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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這麼熱烈、又能引經據典的討論,覺得諸位不論立場為何,都很讚! 個人提出另一個觀點~ 我覺得,與其幹譙院檢對我們第一線執法人員龜龜毛毛、機機歪歪,不如說是鴿子內部自 己的問題。 誠如大家所提到的那些法定程序,愈是後期受訓的乳鴿,我相信愈清楚法該怎麼走。但為 什麼還是沒做呢? 因為在執法時,不是 你自己 說了算! 我想多數的情形是(很抱歉無法量化統計提供數據),當你提醒說要先書面同意時才可以依 法搜索,或是附帶搜索時只能及於隨手可觸之處時……好一點被唸兩句,雖小一點被罵說 這樣怎麼做事。 工作環境中,個人認為多的是資深、老派、績效為主的同事、長官。當你認為這樣做 似 乎 沒有符合法定程序,往往會得到 執勤技巧或科學辦案 的回覆。 我之前都會提醒,現在我選擇閉嘴。然後注意自己要簽名蓋章的地方,不要有不適法的情 形。別人要衝就去衝,小弟全程錄音錄影、做好自保。我不與人爭,但絕不要被人搞。 很多時候,事情出包時,曾經給過口頭指導的資深前輩、斟茶對、長官,都會選擇安靜的 ( 明明當下意見多、指導重)。最後要承擔的是誰? 佛系警察不是沒有道理的,只是不需要太過消極。 領了錢,多少做點事。 在不忤逆前輩長官的情況下、儘量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多少做些不會對不起良心、薪 水的事唄。 ps. 為求自保,以上為 夢境 中之論點。 無意筆戰,歡迎留言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4.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23502790.A.D0F.html
eateate04: 寧願得罪人也不要得罪法律04/12 11:15
※ 編輯: john511 (180.217.234.152), 04/12/2018 11:16:52
john511: 這很難取捨。得罪人時時難過,得罪法一難過就一輩子。 04/12 11:18
bobbob18: 老一輩的法學素養有些真的......,乳鴿有時想照法定程 04/12 12:05
nodash: 所以才要世代交替啊!很多老的方法甚至老的觀念現在已經 04/12 12:23
nodash: 不合時宜了,偏偏我們又沒立場去導正,然後就看著錯的方法 04/12 12:23
nodash: 錯的觀念一直在延用... 04/12 12:23
samnpc: 自己記得守法就好,管不了別人 04/12 15:06
samnpc: 上法院一次後,你就會選擇得罪人,得罪人頂多調單位。 04/12 15:07
PKmos: 守法派、積極派、折衷派都有,不錯的一次討論,很適合給大 04/12 16:37
PKmos: 家參考。 04/12 16:37
ComfortPTT: 見識過小隊長做超過20年都用同一招敲東西,實在配服他 04/12 19:58
ComfortPTT: 的勇氣跟運氣 04/12 19:58
rty4455: 開紅單、抓通緝、偶爾抓酒駕、調監視器 目前一種折衷作法 04/13 03:49
rty4455: 毒品就是不強求 一切以程序合法為前提 04/13 03:49
john511: 我跟樓上大大的作法差不多。老派要硬弄毒品績效時,我就 04/13 08:54
john511: 會閃一邊不插手。 04/13 08:54
SkateHard99: 寧願得罪人也不得罪法,因為學長也不會替你坐牢 04/14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