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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09/1052183/ ---- 新聞內容: 新北市一名傅姓男子,上月25日晚間7時許開車去運動,途中不慎與計程車發生碰撞,後 續請警方到場處理時,警員依規定進行酒測,滴酒未沾的傅先生卻被檢出酒測值高達0.24 毫克,他要求重測警員則強調酒測器準確不得重測,最後警方發覺其無酒氣等情況,同意 前往醫院抽血,結果出爐證實傅男未喝酒,傅男今天在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強調酒側 應要有相關配套,還給民眾清白。 駕駛傅文柔今天在新北市議員洪佳君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當晚事發經過,並提到一個 多月前開刀剛出院仍有傷在身,為了身體健康絕對不喝酒,未料卻被驗出有酒精反應,最 後是警方陪同下前往樹林仁愛醫院花了1000多元抽血檢驗,還他清白。 傅男提到,基層警員執勤十分辛苦,今天召開記者會並非要責備執勤警員,而是希望酒測 過程能有配套措施,否則酒測器故障又無法重測,冤枉沒喝酒的民眾;議員洪佳君也強調 ,希望能建立酒測機制,若酒測器出問題時民眾可進行抽血,這樣也能免去基層警員執勤 時的困擾。 對此新北市樹林分局警方表示,新進基層警員當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檢測成功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2次檢測,卻疏忽「檢 測出現明顯異常時」的處理方式,會再加強教育訓練,並對當事人致歉。 警方表示,目前該酒測器最速件送檢,並由機關全額負擔抽血費用;另指出新北市向廠商 租借酒測器200台,使用1000次過後或者使用1年都需送由經濟部標準局檢驗,避免發生酒 測發生錯誤。(突發中心陳威叡/新北報導) ---- 0.24也誤差太大了...也許已經有無數的民眾被裁罰甚至移送了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19-2條 實施第一項檢測成功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 但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器進 行檢測,並應留存原異常之紀錄。 不能測第二次,如果當時警察不讓他去抽血根本無法救濟 但其實測幾次不是問題,壞掉的酒測器測100次還是有問題的數據 問題在於酒測器精準度及故障時的替代方法 總不能每次都去抽血吧? 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去抽血的阿 個人覺得1000次跟1年都太長了...變數太大 也許已經造就無數冤案了 19-2條的規定原則使用酒測器,例外才能抽血 抽血應改為人民得請求的方式(檢驗費用?) 但最根本的還是要解決酒測器準確度的問題 不然人民還能夠信任國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67.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86892015.A.C87.html
SPFH120: 民眾沒錯,警察也沒錯,錯的一直都是立法者 02/12 17:40
ZoranGragic: 加強教育訓練 02/12 21:36
cps001: 分局長官好像把責任推給新建同仁,還要加強教育訓練,但 02/13 08:45
cps001: 如若施測當下分局長在場,看到測出0.24時,膽敢立即指示 02/13 08:45
cps001: 重測嗎?長官話都說的很好聽,出事的時後根本不會承擔責 02/13 08:45
cps001: 任,推給基層或新進同仁比較省事。 02/13 08:45
kyowang: 上推 02/13 16:48
PatWang: 新進的擔屎 02/13 17:44
bsjimmy: 加強教育訓練… 02/14 03:51
nerv072: 加你老……… 02/14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