國家機器大動作逮捕未成年學生, 連擁有新聞採訪自由的記者都無法倖免,而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坦承下令逮捕記者 ,網友早起底,他當年帶著拘票要抓民主鬥士鄭南榕,最後使得鄭南榕為了捍衛言論自由 而犧牲。 臉書專頁「哲學星期五」在去年張奇文上任中正一分局長時,便貼文起底,指出張在擔任 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在1989年4月7日帶著檢察官拘票,要抓黨外運動雜誌《自由 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張奇文按門鈴、宣讀拘票內文後,鄭南榕不開門回應,張奇文 指示強行攻堅,最後鄭南榕引火自焚,事件引發社會嘩然,從此改變台灣歷史與民主,也 有不少聲浪質疑,張奇文當年強行攻堅的指示,就是引發悲劇的禍首。 據了解,也有人批評張奇文作風「好戰」,在當上中正一分局長後,今年6月面對韓國 Hydis勞工越洋絕食抗爭,也採強硬作風,以妨礙公務名義逮捕、移送出國,被全國關廠 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也曾痛批他執法過當:「比方仰寧還方仰寧!」 而昨深夜反課綱學生衝入教育部,佔領部長室,被警方全數逮捕,連採訪拍照的記者都被 捕,張奇文上午召開記者會,一肩扛下「是我下令逮捕的。」表示當時接獲教育部報案, 到場逮捕現行犯,現場請示地檢署檢察官後,檢方稱教育部提告,因此下令上銬逮人。 轉貼備註: 當年帶隊攻堅逼迫鄭南榕的還有一位 侯友宜,現任新北市副市長 八卦版討論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7744165.A.8EB.htm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34.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37838587.A.C41.html
tearrain: 有拘票當然要抓阿 07/26 00:28
a710056: 媒體又在帶風向 07/26 00:43
link916829: 魯蛇酸民哪會知道拘票幹什麼用的 他只會大喊警察打人 07/26 00:51
link916829: ! 07/26 00:51
bsjimmy: 你知道 我知道 記者朋友們是不太可能去研究刑訴法的 07/26 04:32
bsjimmy: 就算研究了 也不一定會引用… 07/26 04:32
smt963: 原來打著記者的名號就可以隨意進出任何場所... 07/26 07:56
HLPT: 鄭當年主張台獨 被以叛亂 分裂國土罪傳喚不到拘提 下場也是 07/26 08:18
HLPT: 死 與其不聲不響的死 不如自焚引起社會關注 所以現在我們要 07/26 08:18
HLPT: 支持台獨 要支持統一 都不用擔心半夜有人敲門查水錶 感謝前 07/26 08:18
HLPT: 人衝撞體制 有興趣可以google陳智雄 協助印尼獨立建國開國英 07/26 08:18
HLPT: 雄 獲頒印尼榮譽國民 後來被補慘死 我們歷史課本隻字未提 因 07/26 08:18
HLPT: 為他也主張台獨 就像日本歷史課本不承認侵華 中共的朝代史 07/26 08:18
HLPT: 中華民國1911建立-1949滅亡 歷史是當權者的洗腦工具 得民 07/26 08:18
HLPT: 心者得天下 國民黨為什麼輸掉大陸 課本也都沒教 柯p講出重點 07/26 08:18
HLPT: 改課綱是政治動作 這些學生衝入公署目的是為了引起注意 現 07/26 08:18
HLPT: 在來看是錯的 但是二三十年後來看就不一定 如果我在現場會 07/26 08:18
HLPT: 抓學生嗎?當然抓 因為除了藍綠 還有是非 07/26 08:18
Gsky: 謝謝H大解說 07/26 08:26
choufoun: 黨政算什麼 記者證無敵 07/26 09:46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11 解釋字號:釋字第 689 號 解 釋 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 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 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 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 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 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 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 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 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 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sapia925: 有拘票當然要抓,但是逮捕記者有拘票嗎?看來有人憲法 07/26 11:27
sapia925: 白讀了! 07/26 11:28
HLPT: 如果是現行犯逮捕 不需要拘票 而且憲法沒寫這個吧 是刑法刑 07/26 12:56
HLPT: 訴 07/26 12:56
沒事也要抓一下記者,跟本WWWWWWWWW
P1986625: 神見解、有人刑訴白讀了 07/26 14:18
bsjimmy: s大… 麻煩回去研究下刑訴刑訴刑訴 07/26 15:19
刑事訴訟法比憲法還大??
