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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5383 拒捕遭斃 免國賠 法官認定情況急迫 警執法無過失 2018-04-25 洪姓毒販開槍拒捕 倒車衝撞警方 〔記者蔡彰盛、吳俊鋒/綜合報導〕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員警二○一六年追捕毒販洪健修 ,洪開槍拒捕及倒車衝撞警方,員警將洪擊斃,家屬提告要求警方國家賠償六百八十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警方因情況急迫開槍,「對此瞬間發生的動態變化,無法 期待警方能分毫不差地擊中輪胎」,依此認定警方執法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免賠。 不少基層員警昨獲悉判決結果,直呼「感謝法官支持拿命在拚的員警」;本月十六日為解 救陷入危險的同事,開槍擊斃竊盜通緝犯的台南市警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顏利丞與呂 佩珉,也說:「希望司法成為公權力強而有力的後盾,讓警察正當執法時能更有保障。」 洪男家屬指控,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下午,霧峰分局員警與海巡人員在竹北市查緝洪健 修,洪棄械跳樓駕車脫逃時,遭警從背部槍擊,洪中槍下車後不久倒地死亡;家屬認為, 全案查緝是由霧峰分局指揮,警方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聲請國家賠償六百八十萬元。 警追緝時手腳中彈 反擊過程正當 警方表示,洪健修涉嫌製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械,查緝時開槍射擊,造成霧峰分局 小隊長何永超右手、右腳中彈,警方反擊過程正當合法。 法官調查,洪健修在被查緝過程中,持槍朝警員射擊成傷並駕車恣意衝撞,胡姓警員於執 行職務時,因人身安全遭受危害而使用槍械,朝洪的車輪胎方向射擊,目的在於阻止繼續 倒車衝撞,屬情況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是合理使用槍械,沒有逾越必要程度。 此外,胡員當時距洪男的車十餘公尺,中間還有數警穿插其間,對此瞬間發生的動態變化 ,衡諸常情,縱使胡員是受過訓練的警察人員,也無法期待他能分毫不差地擊中車輪;法 官認定胡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並無故意或過失,駁回洪家之訴。 ------------- 家屬真是有臉要國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41.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24611698.A.3E1.html
ZoranGragic: 所以要中彈才可以打死匪徒 04/25 07:17
samkivn963: 垃圾還有利用價值,當然物盡其用 04/25 07:28
atgo1207: 好奇問 這是免國賠 那葉驥學長還要個人民事賠償嗎? 04/25 07:53
choufoun: 民事的部份有卦嗎 04/25 08:20
ComfortPTT: 不要臉的家屬 04/25 08:44
LBJispussy: 無過失了要賠什麼 04/25 11:31
kevin7771210: 幹X娘垃圾家屬,還真他媽有臉索賠哦?以後一定會有 04/25 12:26
kevin7771210: 報應 04/25 12:26
chiangchia: 法官讚 04/25 12:27
yuxiang: 這才是社會與普遍人民所期待的 04/25 12:47
umaga1: 毒蟲在外偷搶拐騙家屬都不管 死了才來要錢是怎樣 04/25 13:01
kreuzritter: 欸樓上,這就不對了,對家屬來說這人只會卯事情,好 04/25 13:21
kreuzritter: 不容易死了當然要海撈一筆來補償過去的無奈啊科科 04/25 13:21
kreuzritter: 反正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幹嘛不告哩科科 04/25 13:22
qsc810148: 家屬真他媽有夠垃圾欸,開庭都不會感到羞恥? 04/2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