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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上 我們所填寫的工作紀錄簿填寫【備案】內容 既沒有法律效益又對民眾沒有實質幫助 不就是多做多錯而已嗎? 以各方面來說 1.交通事故 警察先生我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我已經賠 對方,當場和解了,不放心來派出所備案。 備案後可能遇到情況: 1、事後要求給登記聯單要報保險。 沒有現場圖,沒有現場照片,沒有當初車損 照片,還要再請他來一趟派出所事後報案, 相對人卻事隔多時無法聯絡上,也無法證實 是否真有交通事故,保險認定不明車損,不 予理賠或是造成諸多後續麻煩。 那嘛當下備案要先拍車損,拍現場照片,為 何不直接受理就好呢? 2、刑案舉例傷害 我1/1號被王五打傷,臉上都是傷痕,所以 1/4號去派出所備案,當下提醒他要記得要 驗傷,結果他事後6/3來提告傷害,他認定那 備案後還在追訴期內,又該怎辦? 上述備案可以提醒追訴期起算能避免問題, 又假設5/20來報案提告,當初沒有驗傷單 他稱當時有備案,警察先生你也看到我滿 臉傷,未來你是否要出庭作證?還是沒有驗 傷單你就不受理?還是如同交通事故般先 拍照、蒐證再備案?這樣麻煩為何不受理? 後續衍生很多問題,為何就是不當下決定 受理或不受理? 不報案權益受損由民眾自行負擔,為何 我們要自己找麻煩替民眾背書或間接擔責任 ???? 3、家暴案 我被老公打來備案,當事人沒有要報案或是 要求通報,你備案了,結果後天被她老公殺 了,沒通報只有備案就GG了。 或是備案加通報萬無一失,那都通報了,為 其他該做的不一起弄好? 個人拙見,備案多做多錯,放著只是會是一 顆未爆彈,我們應該把時間浪費在美好的事 物上,民眾備案絕對不是求心安,只是要警 方背書,我不是不處理,哪天有空才要處 理,最後造成他權益受損的話,不是告你就 是投訴你,申誡理由就是未依規定受理或是 遲報。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50.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27849259.A.58B.html
shadowen: 推 06/01 18:42
yanyu: 推 06/01 18:51
choufoun: 所以說受理就對了 為了省一時麻煩 大麻煩隨時會爆發 06/01 19:02
dtft003: 推 ...我的作法也是要麼告要麼離開 06/01 19:08
aa59478: 推 06/01 19:25
kissa8443: 推 06/01 19:45
powerfulman: 邏輯正確推 06/01 19:47
qsc810148: 推 06/01 19:57
gjgj6666: 這篇觀念才正確,來派出所要馬就處理到底,不然就都別 06/01 20:40
gjgj6666: 弄,備案只是民眾要警察幫忙做擔保而已 06/01 20:40
crush0724: 推沒有法律效力... 06/01 20:46
samnpc: 終於有正確的觀念 06/01 21:22
wowman: 很多就只想找警察背書和當打手 06/01 22:07
jasonking56: 有聽過民眾說律師叫他來備案 06/01 22:14
fireforce: 推 06/01 22:39
Igweit: 律師叫人來備案 不直接發存證信函嗎? 06/01 22:54
jay111101: 既然SOP沒有備案這個詞,搞不懂是怎麼腦補出來的? 06/01 23:17
asd45674100: 推! 06/02 01:05
HeyJayK: 備案就是吃案的歪風,要嘛就告不要就算了,民眾的思維永 06/02 04:46
HeyJayK: 遠不一樣 06/02 04:46
chiangchia: 有些地方如控管交通及刑案嚴格的 真的很兩難啊......Q 06/02 09:19
rty4455: 這種情況很多 不能一概而論 只能說自己要有打算報案人是 06/02 14:18
rty4455: 怎樣的人 適合如何解釋 如果不能溝通再決定如何處理才恰 06/02 14:18
rty4455: 當 我認為兩種方式都有一定的道理在 但是我還是覺得如果 06/02 14:18
rty4455: 報案人游移不定 而且看起來就是會把事情鬧大的那種人 就 06/02 14:18
rty4455: 幫他做個筆錄吧 問明到底有沒有要告 就當作一個正式紀錄 06/02 14:18
rty4455: 存放在櫃子即可(當然限定告訴乃論)這樣他事後反悔還可 06/02 14:18
rty4455: 以自保 才不用被質疑沒有幫我把案件送出去 牽扯不清 06/02 14:18
rty4455: 但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建議是別把案情詳載 僅提到有民眾 06/02 14:24
rty4455: 報案 因某某原因無法前來報案提告(這部分也是看個案情況 06/02 14:24
rty4455: 沒有一定格式) 然後自己把該保全的證據保管好 才不會 06/02 14:24
rty4455: 事後被追殺 06/02 14:24
rty4455: 但如果民眾是臨櫃來說要對非告訴乃論的案件要求備案 我 06/02 14:28
rty4455: 不建議讓他在工作紀錄簿上留紀錄 理由條文裡面有 06/02 14:28
t88965: 觀念正確! 06/04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