powerfulman: 2樓玻璃心 07/26 15:48
a710056: 碎了一地QQ 07/26 16:14
P1986625: 這告訴我們....使用拘票要小心對方自焚? 怪我瞜? 07/26 16:59
chenyihfu123: 推H大~ 07/26 17:10
nocturne821: 本所上個月才有個看到拘票就喝巴拉刈的…這拘票殺傷 07/26 18:26
nocturne821: 力驚人 07/26 18:26
HLPT: 使用拘票沒問題 自焚也不是我們害的 只不過我們夾在輿論跟 07/26 20:06
HLPT: 依法中間 到底要怎麼做 沒事就沒事 有事又是基層坦 這次記 07/26 20:06
HLPT: 者跟著闖入公署 依現行犯逮捕到底對不對 被抓就說侵犯新聞 07/26 20:06
HLPT: 自由 上次太陽花製造假新聞就沒事!?就像柯p說的 建立sop 07/26 20:06
HLPT: 到底新聞自由的上限到哪裡 不要每次都丟給現場去坦 線畫出 07/26 20:06
HLPT: 來 踩線就逮捕 07/26 20:06
 【長官有交待】
HLPT: 你貼那個釋字的緣由 是記者自認為新聞自由大於隱私權 結果被 07/26 21:11
HLPT: 警察以社維法裁罰 記者聲明異議被駁回 整個釋字都在解釋新聞 07/26 21:11
HLPT: 自由只有在某些前提下才不構成侵害個人自由 而且 整篇釋字 07/26 21:11
HLPT: 都沒有明確的界線跟標準 還在抽象不明確概念 跟這篇新聞有 07/26 21:11
HLPT: 什麼關系嗎?而且釋字689是講在公共場合 記者都不能隨意打 07/26 21:11
HLPT: 著新聞自由的名義 侵害私人活動 講現實一點 新聞早就被操控 07/26 21:11
HLPT: 了 同一件事下兩種標題 新聞只有藍綠 沒有是非 07/26 21:11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89 截錄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一、新聞記者得自由蒐集、採訪並查證新聞資料之權利,為 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一)依據憲法第十一條所謂之「出版」自由,參以司法院釋字第 六一三號解釋意旨,新聞自由應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二)新聞之產生流 程,包括採訪行為及其後之編輯、報導行為,新聞自由之保障範圍應及於為蒐集查證資訊 來源所必須進行之採訪行為,否則將形同架空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意旨。(三)應受新聞 自由保障之新聞,除政治、經濟相關資訊以外,娛樂新聞亦在保障範圍內,故蒐集查證娛 樂新聞資訊之採訪行為,亦應受新聞自由所保障。(四)凡從事新聞工作之每個個人,無 論其在新聞產生過程之分工為何,均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主體,又因現代化新聞經營多 採企業組織方式為之,該組織亦享有新聞自由之保障。二、系爭規定所限制者,包括新聞 記者之採訪自由及工作權:(一)新聞記者持續近距離接觸新聞事件之被採訪者,以便觀 察、拍攝或訪問,乃新聞採訪所必要之行為,而系爭規定所禁止之跟追他人行為,即對新 聞採訪自由形成限制(略) ※ 編輯: nardus (114.42.234.34), 07/26/2015 21:52:07
q3824k: 這篇釋字不是說明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衝突嗎?跟記者採訪觸 07/26 22:12
q3824k: 犯刑法有何相關? 07/26 22:12
q3824k: 目的正當不代表手段合法,況且有罪與否不是警察裁決。 07/26 22:15
HLPT: 原po有在看內容嗎 你貼的是聲請人的主張 看看下面大法官解 07/26 22:26
HLPT: 釋好嗎?社維法89條2款未違憲 該記者聲明異議早被駁回 07/26 22:26
HLPT: 大法官解釋重點不節錄 你只節錄聲請人的主張 沒看全文的人容 07/26 22:43
HLPT: 易被誤導 還是你也被誤導了 以後解釋文看完好嗎? 只看前面 07/26 22:43
HLPT: 就見獵心喜 小弟雖然才疏學淺 但是也不會斷章取義 大法官解 07/26 22:43
HLPT: 釋文的重點就是大法官解釋 不是聲請人的主張 “娛樂新聞也 07/26 22:43
HLPT: 受保障” 傻了嗎? 07/26 22:43
Ouiful: 聲請人主張也拿來貼… 07/26 23:02
