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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考試院又針對警消、海巡開刀,想斷了警消、海巡人員轉任一般行機關的路"提出 的理由,竟只是[警察屢有轉任或調任一般行政機關職務之情形發生,造成警察人力不足 及培育資源之浪費,是以,為滿足警察機關之用人需要,爰刪除...] 警力不足,主因應 是大環境不佳,政治人物惡鬥,讓警察淪為政治犧牲品,許多優秀警察有不如歸去之感, 如有機會及意願至其他行政機關任職,延續公務生涯,這是警察基本權益,考試院政策起 草團隊,對此事實的認知有嚴重落差,貿然且不負責任推出此修正草案,不知存何居心, 實嚴重打擊警察士氣,人微言輕,請警消、海巡同仁團結,一起為自己的權益打拼,踴躍 表達意見~ "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沈菁菁(電話:0 2-82366502,傳真:02-82366497,電子郵件帳號:ab9673@mocs.gov.tw,地址:臺北市 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考試院於清明連假前105/3/31公告此事,倉促以最速件 發文,並限制7日內可表達意見,此心態相當可議,利用掃墓忙碌之際,強渡關山之用意 相當明顯。大家要團結,莫讓此種偷渡行為得逞~ 讓考試院高層重視警消、海巡人員的權 益,莫讓警消、海巡淪為次等公務人員.!!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4984&Index=3 摘要與[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與警察相關部分: 貳、「附則」部分 一、現行附則一至四之規定,未作修正。 二、鑑於警察工作首重職能訓練及勤務歷練,警察機關對於警察人員均需規劃一套完整之 培訓機制,並仰賴資深同仁在實際執行勤務上之經驗傳承,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 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人員,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取得各 該職組職系之任用資格者,或依該表備註欄調任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尚得適用之職 系職務後,即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認定職系專長,調任一般行政機 關職務,因屢有轉任或調任一般行政機關職務之情形發生,造成警察人力不足及培育資源 之浪費,是以,為滿足警察機關之用人需要,爰刪除原附則五有關「除具有現職公務人員 調任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擬調任之職務職系專長者外」之規定,將該附則規定修正為「依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各該職組職系之任用資格者, 不得調任其他職組之職系。」 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既不得適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其他職組之職系,基 於調任之合理性及衡平性考量,爰參酌附則五規定,刪除原附則六有關「除具有現職公務 人員調任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擬調任之職務職系專長者外」之規定,並修正為「依『依法 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備註欄規定,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 尚得適用之職系者,不得調任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各該職系暨其同職組其他職系 。」,並移列至附則五後段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8.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59865780.A.66A.html
loveway: 之前警轉消就搞過了...人力不足 04/05 22:55
gundam0613: 現在越來越血汗 福利一直被刪 查一下就知道 不懂為啥 04/06 00:15
gundam0613: 一直有人要考進來 以為自己是例外嗎 04/06 00:15
ilovesnow: 進來就別想逃 04/06 01:06
tospykid: 想進來就是不知道,以為待遇福利不錯,進了才知道屁事多 04/06 04:05
tospykid: 又卑微,其他公職有缺不轉嗎?反正不行再找警察協助,好 04/06 04:05
tospykid: 棒 04/06 04:05
nerv072: 推樓上 04/06 04:53
nerv072: 什麼都要協助協助協助 04/06 04:54
jcasd63: 電話已打 大家一起發聲 04/06 15:20
luciful3: 加油 04/06 16:00
muxiv: 電話已打 大家一起發聲 https://noxiv.com 06/2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