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sd8563214: 實習生不是不能騎車嗎 露餡惹 01/30 11:44
推 wayne880213: 樓上 不是說是從張警機車跳下嗎? 國文程度露餡了 筆 01/30 11:54
→ wayne880213: 錄該怎麼作....? 01/30 11:54
噓 hundredgod: 記者都沒在校稿的 01/30 12:48
噓 asd8563214: w大那你可以解釋一下 「林員見狀便以警用摩托車從後 01/30 13:45
→ asd8563214: 方緊追在後。」這句話給我聽嗎 01/30 13:45
推 kloz: 應該是記者打錯 01/30 13:47
→ kloz: 上面兩位學長冷靜冷靜 01/30 13:47
推 lockmilk: 通緝犯不是只有警察檢察官利害關係人能抓嗎? 01/30 13:49
→ ea9715234: 1.盤查逃逸就壓制不合比例原則2.警專實習生不能抓通緝 01/30 14:37
→ ea9715234: 犯(傷害、妨害自由?) 01/30 14:37
推 ea9715234: 不過影片中看起來是同時到?應是行政助手的概念 01/30 14:44
推 wii8898333: 回覆9樓,在這版上很少人可以一針見的的了,實習生根 01/30 14:58
→ wii8898333: 本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 01/30 14:58
推 sammy851222: 啊就記者打錯啊是在激動什麼 01/30 15:31
推 a19887798: 應該法辦實習生 01/30 16:00
→ vodka1988528: 屏東抓到送新北... 01/30 16:28
推 a19887798: 感覺各位都這麼想 01/30 16:44
→ nerv072: 法辦實習生嘍XDD 01/30 17:02
→ a4567850: 協勤民力(誤 01/30 17:17
→ b7061334: 新聞...看看就好 01/30 18:23
推 ccyee: 我只有想到屏東送到新北好累 01/30 18:26
→ hydra24018: 其他學長姐:哇靠..新北通... 01/30 19:26
推 q7511966: 回覆9樓學長,法條是說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 01/31 00:43
→ q7511966: 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但並沒有限制誰不能逮捕,實習 01/31 00:43
→ q7511966: 生協助逮捕應不致於違法(缺乏犯罪故意、妨礙自由罪亦 01/31 00:43
→ q7511966: 不罰過失),還有若真要說起來,巡佐也只是司法警察並非 01/31 00:43
→ q7511966: 司法警察官,若就算是巡佐逮捕被告,是不是應該也要覺得 01/31 00:43
→ q7511966: 怪怪der勒~ 01/31 00:43
推 lockmilk: 樓上學長所以不能逕行逮捕的話,如何由警專實習生逮捕? 01/31 03:11
→ lockmilk: (純粹疑問,非戰 01/31 03:11
推 lockmilk: 淺見這應該為立法漏洞抑或這為授權指揮命令?但基礎都是 01/31 03:21
→ lockmilk: 應該經過國家合格實授的犯罪偵查人員為之才符合憲法第八 01/31 03:21
→ lockmilk: 條的精神? 01/31 03:21
推 a19887798: 所以結論還是必須法辦實習生 01/31 08:54
推 ko847688: 樓上XDD 01/31 09:31
→ bowbow88: 要出一本 第一次被起訴就上手嗎? 01/31 09:33
推 ZoranGragic: 「第一次被告就上手」 01/31 10:19
→ bowbow88: 林員將張員的警用機車騎走 二組組長看到 業績就GET了 01/31 11:26
推 imega: 結論:請將寒暑假實習改為寒暑假見習 01/31 11:41
推 archer1991: 現在還有人敢逃跑就壓制喔?就不要壓完是無前科的 01/31 12:22
→ bowbow88: 壓錯了就變該員有前科了 01/31 13:29
推 q7511966: 兄弟,我的淺見是法條並不願意把逮捕通緝犯的主體說死, 01/31 14:26
→ q7511966: 它只是規定哪些人可以做(得逮捕),目的也許是希望能 01/31 14:26
→ q7511966: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維護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至於您說 01/31 14:26
→ q7511966: 的意思是實習生憑什麼逮捕被告嗎?淺見認為根據偵查自 01/31 14:26
→ q7511966: 由形成原則,只要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ex強暴脅 01/31 14:26
→ q7511966: 迫等不正方法),不必要求偵查手段都要有法律依據。舉 01/31 14:26
→ q7511966: 例來說,您今天在大街上追逐通緝犯,附近的民眾發現您在 01/31 14:26
→ q7511966: 追人,早您一步先出手幫忙壓制被告,但他們不具檢察官、 01/31 14:26
→ q7511966: 司法警察官的身分,不就統統都要移送法辦嗎XD 01/31 14:26
推 asd8563214: 我想他是在說壓完才發現這個人乾淨的很吧 跟追確定是 01/31 16:08
→ asd8563214: 通的稍微不一樣 01/31 16:08
噓 pttyoyo: 壓完沒前科沒槍砲毒品 就很好笑了 01/31 16:13
→ q7511966: 沒查清楚就壓制的確是滿糟糕的XD 01/31 16:33
推 lockmilk: 像這個我就覺得很尷尬,法條說被盤查逃逸的可以逕行拘 01/31 17:15
→ lockmilk: 提,但很多時候根本還沒盤查結束也還沒查到證件就跑那 01/31 17:16
→ lockmilk: 種,在還不知道他是否有犯一年以下或通緝之類也不是攔 01/31 17:16
→ lockmilk: 停不停,是不是只能用警職法內的有相當理由強制攔停查 01/31 17:16
→ lockmilk: 證?離題了...淺見認為不論是民眾抑或實習生甚至司法警 01/31 17:16
→ lockmilk: 察因為這樣被移送應該都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處分處理 01/31 17:16
→ lockmilk: 掉了吧? 01/31 17:16
→ info1994: 法辦實習生喇 01/31 18:51
→ q7511966: 我國目前對行政攔查逃逸沒有處罰規定,所以目前最合法( 01/31 18:55
→ q7511966: 保險)的作法就是目送他離去,我們平安下班就好。至於這 01/31 18:55
→ q7511966: 樣被告妨礙自由被移送的問題,我有請教過檢察官類似的 01/31 18:55
→ q7511966: 問題,因為缺乏犯罪故意,他是傾向不起訴,不過每個檢 01/31 18:55
→ q7511966: 察官的想法不盡相同啦,參考就好~ 01/31 18:55
推 ilovesnow: 民眾先出手幫壓制被通緝犯告妨害自由很正常 01/31 22:16
噓 relio: 一樓就是那種官的嘴臉,查獲案件然後檢討為什麼沒有越區通 02/01 10:33
→ relio: 報,追車檢討為什麼沒有通報攔截圍捕,開單糾紛檢討為什麼 02/01 10:33
→ relio: 沒有蒐證,可悲 02/01 10:33
推 asd45674100: 樓上中肯 02/01 17:36
噓 jordonmi: 純推1F NPA應該給你當 02/01 19:04
→ john511: 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官的定義,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htt 02/03 20:20
→ john511: p://i.imgur.com/Iyjn89W.jpg 02/03 20:20
推 rose0730: 林泓逸幾班? 大金 02/0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