P1986625: 原來是來秀下限的,見識了 07/26 23:04
P1986625: 能不能派一個能打得來 07/26 23:05
m79517nb: 滾回八卦版好嗎 07/26 23:53
07242015正晶限時批-正晶P1教育部依法提告!反課綱學生聲明:釋放學生!教長下台 https://youtu.be/bDaRvxdbzCY?list=PLA2636112872CAFE2
P2「黑暗723」連記者都逮捕!邱豐光坦承警方未照SOP執勤! https://youtu.be/onrDufU2t-U?list=PLA2636112872CAFE2
P3違法在先!教育部長狂跳針:微調高中課綱的爭議點不多! https://youtu.be/NvO3z_HdJQg?list=PLA2636112872CAFE2
https://youtu.be/NmIxP4q8RN8?list=PLA2636112872CAFE2
https://youtu.be/HlXJnmLsk0E?list=PLA2636112872CAFE2
https://youtu.be/BNFOGvQaHmY?list=PLA2636112872CAFE2
憑什麼抓人? 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違反刑法(?)警察沒妨礙新聞自由? 影片還原真相 https://youtu.be/BNFOGvQaHmY?list=PLA2636112872CAFE2
※ 編輯: nardus (114.42.234.34), 07/27/2015 00:35:25
q3824k: po一堆政論節目幹嘛 07/27 00:52
Ouiful: 這個沒辦法講道理…,建議放生,不然警專版也要關版了 07/27 00:54
laiabo: 記者系? 07/27 01:23
MEETFOOT: H大如果遇到同樣狀況你們老闆下令抓,麻煩你以命令違法 07/27 06:15
MEETFOOT: 嚴正拒絕他! 07/27 06:15
CHealth: 看這篇文章 恭喜警專訓練非常成功 07/27 06:30
w225562003: 瞬間以為來到八卦版欸嘖嘖 07/27 07:07
gn020973888: 抓現行犯剛好而已 坐等法官打臉學生 07/27 07:11
HLPT: 學生闖進教育部一定違法 為什麼還要闖 就是要吸引社會目光 07/27 09:06
HLPT: 因為只是靜坐沒有可看性 記者跟著進去有沒有違法?新聞自 07/27 09:06
HLPT: 由只是概括性 籠統的概念 到底界線在哪裡 這次剛好可以讓法 07/27 09:06
HLPT: 官做釐清 新聞自由不是無限上綱 也不是帶風向 更不是政治打 07/27 09:06
HLPT: 手 自由 多少人假汝之名行之 07/27 09:06
ebo1073: 只會複製貼上就想打王 還蠻好笑的 07/27 09:52
sapia925: 學生違反創入教育部那才叫現行犯,記者隨後進入報導,這 07/27 11:12
sapia925: 樣叫現行犯?!不要太無限上綱了 07/27 11:13
chakichaki: 問題在於,那到底是來行使新聞自由,或是帶著記者的 07/27 11:17
chakichaki: 假面具一同侵入教育部,甚至出招妨礙維持秩序的…到 07/27 11:17
chakichaki: 底新聞自由的界限在哪裡,是否意味著刑案現場,都可以 07/27 11:17
chakichaki: 不需管制,任由記者跟拍並播送畫面 07/27 11:17
MEETFOOT: H大抱歉半夜眼殘搞錯對象 07/27 12:08
umaga1: 現行犯不是你認定的好嗎 要請示檢座的 檢座說是就是 07/27 12:17
umaga1: 噓s大 07/27 12:17
umaga1: 都請示檢察官了 責任當然不在警察 07/27 12:18
umaga1: 這文轉貼到這邊..不單純阿 07/27 12:27
WiiSports: 你拿社秩法的解釋文來套用刑法,難怪台灣會出一堆恐龍法 07/27 13:57
WiiSports: 官,偉哉,偉哉。 07/27 13:57
WiiSports: 還有錯了,就不要硬拗,請先去拿律師牌再來談吧! 07/27 13:58
HLPT: 媒體一直抓著警察抓記者的風向打 是在模糊課綱微調的焦點 每 07/27 15:06
HLPT: 次政府都是派警察出來坦 媒體配合政府報導警察抓人打人 然 07/27 15:06
HLPT: 後轉移抗議的焦點 然後每次都網路也剛好有人一直批警察是政 07/27 15:06
HLPT: 府打手 反服貿也是 結果服貿現在如何?記者敢報嗎?總編會 07/27 15:06
HLPT: 讓你報嗎? 07/27 15:06
der5566: 妓者取暖失敗 07/27 19:16
