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g4099314: 阿仁局長...真的算少數的好官 03/11 06:52
推 a79796814: 很感動 03/11 07:25
→ Belphe: 推大仁哥 03/11 07:52
推 cps001: 坦白講,這只是口惠而實不惠,最終結果沒有不同,還是在 03/11 07:54
→ cps001: 職亡故。 03/11 07:54
→ cps001: 身為執法者,卻帶頭鄉愿,罔顧法律規定,也無怪乎警界亂 03/11 07:57
→ cps001: 象叢生,只要長官想怎樣就怎樣,全無制度可言。 03/11 07:57
→ cps001: 3如認為現行規定過於嚴苛,應該由警政署提出修法建議。如 03/11 08:01
→ cps001: 果個案情節堪憐,卻明顯不符撫卹要件,可以發動募款。 03/11 08:01
推 cps001: 絕不是如同這位局長所言,公然抗拒主管機關規定,又不是 03/11 08:06
→ cps001: 在選民代、譁眾取寵。最後只成就該局長「體恤下屬」的美 03/11 08:06
→ cps001: 名罷了。 03/11 08:06
推 yuxiang: QQ...感動 03/11 08:21
推 cps001: 更重要的是,警界過勞是個案還是通案,是否勤務制度本身 03/11 08:22
→ cps001: 或執行偏差使然,這些都是局長更應該關注探究的。等到人 03/11 08:22
→ cps001: 死後才在那邊講好聽而無實益的話,已是多餘。 03/11 08:22
推 chenyihfu123: 推c大 03/11 08:32
推 jjjjj18: 大仁哥 03/11 10:45
→ akey47742: 覺得真的出事長官有幫忙講話比悶不吭聲還好 03/11 11:16
→ bccbus1228: 制度不改,這不會是最後的案例 03/11 11:49
推 jason88633: 有講總比裝死好,儘管有人覺得是作秀,但有些官連作秀 03/11 12:09
→ jason88633: 都懶 03/11 12:09
推 luciful3: 推 03/11 13:01
推 kreuzritter: 部會等級就矮人一截,也只能說爽的.....Y 03/11 13:09
推 loveway: 推這個局長 03/11 13:47
推 LBJispussy: 推C大 講這些根本沒用 應該要帶頭修法 03/11 15:48
推 yang1026: 制度需要衝撞阿 至少有人出聲 03/11 19:22
→ yang1026: "認定"屬於哪一級這存在"判斷餘地" 03/11 19:23
推 Townpeople: 推局長的心意,但是如果認為法律訂定的標準太過嚴苛, 03/11 20:35
→ Townpeople: 應該要提修法,而不是跟銓敘部對幹 03/11 20:35
推 arcysaint: 推,好長官才會有好報 03/11 20:42
推 loveandy58: 好官 03/12 00:02
→ kissung: 南無阿彌陀佛QQQQQQQQQQQQQQQQQQQQ 03/12 00:59
推 ray92110: 推c大 03/14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