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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255193 ---- 新聞內容: 正在屏東縣潮州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實習的警專生林泓逸,第一次實習就碰到通緝犯,且追 了100多公尺抓到對方,雖然感覺有點威,不過,他說,當年考警專時曾預設抓歹徒畫面 ,但追捕過程,「還是滿緊張的」,警方訊後今日將通緝犯押解新北地檢署歸案,另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在潮州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實習的20歲警專生林泓逸,26日下午4時至6時,和該派出所巡佐 張智榮執行巡邏勤務時,途經潮州鎮興隆路63巷路段,見路旁一名男子眼神閃爍、鬼鬼祟 祟,欲上前欲盤查,對方看到警察一時心虛,拔腿就跑,林員見狀便以警用摩托車從後方 緊追在後。 而實習生林泓逸見狀,從張警機車跳下,尾隨追趕,追了大約100多公尺,把對方制伏, 在身上查獲毒品吸食器,以警用小電腦一查發現他是新北地檢署發布的羅姓毒品通緝犯。 林泓逸說,他和學長都穿防彈背心、戴安全帽,做好防護措施,但第一次追歹徒還是感覺 滿緊張的,「這可能也是我實習期間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潮州分局長蘇玉坪嘉勉林泓逸 能與學長共同破獲毒品案,並肯定對實習生採師徒制的方式,在資深的學長帶領,從做中 學,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引導實習生熟悉警察的勤務的作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7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85743085.A.223.html
asd8563214: 實習生不是不能騎車嗎 露餡惹 01/30 11:44
wayne880213: 樓上 不是說是從張警機車跳下嗎? 國文程度露餡了 筆 01/30 11:54
wayne880213: 錄該怎麼作....? 01/30 11:54
hundredgod: 記者都沒在校稿的 01/30 12:48
asd8563214: w大那你可以解釋一下 「林員見狀便以警用摩托車從後 01/30 13:45
asd8563214: 方緊追在後。」這句話給我聽嗎 01/30 13:45
kloz: 應該是記者打錯 01/30 13:47
kloz: 上面兩位學長冷靜冷靜 01/30 13:47
lockmilk: 通緝犯不是只有警察檢察官利害關係人能抓嗎? 01/30 13:49
ea9715234: 1.盤查逃逸就壓制不合比例原則2.警專實習生不能抓通緝 01/30 14:37
ea9715234: 犯(傷害、妨害自由?) 01/30 14:37
ea9715234: 不過影片中看起來是同時到?應是行政助手的概念 01/30 14:44
wii8898333: 回覆9樓,在這版上很少人可以一針見的的了,實習生根 01/30 14:58
wii8898333: 本不具有司法警察的身份。 01/30 14:58
sammy851222: 啊就記者打錯啊是在激動什麼 01/30 15:31
a19887798: 應該法辦實習生 01/30 16:00
vodka1988528: 屏東抓到送新北... 01/30 16:28
a19887798: 感覺各位都這麼想 01/30 16:44
nerv072: 法辦實習生嘍XDD 01/30 17:02
a4567850: 協勤民力(誤 01/30 17:17
b7061334: 新聞...看看就好 01/30 18:23
ccyee: 我只有想到屏東送到新北好累 01/30 18:26
hydra24018: 其他學長姐:哇靠..新北通... 01/30 19:26
q7511966: 回覆9樓學長,法條是說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 01/31 00:43
q7511966: 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但並沒有限制誰不能逮捕,實習 01/31 00:43
q7511966: 生協助逮捕應不致於違法(缺乏犯罪故意、妨礙自由罪亦 01/31 00:43
q7511966: 不罰過失),還有若真要說起來,巡佐也只是司法警察並非 01/31 00:43
q7511966: 司法警察官,若就算是巡佐逮捕被告,是不是應該也要覺得 01/31 00:43
q7511966: 怪怪der勒~ 01/31 00:43
lockmilk: 樓上學長所以不能逕行逮捕的話,如何由警專實習生逮捕? 01/31 03:11
lockmilk: (純粹疑問,非戰 01/31 03:11
