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shHunter: 距離遠是一回事,怕人犯在車上搞東搞西的或是跑掉那就 10/19 15:22
→ CashHunter: 麻煩了 10/19 15:22
推 david213: 反正不是檢察官開車 低等警察吃屎吧 10/19 17:59
推 umaga1: 有些檢察官就是這樣 遇過就知道 10/19 19:57
推 bsjimmy: 相關配套真的可以再研議如果不是重罪或矚目案件可以考慮 10/20 08:36
→ bsjimmy: 轉移管轄 10/20 08:36
→ yangdemi: 金門地檢澎湖地檢? 10/20 09:13
推 s955055: 呃,恆春送屏東地檢就來回200公里了,上次送一個到士林地 10/20 09:31
→ s955055: 院...根本南北一日生活圈 10/20 09:31
→ s955055: 我在檢警聯合座談也談過,但是檢察長聳肩,人手不夠,又 10/20 09:32
→ s955055: 涉及法令更改,哭 10/20 09:32
→ s955055: 還要被檢討油量過量 10/20 09:32
推 kreuzritter: 以後通緝地太遠的當作沒看到 10/20 10:54
推 shawnlds: 重點是檢察官還會要你等開完庭,再載犯嫌回家的 10/20 16:10
推 kloz: 還遇過通很多縣市的,沒人要收,最後是執字的花蓮收 10/2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