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iehca: 推 10/08 18:26
推 jeremy95426: 認真問,相對人不同意搜索,能採取什麼行動 10/08 18:35
推 soarsky: 推。實用 10/08 18:36
推 b7061334: 二樓好問題,之前新聞一群車內屁孩嗆警察的就是答案 10/08 18:40
推 soul0531: 想知道二樓問題的解決方式 10/08 19:12
同意搜索的運用範圍廣泛
就最常遇見的臨檢盤查
可命其作任意性的交付
但這操作的難度比同意搜索更高
刑法是無罪推定 但警察執法會陷入有罪推定的主觀意識
相對人不配合 不同意 也無事實足認有犯罪
我認為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
在查證身分後只能依警職法任其離去 不得稽延
歡迎大家討論補充
噓 q7511966: 紅明顯,權利告知並不是131-1同意搜索要件 10/08 19:31
→ q7511966: 而且我覺得用罪犯來比喻實在太誇張,問包包可否借看這樣 10/08 19:32
→ q7511966: 就認為違法搜索有點超過,他也不是個強制處分的行為只是 10/08 19:33
→ q7511966: 檢查詢問的方式技巧,你不給看警察當然也不能進一步行動 10/08 19:35
→ q7511966: 口頭上詢問其意願這樣侵害人民權利義務似乎不是那麼大 10/08 19:36
→ q7511966: 我認為不違反釋字443層級化號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 10/08 19:37
推 q7511966: 補推你守法的精神,讚~ 10/08 19:39
本文分類為閒聊 只是闡述與分享一些個人看法 沒有誰對誰錯
131-1條規定過於攏統
上述為參考最高法院判例所綜合的結論
我並沒有說一定是違法搜索
只是可能有程序上的瑕疵
本人論點在於藉由口頭上的詢問來進行同意搜索
對於相對人屬於一種資訊不對稱的概念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執法方式
但是如果因為程序上的不法或瑕疵
讓自己的努力到了最後變成一場空
甚至遭到刑罰的追訴 不是得不償失嗎?
謝謝你的分享
推 ynto5304: 同意搜索不是要書面嗎?口頭不算同意搜索吧?那如果被 10/08 19:57
→ ynto5304: 拒絕,是不是真的沒有辦法了呢? 10/08 19:57
同意搜索要書面喔~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16:47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23:55
推 asd8563214: 沒有明顯犯罪事實一句我不要,前科再怎麼骯髒也不能 10/08 20:37
→ asd8563214: 怎麼樣 10/08 20:38
推 atgo1207: 不是都做筆錄時補簽同意搜索嗎 就騙不懂 10/08 21:02
→ ccyee: 警察真的很難當 10/08 22:04
→ blackskyz: 不騙怎麼衝破獲數? 10/08 23:38
→ SPFH120: 連檢座都會用一些『訊問技巧』了,身在外勤的我們 10/09 00:12
→ SPFH120: 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用些技巧也不行,我真不知道人要怎 10/09 00:13
→ SPFH120: 抓~ 10/09 00:13
希望你的技巧是合法的
推 lemrsammy: 所以我在路上攔車盤查不就要一直寫同搜QAQ 10/09 00:52
保護自己
如果成案了 最後被反告 得不償失
推 bsjimmy: 妨礙公務附帶搜索正解選我 10/09 00:52
正確 不過要注意其搜索範圍唷
推 TwistedRune: 我不懂為何在公開版面討論這種半灰半白的職業技巧, 10/09 01:47
→ TwistedRune: 明明有很多私群組可以交流意見,偏要來這裡講給大家 10/09 01:47
→ TwistedRune: 聽 10/09 01:47
我不懂GOOGLE可以找到更多 為何不能在板上討論?