lockmilk: 淺見這應該為立法漏洞抑或這為授權指揮命令?但基礎都是 01/31 03:21
lockmilk: 應該經過國家合格實授的犯罪偵查人員為之才符合憲法第八 01/31 03:21
lockmilk: 條的精神? 01/31 03:21
a19887798: 所以結論還是必須法辦實習生 01/31 08:54
ko847688: 樓上XDD 01/31 09:31
bowbow88: 要出一本 第一次被起訴就上手嗎? 01/31 09:33
ZoranGragic: 「第一次被告就上手」 01/31 10:19
bowbow88: 林員將張員的警用機車騎走 二組組長看到 業績就GET了 01/31 11:26
imega: 結論:請將寒暑假實習改為寒暑假見習 01/31 11:41
archer1991: 現在還有人敢逃跑就壓制喔?就不要壓完是無前科的 01/31 12:22
bowbow88: 壓錯了就變該員有前科了 01/31 13:29
q7511966: 兄弟,我的淺見是法條並不願意把逮捕通緝犯的主體說死, 01/31 14:26
q7511966: 它只是規定哪些人可以做(得逮捕),目的也許是希望能 01/31 14:26
q7511966: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維護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至於您說 01/31 14:26
q7511966: 的意思是實習生憑什麼逮捕被告嗎?淺見認為根據偵查自 01/31 14:26
q7511966: 由形成原則,只要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ex強暴脅 01/31 14:26
q7511966: 迫等不正方法),不必要求偵查手段都要有法律依據。舉 01/31 14:26
q7511966: 例來說,您今天在大街上追逐通緝犯,附近的民眾發現您在 01/31 14:26
q7511966: 追人,早您一步先出手幫忙壓制被告,但他們不具檢察官、 01/31 14:26
q7511966: 司法警察官的身分,不就統統都要移送法辦嗎XD 01/31 14:26
asd8563214: 我想他是在說壓完才發現這個人乾淨的很吧 跟追確定是 01/31 16:08
asd8563214: 通的稍微不一樣 01/31 16:08
pttyoyo: 壓完沒前科沒槍砲毒品 就很好笑了 01/31 16:13
q7511966: 沒查清楚就壓制的確是滿糟糕的XD 01/31 16:33
lockmilk: 像這個我就覺得很尷尬,法條說被盤查逃逸的可以逕行拘 01/31 17:15
lockmilk: 提,但很多時候根本還沒盤查結束也還沒查到證件就跑那 01/31 17:16
lockmilk: 種,在還不知道他是否有犯一年以下或通緝之類也不是攔 01/31 17:16
lockmilk: 停不停,是不是只能用警職法內的有相當理由強制攔停查 01/31 17:16
lockmilk: 證?離題了...淺見認為不論是民眾抑或實習生甚至司法警 01/31 17:16
lockmilk: 察因為這樣被移送應該都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處分處理 01/31 17:16
lockmilk: 掉了吧? 01/31 17:16
info1994: 法辦實習生喇 01/31 18:51
q7511966: 我國目前對行政攔查逃逸沒有處罰規定,所以目前最合法( 01/31 18:55
q7511966: 保險)的作法就是目送他離去,我們平安下班就好。至於這 01/31 18:55
q7511966: 樣被告妨礙自由被移送的問題,我有請教過檢察官類似的 01/31 18:55
q7511966: 問題,因為缺乏犯罪故意,他是傾向不起訴,不過每個檢 01/31 18:55
q7511966: 察官的想法不盡相同啦,參考就好~ 01/31 18:55
ilovesnow: 民眾先出手幫壓制被通緝犯告妨害自由很正常 01/31 22:16
relio: 一樓就是那種官的嘴臉,查獲案件然後檢討為什麼沒有越區通 02/01 10:33
relio: 報,追車檢討為什麼沒有通報攔截圍捕,開單糾紛檢討為什麼 02/01 10:33
relio: 沒有蒐證,可悲 02/01 10:33
asd45674100: 樓上中肯 02/01 17:36
jordonmi: 純推1F NPA應該給你當 02/01 19:04
john511: 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察官的定義,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htt 02/03 20:20
john511: p://i.imgur.com/Iyjn89W.jpg 02/03 20:20
rose0730: 林泓逸幾班? 大金 02/0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