20150726 正晶限時批 來賓:黃國昌、周玉蔻、鍾年晃、汪潔民、王時齊、陳敏鳳 (1:13:05) https://youtu.be/Oq5VZVvwNVU?t=4385
李晶玉主持人:在線上的是邱顯智律師,你好 邱顯智律師:晶玉姊 主持人好 李:那接下來應該要怎麼樣來處理呢? 邱:他現在就是說,主要他是認為我們是犯了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跟毀損罪。 那第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是認為,這根本就是,一個言論自由的表達;那這個是應該受 憲法上的,言論自由的保障;所以我們當然要積極的跟法官說明說,這個根本就不是一個 犯罪行為,簡單講是這樣;那我們是覺得非常荒謬,對。 李:你覺得兩項罪名,一個毀損,還有一個就是侵入住居這兩項,有證據是毀損嗎?毀損 了什麼東西?而侵入住居,這明明就不是住居啊!這是公署! 邱:是啊!那個是個公署嘛!其實也有相關的法院的判決。那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說,那 個毀損的部分,是時上他就把椅子疊在那邊,那所以這根本也不會構成說,那個器物到不 堪使用的地不;所以我們其實在那個偵察,就是說警方在偵訊的時候,我們也跟警方說明 這一點,那個事實上說實在的,那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我們是覺得非常誇張。 李:有哪一個罪名,有可能成立嗎? 邱:我們是認為不會成立,所以我覺得,尤其是就記者的那個部分,記者那個部分事實上 ,那個宋小海或者說林雨佑,他事實上根本就沒進到部長的辦公室;所以竟然會以說,這 個記者有侵入住宅,或者是說有毀損的狀況,就把他移送,甚至還要交保,是覺得匪夷所 思;就這個部分,我到那邊的時候,我以為說那個記者是到保大採訪,結果他才告訴我說 ,他是被逮捕的,我嚇了一跳,這前所未聞;我是覺得這個中正一分局,這樣的做法,實 在是太過分了。 李:但是現在看起來,檢方好像是要來硬的是不是? 邱:這個基本上在檢察官,因為我是宋小海的辯護人,基本上那時候我就跟他講說,這其 實是對我國的司法尊嚴,也是不好的;因為逮捕記者這個行為,基本上除了【中共或北韓 ,或者是伊朗】這種國家之外,全世界也是前所未聞;那他就是在執行他的這個記者的職 責,今天就是說306條的那個要件,是要"無故"侵入住宅;那即便 這個第一個,它 根本就是個公署;第二個就是說,他當然是為了要去採訪,那個學生的這樣的行為,所以 才進去;那當場檢察官還要求說,那個宋小海是不是可以,讓他看他的照相機,跟他所拍 攝的內容,那我們也馬上顯示給他看;所以可見就是說,今天那個記者進去,確實是在做 他的記者應該做的工作。 李:好,教育部現在他們所放的,那個監視錄影帶,因為看不清楚,所以他們也分不清楚 ,到底是記者先去,還是這個學生先進去;所以如果在這個現場,他們硬要說是這個記者 (邱:不是不是),有可能口頭上的引導他們的方向,或是有帶領他們進去,怎麼辦? 邱:晶玉姐,這個我說明一下,就是說從這個記者拍攝的這個畫面,其實可以看得出來; 就是說基本上是那個蛇籠都已經被移開了,所以記者才進去的;所以這個其實非常清楚, 那個當場,我也跟檢察官說明過了;所以這個到最後,還把他交保,說把他要交保,我覺 得是很誇張。 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教育部的官員,居然敢對報紙,對媒體放聲說,這個必須要來 進行更進一步的釐清;因為他們還是認為,記者有引導進入的嫌疑,那麼教育部… 邱:這完全是抹黑,這個當場就已經釐清了,昨天我們在保安大隊的時候。 李:昨天就釐清了對不對? 邱:昨天在檢察官的面前,我們當場就已經出示,記者所拍攝的這個照片;那他拍攝的照 片,就是可以清楚看了知道,那個蛇籠基本上已經移開了;那個時間點,蛇籠基本上也移 開,所以他們才進去的。 李:好的謝謝邱律師。 邱:這個是當場,昨天就已經釐清了才對。 李:好,我們非常謝謝你,讓我們Call out,讓我們掌握到這麼update的訊息。 (1:21:00) https://youtu.be/Oq5VZVvwNVU?t=4860