→ Accusatoris: 以下開放討論申請搜索票技巧。這種問題同事間討論較 10/09 02:20
→ Accusatoris: 妥當,不是說不能受公評,而是討論的地方不對,下次 10/09 02:20
→ Accusatoris: 檢警聯席會議你可以向分局提議 10/09 02:20
謝謝你的建議
噓 diebunny: "請問您同意我們看您包包嗎?同意的話請您先填妥此份表 10/09 02:37
→ diebunny: 格後捺印,如果不同意我就離開嘍。"不要攔查就不會有違 10/09 02:37
→ diebunny: 法搜索問題了為何要勉強自己攔查呢 10/09 02:37
這就要看你攔查的原因是什麼了
有時候會攔到通緝犯阿
並不是只有一種情境
→ phihor: 原po學長遵行此合法正當程序之後有抓到人了嗎? 10/09 04:44
噓 asd811129: 這不適合在公開版面上討論,低調 10/09 07:29
推 b7061334: 講到簽同意搜索太那個了,外國警察在搞也是事後才回去 10/09 08:22
→ b7061334: 簽吧(?) 10/09 08:22
→ SPFH120: 我是建議自刪~這不適合公開討論 10/09 08:58
→ nerv072: 自D 這種事拿出來討論好嗎? 10/09 09:25
噓 TwistedRune: 用到推了,噓回來 10/09 09:59
噓 weapon690: 這種事在這裡討論幹嘛? 10/09 10:10
其實網路搜尋 不用很複雜的關鍵字
就可以找到相關的新聞 文章 判例
時代在進步 人權意識高漲
今天或許人民不懂
但明天呢
就算不怕被訴訟所累
也應該考量證據能力的問題
被告只要以此抗辯
證據可能會無效 甚至被追究違法搜索之虞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0:29:59
推 gn020973888: 建議你看日本的警察24時 10/09 10:29
噓 jordonmi: 你最行了~ 10/09 10:32
噓 TwistedRune: 業內人士自己說職業技巧,跟別人討論的意義是完全不 10/09 11:27
→ TwistedRune: 一樣der 10/09 11:27
→ bluekk12: 這年頭檢座的詢問技巧比警察還誇張 法律人 顆顆 10/09 11:40
→ bluekk12: 也好啦 反正就公開所有的辦案技巧 到時候大家都做不了事 10/09 11:41
→ bluekk12: 我們在等這好戲上演就好了 別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 10/09 11:42
→ bluekk12: 因為什麼事都不能做 10/09 11:42
→ bluekk12: 別問為什麼犯罪率一直上升 因為什麼事都不能做 10/09 11:43
合法的辦案技巧應遵守偵查不公開
順便分享任官時的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
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2:42:14
推 college5566: 同意你搜還要簽名捺印,願意的都不願意了 10/09 13:03
→ asd45674100: 推樓上。 為了保護自己當然要合法,但如果是為了治 10/09 13:42
→ asd45674100: 安呢。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總有技巧空間 10/09 13:42
推 archer1991: 所以才會一堆警察就是騙的聲音 10/09 13:45
推 chenyihfu123: 回樓樓上:我認為警察主要任務就是犯罪預防或危害抑 10/09 13:53
→ chenyihfu123: 止,在未符合法律要件的情況下,對人民實施搜索與維 10/09 13:53
→ chenyihfu123: 護治安似乎沒有正當合理聯結。 10/09 13:53
噓 kuroobi: 與其在這邊講不如去跟所長、分局長講...剛好也解釋了為 10/09 15:24
→ kuroobi: 什麼績效不彰...... 10/09 15:24
噓 final90009: 呵呵 這樣還抓的到人? 10/09 15:57
→ umaga1: 去跟長官講吧 在這討論也沒有用 我就聽到專案學長常常抱怨 10/09 16:24
→ umaga1: 為了該死的"績效" 整天在摸毒販身體 自己不爽毒犯也不爽 10/09 16:25
→ umaga1: 另外為了毒品績效 要求毒犯簽同意書驗尿 這種事也越來越多 10/09 16:27
→ umaga1: 績效評比有利治安 但已經到妖魔化的地步了 10/09 16:28
推 cysh910092: 推你敢講出這問題 10/09 18:51
推 kreuzritter: 你不知道警大畢業生比法官的法治觀念還強嗎? 10/09 18:58
推 whshenvoy: 所長有超越憲法嗎?就不要為了績效到時送法院所長也不 10/09 21:08
→ whshenvoy: 會理你。 10/09 21:08
噓 der5566: 都給你公開出來討論了 還叫偵查技巧喔 10/09 21:13
