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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0174?utm_medium=M&utm_campaign= ---- 新聞內容: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張姓男子今年3月1日傍晚駕車遭新興警分局員警攔下要求酒測,張男拒絕,被開罰9萬元,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警方未能證明張男駕駛的汽車有危害性,任意攔查就要求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張男沒有義務接受酒測,撤銷罰單。可上訴。 張姓駕駛雖向高雄地院行政庭承認他有拒測行為,但強調遭員警騎車衝入快車道攔停時,他的汽車並無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車於路邊停妥後,員警便要求酒測。他批評警方為了績效就於他用餐處附近執行跟監,伺機抓酒駕,執法合法性有問題,要求撤銷拒測罰單。 曹姓員警職務報告則指稱,當天見張男和友人沿民生二路人行道步行,沿途搖搖晃晃進入車內,疑似酒後駕車,才騎警用機車尾隨攔下要求酒測。但張男否認,表示他和朋友在民生二路聊天聊很久,有警察在看他,後來開車離去後不久就被警方攔下要求酒測。 法官審理指出,警察發動臨檢攔查,其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 款,即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在此前提下,警察機關方得盤查符合條件的交通工具駕駛人,並對駕駛要求接受酒測,且應告知拒絕的法律效果,如駕駛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依道交條例加以處罰(司法院釋字第535 、699 號解釋意旨參照) 法官認為,根據警方提供的影像,張男當天踩煞車及亮起煞車燈並無異常或可疑為酒駕之處,也看不出張男或車輛有何客觀上已發生危害,或易生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本案欠缺懷疑原告酒駕的客觀合理基礎。 法官並批評,本案員警攔停車輛,欠缺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行為的要件,張男本無接受其盤查與酒測義務,拒絕酒測,自不能認有何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可言,亦不得對之依道交條例裁罰。 法官最後裁定,員警任意攔查、要求接受酒測檢定,原屬欠缺職權行使依據而限制人民行動自由之行為,「原處分顯屬違法,罰單自應予撤銷。」 ———————— 不知道各位學長姐對「埋伏」還有法官這判決有什麼看法呢? 討論一下巴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55.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34330958.A.F8F.html ※ 編輯: minkai (49.217.55.58), 08/15/2018 19:07:15
wim1990: 我是只要沒明確違規事實 就不攔查 08/15 19:08
david213: 大夥佛起來 08/15 19:17
ray80711: 佛起來佛起來 08/15 19:30
kreuzritter: 三寶比酒駕更可怕 08/15 19:32
z8632100: 佛 08/15 19:33
WiiSports: 法官判決有理! 08/15 19:47
iuexeyz: 拒絕違法盤查,合理 08/15 19:50
Igweit: 沒有違規就不攔 08/15 20:07
relio: 我個人認為警察做事不要太認真啦!警察每天擺爛摸魚就好了 08/15 20:31
淚推
relio: ,反正不做事一樣每個月薪水都會下來,交通違規也不要追車 08/15 20:31
relio: 、併排停車當作沒看到、酒後駕車得過且過、通緝犯跑掉就算 08/15 20:31
relio: 了、查獲毒品直接銷毀、糾紛自行協調不介入,這樣人民才會 08/15 20:31
relio: 幸福才有小確幸才不會擋人錢財,因為警察做太多不僅民眾責 08/15 20:31
relio: 難、網友霸凌、仕紳關說、民代施壓、長官不挺、媒體批判、 08/15 20:31
relio: 民嘴謾罵、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開單認真又得不到民眾認 08/15 20:32
relio: 同只會顧人怨批搶錢、執法認真只會遭歹徒挑釁謾罵批執法過 08/15 20:32
relio: 當、追車認真出事自己塗牛屎賠錢當義警、執勤認真又有民代 08/15 20:32
relio: 出面施壓關說、加強可疑人車盤查嗆人權我最大、設路檢攔車 08/15 20:32
relio: 酒測說違反釋字535號(不然要怎麼攔?),造就現在警察的職責 08/15 20:32
relio: 就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如不做。」,反正刑事案件一 08/15 20:32
relio: 律受理不吃案,至於要不要破案請自行擲爻或祈禱的方式,維 08/15 20:32
relio: 護治安本來就不是警察的工作,因為刁民有理由拒檢嗆聲逃逸 08/15 20:32
relio: ,配槍只是裝飾品裝備檢查用,開了槍報告打一堆加班加到死 08/15 20:32
relio: ,打中嫌犯說不定執法過當還被告賠錢留前科,打到善良民眾 08/15 20:32
relio: 準備道歉賠錢終生被看不起,盤查拿證件問證號好像世界末日 08/15 20:32
relio: ,查獲毒品百分之百都是用騙用掰誘導式違法同意搜索,績效 08/15 20:32
relio: 掛帥好聽是為了治安為了社會為了國家,難聽是主管升官週休 08/15 20:32
relio: 二日見紅就放在家享受天倫之樂,基層員警血汗做到死做到中 08/15 20:32