李:我們現在要Call out的是台大新聞所的教授彭文正,也就是好久不見的我的另外一個 主持人 彭P。好,文正在線上嗎? 彭:在線上。 李:OK,三位記者其實已經告訴警方,他們的身分;但是警察在現場,對他們嗆聲說【 你們有收到採訪權嗎?】、【有人通知你們來採訪嗎?】、【教育部有讓你們進來嗎?】  法律怎麼看這個採訪權? 彭:好的,大家好。這件事情是這樣子;那個時候警察嗆這三個記者說【沒有人通知你來 採訪】;好這個時候這個記者,應該當場就跟這個警察說【我們也沒有人要你來執勤】。 好,問題來了,這個沒有人,人是誰呢?到底誰有權力叫誰來採訪?或者叫誰不來採訪? 我們先來看看【大法官的689號解釋】。好,這個689號解釋很有意思的地方在於, 他的聲請人是蘋果日報的記者,他是一個主跑娛樂新聞的記者,我們大家俗稱叫他狗仔; 雖然我覺得狗仔這句話,對記者是很不敬的;我們來看看689號解釋案之後,你就會知 道說,狗仔這個字眼,對記者是不敬的;因為每個記者,都應該要有狗仔的精神。好,這 個記者他是這樣,他在97年7月份,他去跟拍了一個知名的電腦集團的副總;後來被跟 拍兩次之後,這個副總就發出存證信函,要勸阻他;但是你做為一個好的記者怎麼可能被 勸阻嘛;反正本於職責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所以他就繼續跟蹤;好了,這個人就向台北市 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第2款說,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經勸 阻不聽,處新台幣3千元已嚇的罰鍰;最後裁處了這個蘋果日報記者1500塊。好,一 般人被罰1500塊,小錢嘛,摸摸鼻子就算了。好,這個勇敢的記者不服氣,他就提出 異議;後來經過台北地方法院,一直到最後都駁回,所以我們的司法體系的腦袋,其實就 活在滿清末年;最後這個記者,就向這個大法官提出釋憲。好,結果大法官在民國100 年,這個釋字第689號解釋;這件事情其實確立了一些,新聞採訪的原則;他是怎麼說 的呢?他說就新聞自由的保障,【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 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 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好,這件事情可以清楚的說明 ,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認為記者有這個權力;好,那接下來呢,689號的解釋他 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為具有正當理由;他提了六種情況,第一個是犯罪或重大不當 行為之揭發,這個教育部絕對符合;第二個,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的維護;第三個,政府 施政的妥當性,好,教育部也吻合;第四個,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也吻合;第五 個,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教育部還是吻合;第六個,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好,基於這六個理由,都叫做正當理由,所以這個警察,這個台北市分局的警察,他一 定是沒有受過相關的訓練;他的民主素養,跟他的行為理念,需要去補課;所以在這個時 候,記者是有權力去這麼做的。好,問題來了,真正沒有權力違法的人是誰呢?是警察。 柯文哲在去年11月11號明白的告訴記者,開記者會說,執行抗爭驅離的警察,要明確 的穿有編號的背心;他還說這個又不是我說的;他是說像德國,那個編號的背心,寫的好 大一個,遠遠看出來,就知道這個人是誰;結果我要請問柯文哲的是,前天的這個執行的 員警,有沒有穿明確編號的背心,答案很清楚;有一個被施暴的記者,我跟他通過電話, 他說當時那個警察把他推到牆壁上,他跟他講說我是記者,警察說你的採訪證件?他說我 的採訪證件在外面,我的同事的背包裡,我放在那邊;警察說不讓他出去,那個記者就說 ,那不然這樣子,我打電話請他拿進來,結果警察從他的後腦,一個拳頭打上去。好,那 我就問他說,這個打你的警察叫什麼名字,你有沒有看到他的肩章,他說完全沒有。好, 所以呢,柯文哲說這一次張奇文,就是留校查看,下次再懲處,這是完全違背法治觀念的 行為。 李:那麼公民記者,也享有相同的權利,那麼一般人如果在這樣的一個重大現場當中,他 也想要進去採訪,也有同樣的採訪權嗎? 彭:答案是正確的!大法官689號解釋,他說,新聞自由,所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並 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聽好哦,亦保障一般人,為了 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社會大眾,或者是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 的新聞採訪行為。