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17/10/27 15:46ꀊ 新北市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一名曾姓警員前年處理一名陳姓酒醉男子搭乘計程車糾紛,認 為陳男行為嚣張,竟用膝蓋頂撞他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結腸穿孔,被依公務員涉犯 重傷罪起訴,新北地院認定當時曾姓警員已無壓制陳男必要,卻仍帶有情緒地報復性執法 ,今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強調,人民必須給予執行公務的警員基本尊重,執法警員也難免會有私人情緒,不過 《刑法》已有維護公務員執行尊嚴的妨害公務罪,若民眾有侮辱或妨害公務,當然須以現 行犯逮捕,追究刑責,但警察也不能帶著情緒來教訓、報復民眾。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12日深夜,陳男爛醉後攔搭計程車,連家住哪都沒辦法說清楚,計 程車司機只好將他載到光華派出所求助警員,剛分發不久的曾姓警員(25歲)和另2警出 面喚醒陳男後,要求陳男付車資,但陳男嫌600元太貴,只願付200元,警方只好通知陳妻 前來。 不料陳妻付清車資後,陳男仍嫌車資太貴,還用腳踹計程車右後車門,陳妻連忙拉開陳男 ,帶他到對向人行道,曾警見狀示意計程車離開,再跑到對向人行道,左手抓住陳男肩膀 ,質問他為何找司機麻煩,還用膝蓋猛力頂撞他腹部,再壓制上銬,後來見陳男已無力反 抗,才解開手銬,讓陳男在妻子陪同下離開。 不料,兩天後陳男因腹痛前往醫院急診,才發現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導致腹膜炎, 經住院治療,切除部分乙狀結腸等手術,才保住一命。事後陳男怒告曾姓警員,檢方依公 務員涉犯重傷害罪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曾警否認犯行,強調是陳男酒後鬧事,他依法執行公務,且陳男力氣很 大,還掐他脖子,他才將陳男弄倒在地,沒有傷害犯意,也屬正當防衛。 但法官勘驗相關錄影畫面,發現陳男踢車門後已無繼續施暴傾向,且被妻子帶到對面人行 道,已無危害任何人,曾姓警員卻主動接近,和他發生拉扯,已非執行公務,也不適用正 當防衛。 但法官考量陳男酒後失序才起此衝突,且手術醫治後已無大礙,加上曾姓警員剛出社會、 一時失控等,今判他4月可易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27/1230067/ ……………………………… 年輕人太衝動了,要修理也是帶回去派出所再修理……(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4.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09100465.A.2BA.html
a4567850: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修理醉漢也不要這麼明顯阿 10/27 18:49
yuxiang: 踢車門之後已無繼續施暴傾向XDD我是犯人我下一個就踢法官 10/27 19:22
yuxiang: 了 10/27 19:22
chinandxian: 明顯執法過當啊 學校這樣教的膩 10/27 19:26
minkai: 到底為什麼計程車都要接醉客 處理不了就找派出所 10/27 20:15
akey47742: 馬後炮原則,我教你當初應該如何如何 10/27 20:49
aleck602502: 不認同5f 搭小黃是為了避免酒駕 酒品差才是該檢討的 10/27 20:58
asd8563214: 不認同樓上 避免酒駕是其一 不代表一定要接奧客的生意 10/27 21:29
chiling0107: 計程車接醉客才真的在做功德...總比他們自己開車好.. 10/27 22:41
a87992772: 上車不先問地址,到了附近才丟派出所,錢都你在賺,還 10/27 23:55
a87992772: 要替你擦屁股是怎樣 10/27 23:55
gosurfingla: 法官有考慮到這人本來就有的病例嗎? 10/28 00:46
g012313: 學校都沒教嗎,一定都馬是自己站不好重心不穩跌倒的啊, 10/28 18:06
g012313: 怎麼會壓制呢 10/28 18:06
loveway: 現在不法侵害業已過去 你如何主張23條... 10/29 11:20
loveway: 做事前還是要三思 切莫意氣用事 10/29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