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ateate04: 時代,民風在變 01/10 21:27
推 nocturne821: 政府都要從你身上拿錢了,怎麼可能還先幫你出錢再代 01/10 21:38
→ nocturne821: 位求償? 01/10 21:38
→ yangdemi: 從警專就疑惑到現在的問題,似乎民事都不照這條走的01/10 22:11
真的 做題目時
都知道只有故意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才要賠錢
畢業出來後才發覺不是這麼一回事
推 luciful3: 我覺得無法開槍。學長也是這樣說。開槍前先衡量財力01/10 23:11
呃 你有看內文嗎?
推 ann7773631: 法院有兩派 一種看故意還過失 過失就不走國賠而走民1801/10 23:12
→ ann7773631: 601/10 23:12
→ ann7773631: 另一派是如果當時執行勤務就走國賠01/10 23:12
民法186也談到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所以應該是國賠先行
不行才來談民事求償吧
推 TzuHung0615: 簡單一句:因為這裡是台灣01/11 01:43
推 t88965: 這裡是台灣啦想太多01/11 08:27
推 a19887798: 政府寧可無視法條也要弄死不聽話的警察 因為會開槍的01/11 08:43
→ a19887798: 警察 對於這個政府是一種危險的存在 政府高層的惡行01/11 08:43
→ a19887798: 比殺人放火更甚 他們害怕執法警察有天會把槍口朝向政01/11 08:43
→ a19887798: 府高層 所以開槍的警察通常都沒好下場01/11 08:43
推 lovevenus30: 樓上阿哲01/11 08:50
推 eateate04: 樓上正妹,樓下帥哥 01/11 09:16
推 arthur641987: 阿哲有道理誒 01/11 09:38
推 shutout5566: 當你能把配槍當成「善良之槍」你就成功了 01/11 09:50
→ bowbow88: 追車、開槍前 先惦惦自己的財力 你可以少當義警01/11 11:07
推 diskbg158: 阿哲水準越來越高01/11 12:59
→ memorable: 行政補償vs國家賠償。01/11 18:12
推 mudafucka: 認真回,別開槍 01/11 20:31
推 phihor: 你有想到刑併民事訴訟都是刑事先打,而法官01/11 22:25
→ phihor: 量刑有考慮是否已和對造和解 01/11 22:25
假設你民事部分不用擔心
就不用被家屬情緒綁架
專心找資料打好這場訴訟
然後就算真的有罪判決
大概也是六個月易科罰金或緩刑
唯一缺點...
大概就是小電腦打自己資料
上面會有查有刑案
看了很奇怪而已吧XD
→ akey47742: 名為執法者真正出事為甚麼國家都會自動切割呢 01/12 13:56
→ akey47742: 一直以為次元切割術是只有政治人物才會 01/12 13:57
※ 編輯: der5566 (49.217.103.161), 01/12/2018 16: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