推 whshenvoy: 績效再爛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當靠山,沒受彈劾、懲戒、兩 10/09 21:14
→ whshenvoy: 大過免職的話,上面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10/09 21:14
推 seare: 推樓上 10/09 21:14
推 dtft003: 所長手握烤雞!!=) 10/09 21:20
→ whshenvoy: 看過很多資深的專案學長因一時失誤而被送法院,他們也 10/09 21:32
→ whshenvoy: 不是剛畢業的新手,當時的所長在哪裡?現在好像都不知 10/09 21:32
→ whshenvoy: 升去哪了,警員還在法院跟自己的案件奮鬥,何苦賣命如 10/09 21:32
→ whshenvoy: 此,不勝唏噓。 10/09 21:32
噓 ccyee: 我也不贊成在公開平臺討論執勤技巧 10/09 22:54
噓 fishtalk: 刪文啦 10/10 00:25
推 P1986625: 推 10/10 00:35
噓 gaminnnene: Kr大警大畢業生法治觀念比法官強?自嗨? 10/10 00:59
推 link916829: 你賺嘉獎他升官 10/10 09:13
→ link916829: 你送法院他升官 10/10 09:13
→ link916829: 你沒工作他升官 10/10 09:13
→ link916829: 績效沒做他還是升官 10/10 09:13
→ link916829: 做好本份內的事情就好 10/10 09:13
推 chenyihfu123: Kr大是反串吧… 10/10 11:11
→ Arse: 真的照條文來ㄧ堆都違法搜索了,證件都不一定會帶了還談要出 10/10 21:48
→ Arse: 示 10/10 21:48
推 kloz: 警察職權裡有個[檢查]手段 10/11 07:44
→ kloz: 又可分為 10/11 07:44
→ kloz: 任意檢查、目視檢查、拍搜檢查 10/11 07:44
→ kloz: 有別於同意搜索的[搜索] 10/11 07:44
→ kloz: 詢問民眾包包是否同意可以看一下 10/11 07:44
→ kloz: 他自己又把東西拿出來各別檢查 10/11 07:44
→ kloz: 我想這應不屬搜索 10/11 07:44
→ kloz: 我記得[檢查] 10/11 07:44
→ kloz: 應該不用書面,只是民眾對行使職權有異議時可以當場陳述理 10/11 07:44
→ kloz: 由 10/11 07:44
→ kloz: 表示異議,再經請求時可以製作紀錄[異議紀錄表]交付 10/11 07:44
→ kloz: 為什麼同搜要書面要式 10/11 07:44
→ kloz: 因為怕死無對證,到時各說各話 10/11 07:44
→ kloz: 現在每個學長個都有密錄器 10/11 07:44
→ kloz: 如果錄到他口頭表示同意檢查 10/11 07:44
→ kloz: 他在事後反悔?不知道有沒有又違反您所說的正當程序 10/11 07:44
→ kloz: 盤查又跟搜索不同了 10/11 07:44
→ kloz: 上面有學長提到,是不是每次盤查是不是都要簽同搜 10/11 07:44
→ kloz: 盤查是要查證身份,我想是不用每次都簽同搜 10/11 07:44
→ kloz: 迄今警察手段已經被限縮很多 10/11 07:44
→ kloz: 我想版主發問這個問題 10/11 07:44
→ kloz: 是站在警察的角度思考 10/11 07:44
→ kloz: 保護自己避免上法院是最好的 10/11 07:44
→ kloz: 但是法律要件本來就是抽象性 10/11 07:44
→ kloz: 你說它對嗎也不是又說它錯嗎? 10/11 07:44
→ kloz: 總之,能安全下庄才是真的 10/11 07:44
→ Friess: 從此篇討論串的留言,不難發現我國警察法治素養之低落.... 10/11 10:50
→ Friess: 原來所謂的偵查技巧,就是違法濫權來的...呵呵!這就是我國 10/11 10:52
→ Friess: 警察的程度 10/11 10:52
噓 SPFH120: 還太早啦,這麼早就想來釣魚喔. 10/11 11:29
推 redface1209: 釣魚釣的太明顯囉 10/11 14:50
→ monkey870808: 留言正常壓力測試 10/11 16:01
→ b7061334: 恩恩 素養低落,恭喜你發現了(哈欠) 10/11 18:12
→ SPFH120: PO這種文,就是擺明會引到這種想釣魚的. 10/11 22:16
推 TALAN1988: 還好,不搜索都用不到 10/12 15:20
推 Ouiful: 泰倫專案大學長欸,哪會用不到 10/12 15:32
推 TALAN1988: 我們現在都親情攻勢 10/12 16:05
推 acdc2260: 我覺得問包包能不能借看就超過合理範圍了欸.. 10/13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