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len85210: 1.筆錄、現場影音 11/03 16:57
推 allen85210: `X2.處理流程請參社維法第39~42條 11/03 16:59
→ allen85210: 3.因社維法數行政秩序罰,比例原則拿捏相當重要,當 11/03 17:02
→ allen85210: 違序人不服警察之強行到場處分時,僅可使用腕力,千 11/03 17:02
→ allen85210: 萬別就給他上銬了。 11/03 17:02
→ allen85210: 除非使用腕力時違序人有涉嫌刑法135條、140條時,即 11/03 17:03
→ allen85210: 可轉換依刑事訴訟法處理。 11/03 17:03
推 q7511966: 既然是強制到場(限制人身自由),若真的非使用手銬不可 11/03 17:10
→ q7511966: ,還是建議上銬,保護執勤安全優先~ 11/03 17:10
→ ilovesnow: 別亂銬,銬上去不是解開就好這麼簡單 11/03 19:28
推 atgo1207: 社違法而已千萬別上銬,你只是強制到場並非逮捕 11/03 20:11
推 s955055: 其實上銬可以解釋成管束...個人意見啦 11/03 21:24
推 umaga1: K的跑掉要不要被移送? 要不要銬? 11/03 23:31
推 f5252039: 上銬不代表逮捕,別限縮了 11/04 07:15
推 bsjimmy: 推樓上 11/04 07:44
推 wuzhenwei: 警職20條管束得使用警銬 11/04 19:12
噓 relio: 妨害公務,不是妨礙公務 11/06 00:30
推 phihor: 上銬不代表逮捕沒錯,但上銬就有機會被人告 11/08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