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hsing (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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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用機車換裝私用 被判5年2個月
時間Wed Dec 9 18:01:33 2015
http://0rz.tw/x36L1 蘋果日報
警用機車換裝私用 被判5年2個月
2015年12月09日17:51
彰化縣芳苑警分局交通分隊前小隊長洪進福(49歲),
任內擅自將所保管的警用機車改裝為
民車,還用公發車隊加油卡加油等,挪為私用的犯行東窗事發後被調職移送法辦,起訴後停
職迄今。彰化地方法院今依
《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
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年2個月
,褫奪公權2年。
芳苑分局副分局長蕭小林說,前年5月10日洪員被檢舉公車私用,該分局調查屬實後,在同
年6月5日移送法辦,縣警局隨即把洪員調往溪湖分局警備隊,去年5月12日檢方依貪汙治罪
條例起訴後就停職至今。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洪進福涉嫌自2008年7月5日起至2013年5月18日止,未經許可擅自將
所保管機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還請技師拆下噴有彰化縣警察局巡邏車的制式車殼、警示燈
,換裝自購銀灰色車殼,並持公發車隊加油卡加油並核銷,不法得利3萬205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每逢裝備檢查時,洪員會再恢復制式巡邏車樣貌,並不實填載公務車
輛調派登記簿,並自行擅用長官印章把資料交出彙整。
洪員辯稱,有時執行公務要穿便服,將警用車殼換裝,是為了避免被民眾拍照上傳,所持用
車隊卡所加的油料都是用於公務。
法官審酌認為洪男身為公務員,貪圖私利,
所圖得財物機車採購價格3萬6千餘元及報銷油料
3萬205元的不正利益,合計6萬餘元,已逾5萬元,無法減輕其刑。但考量家庭背景及並無前
科,檢方求刑7年6個月過重,因此判處洪男有期徒刑5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
蕭小林說,本案事後各單位主管已透過每天清點車輛、落實車輛出入登記控管,避免類似弊
案再發生。(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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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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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FKwarrior: 真的是貪小便宜 12/09 18:25
推 cbate: 這樣不會太搞剛嗎?小隊長一個月薪水不低吧! 12/09 18:32
推 duepam: 他x的 這點錢加起來不超過50萬 判5年 別人污幾千萬 也不 12/09 19:47
→ duepam: 到10年 虧太大了 12/09 19:47
推 a4567850: 好搞工 只是這樣變成其他人比較倒楣 變成出入及車輛使 12/09 19:55
→ a4567850: 用分局一定會盯 12/09 19:55
推 Ouiful: 豬隊友 12/09 20:54
推 nerv072: 公里數不會爆增嗎? 12/09 20:55
→ w225562003: 貪這種小錢....唉..... 12/09 20:57
噓 hsuxing: 判好重,反觀014....頂* 12/09 22:27
→ kreuzritter: 公務機車的品質....有人敢當私車騎喔 12/09 23:11
推 b7061334: 裝檢就換回來,小隊長不要折這麼稿剛 12/10 00:23
→ bsjimmy: CP值超低… 12/10 01:17
推 NAXN: 虧很大,貪小虧大了 12/10 09:30
→ SPFH120: 貪汙治罪條例適用對象如為警察,刑期自動X2 12/10 13:30
推 hsuxing: 上面是要噓鬼島大法官,補讚 12/10 15:21
推 oneradish: 好搞岡… 12/12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