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7061334: 阿~理由這麼漂亮,怎麼翌日要把資料刪除 01/06 21:50
推 asd8563214: 抓自己人分數比較多 01/06 22:05
→ nerv072: 改天變成在分局長室掛的衣服領帶上裝竊聽器 01/06 22:18
→ e3118: 辦自己人最會了 01/07 00:11
推 loveway: 這不用函送...官啊 01/07 16:11
推 g012313: 哇果然是調查過後的解釋,好棒棒 01/08 17:46
推 cps001: 若真是要蒐證無故進出督察長室的人,那你密錄器放自己辦 01/12 08:25
→ cps001: 公室朝門口拍不就得了?未經許可放同仁辦公室、拍同仁上 01/12 08:25
→ cps001: 班情形、竊聽談話內容,應該要主動以妨害秘密罪移送地檢 01/12 08:25
→ cps001: 署偵辦才對。對基層同仁的無理指控,督察體系不就最愛主 01/12 08:25
→ cps001: 動函送,請檢方介入調查,現在碰到督察頭頭涉犯罪嫌,反 01/12 08:25
→ cps001: 到忘了最拿手的把戲囉! 01/12 08:25
→ cps001: 基隆市警察局應主動將督察長函送法辦,以正視聽。污名化 01/12 08:29
→ cps001: 同仁以保全自己,是過時且沒品的做法,還顯示出警界仍有 01/12 08:29
→ cps001: 官官相護的醜態。 01/12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