這講得非常清楚,這個689號解釋,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因為媒體到 今天,已經不受限於,我們看到大的財團,或者報紙、電視集團;舉個例子來講,201 1年美國線上用3億1500萬收購了美國一個很有名的網路報紙,Hoffingtion Post赫 芬頓郵報,35億台幣收購;赫芬頓郵報之所以可以赫赫有名就是因為他有3千多個寫手 ;這3千多個寫手,固定的為這個網路報紙,提供各種內線的消息,所以在這樣看起來任 何人,他都具備有,這個接發社會不公不義的權利;在這個地方,如果警方再用這樣的方 法,去限縮這些公民記者,是跟民主社會的進步,是大相違背的。 李:好,我們知道在美國今年3月,在Wisconsin Madison,有一群學生,他們衝進去州 議會,而且攻占了圓頂大樓,是因為他們要抗議警方的執法過當,因為當時有警察槍殺了 一個19歲的非裔少年。這一件事情後來官方並沒有任何的追究,同時是用公車,讓他們 好好的回家,同時也不准學校方面處分。這是基於一個什麼樣的信念? 彭:好,這個事情是發生在3月的時候,美國的Wisconsin Madison,他有一個警察,因 為槍殺了一個,沒有持任何武器的19歲的非裔美國人,就是黑人,叫Tony Robinson; 就引起2千多位Wisconsin的學生,大部分是Madison校區,因為Madison是我母校,我在 那邊念了碩士跟博士;那是一個非常labour的地方。好,在這個地方遊行,他們衝進那個 州議會;他們的州議會叫做小白宮,看起來很像白宮,然後衝進去,去掛白布條,然後抗 議;大廳掛起了布條,上面寫著,黑人的命也是命;好,這是一個種族歧視引發的極大的 社會抗爭;結果威斯康辛的州警長Mike Koval跟他的市長Paul Soglin,當天就去部落格 上面做出道歉,而且認為這是一個無法形容的悲劇,他們預期會有大量的情緒憤怒出現, 希望痛苦平息,能夠帶來建設性的幫助。好,Madison當地的學生衝進州議會,當地的官 員,沒有出動警方武力的鎮壓,那個是大學生跟研究生;今天吳思華找來的警察,去鎮壓 的學生是高中生;好,那個時候呢Madison的警方跟州長也說,他們說強調,參與抗議的 學生,不會遭受到校方的處罰,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意見表達的權利】;回頭看看我們的 太陽花,有118個人被起訴,到現在為止,打人的(攻擊手無寸鐵抗議者的)員警沒有 半個被處分;好,另外我們可以看到,在新聞自由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包括了警方,包括 了我覺得柯文哲市長,都沒有那個素養;2015年台灣在自由之家當中,台灣的新聞自 由排名世界48名;可是各位知道,我們的外匯存底,排名世界第5名;我們的進口,排 名世界第18名;出口排名全世界20名;結果我們的新聞自由,排名48名。什麼人最 怕記者呢?就是掌握權力的人;而掌握權力的人,是不分黨派的。所以我認為台灣的民主 要進步,新聞媒體要強烈的監督,這些不分黨派,掌握權力的人。最後我要說的是,革命 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李:好,謝謝彭P 彭:謝謝! 李:我們當然知道執法很辛苦,我們在這裡也不是在歸咎於,所有的基層執法的這個員警 ;但是我們真的要說,有部分的警察,不只是執法過當,而且知法犯法了;在公民記者林 雨佑,他所拍攝到的影帶當中,我們就看得出來,這位警察很過分 (1:30:06 https://youtu.be/Oq5VZVvwNVU?t=5406
========== 【長官有交代】所以就不分是非,乾脆回到封建時代 有事下屬坦,沒事上級功;那我們要這麼沒肩膀的警政、內政長官做何用? ※ 編輯: nardus (114.42.234.34), 07/27/2015 21:19:32
HLPT: 一切交給司法解決 多說無益 建立sop 底限明確 07/27 21:41
a710056: ....... 07/28 01:50
chenyihfu123: 不得不噓了 07/28 07:24
chakichaki: 看政論節目,要抱著看綜藝節目的心態,不然… 07/28 09:08
t88965: 退出去確認我還在TPC版三次。 07/28 16:03
SPFH120: 政論節目跟鄉土八點檔一樣,看多了就是會被洗腦... 08/01 01:42
muxiv: 白讀了! https://moxox.com 06/21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