relio: 風根本沒有人管你,喝酒就是不能開車,法官還要看有沒有對 08/15 20:32
relio: 社會遭受危害,到時候社會出大事、出人命、治安動盪拜託不 08/15 20:32
relio: 要怪警察沒有作為,這就是現在台灣社會的氛圍,警察這麼認 08/15 20:32
relio: 真執法幹嘛啊?「有功無賞,弄破要賠。」誰還敢認真工作? 08/15 20:32
relio: 難怪警界流傳一句「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08/15 20:32
relio: 」根本是台灣現在警察的最佳寫照。 08/15 20:32
※ 編輯: minkai (49.217.55.58), 08/15/2018 20:37:48
Xiaworm: 法官這樣判之後酒駕犯嫌是不是都仿照這個形式? 08/15 20:43
Xiaworm: 遇到拒測 反正犯嫌主張客觀上沒有已發生危害,或易生危害 08/15 20:45
Xiaworm: 交通安全的行為就可以規避責任 08/15 20:45
choufoun: 奇怪勒 多做事跟少做事 還不是領差不多薪水嗎 要做事就 08/15 20:47
choufoun: 照程序做 08/15 20:47
dergt: 該照法律就照法律攔,不要心生僥倖 08/15 21:00
imega: 同一樓 08/15 21:01
gjgj6666: 沒明確理由就別攔了,出事再來處理就好 08/15 21:13
a19887798: 這國家就是教那些酒駕慣犯 只要不違規就沒事 現在就 08/15 21:30
a19887798: 是垃圾人民選垃圾政府 哪天那些人民的親人被酒駕輾死 08/15 21:31
a19887798: 街頭 還不知道罪魁禍首就是自己沾滿血腥的雙手去投力 08/15 21:31
a19887798: 挺酒駕 打壓警察的狗渣政府 08/15 21:31
a19887798: 鬼島人民惡意無腦支持選擇兩黨政府 讓台灣成為垃圾治 08/15 21:34
a19887798: 理的國家 一樣是滿身殺人共犯 08/15 21:34
loveIFC: 法官判決有理+1 本來就不該輕易的要求酒測 08/15 21:53
walkingdead: 本該就是依法啊..沒什麼好護航..埋伏這招不是都保安 08/15 22:02
walkingdead: 隊跟交通隊常用伎倆嗎? 08/15 22:02
dryadl35052: 我以為有兩個阿哲 08/15 22:12
chinandxian: 明明就鴿子法盲 不依法行政 踢到鐵板了齁 某些人護 08/15 22:32
chinandxian: 航嘴臉令人咋舌 08/15 22:32
a4567850: 9f字字血淚 08/15 22:37
nerv072: 某官又出來鞭基層了 大家還不下跪迎接 08/15 22:52
a81192039: 好啦各位民眾懂了嗎?法官跟某些滿嘴依法行政就沒事的 08/16 00:04
a81192039: 同僚的意思就是警察就算看到民人走路搖搖晃晃上車開車 08/16 00:04
a81192039: 如果這個“民人”沒違反交通規則、沒蛇形抱歉警察不能 08/16 00:04
a81192039: 攔他,等“這種民人”想到闖個紅燈撞個人警察才能對他 08/16 00:04
a81192039: 實施酒測,所以你各位善良百姓就多燒香多牽老太太過馬 08/16 00:04
a81192039: 路,祈求上天保佑你不要是那個被“這種民人”表現出他 08/16 00:04
a81192039: 有危險駕駛行為的犧牲品。 08/16 00:04
a81192039: 惡法亦法阿,整天限制警察職權阿。大家都來依法行政阿 08/16 00:12
a81192039: ,整天衝衝衝的學長說實在的我很可憐他們,明明就抓到 08/16 00:12
a81192039: 犯法的人了結果法官就出一張嘴然後人又放出來,都要等 08/16 00:12
a81192039: 到出事才靠盃靠目。然後警界高官也沒覽趴,被靠盃就逼 08/16 00:12
a81192039: 基層績效,法律限制這麼多你怎麼搞績效?不就又要走在 08/16 00:12
a81192039: 邊緣,到時候出事除了走法院還要被你“某些”依法行政 08/16 00:12
a81192039: 好棒棒的同僚靠盃。推佛起來還要被“某些”同僚笑不懂 08/16 00:12
a81192039: 法律,沒被告過這種人都不知道,以為自己很守法律規定 08/16 00:12
a81192039: ,笑死 08/16 00:12
fireforce: 現在法律就是縮成這樣啊 不意外 08/16 00:18
dfg99: 佛起來 08/16 03:12
rty4455: 如果這起案件報強制抽血可能又是另一種情況了吧 如果真 08/16 04:30
rty4455: 的是按照學長講的這樣 搖搖晃晃入車內 抽血出來有超標的 08/16 04:30
rty4455: 數值 應該不至於判無罪吧 當然前提是檢察官會挺你 不過 08/16 04:30
rty4455: 不知道照這法官的邏輯會不會一樣用「攔查理由不合法」去 08/16 04:30
rty4455: 打槍就是了 08/16 04:30
rty4455: 現今法律就是依照字面上、人權方面去解釋 所以難免會與一 08/16 04:36
rty4455: 般人對於「應該如此」的想法有落差 會覺得「正義」沒有 08/16 04:36
rty4455: 伸張(雖然正義的定義很難定義)以至於往往我們在第一線 08/16 04:36
rty4455: 憑著經驗知道這個人有犯罪的可能 進而盤查、發現犯罪事 08/16 04:36
rty4455: 證 但是過程中一旦有不合程序正義 就是要被法院放大檢視 08/16 04:36
rty4455: 幸運的是瑕不掩瑜 不幸的就是被告無罪 最慘的是辦案的 08/16 04:36
rty4455: 自己被判刑 08/16 04:36
rty4455: 所以在偵查犯罪的時候 務必遵守法律規範啊 雖然實務上要 08/16 04:41
rty4455: 完全遵守的話 人力就是個問題 假設一車四人 裡面有通緝、 08/16 04:41
rty4455: 毒品的話 巡邏兩人 線上其他人都在忙(消失?)無法支援 08/16 04:41
rty4455: 如何控制現場又製作搜索扣押?這就是一種模糊的概念了 08/16 04:41
rty4455: 只能慢慢摸索也沒有個正確答案了 08/16 04:41
nicholas0605: 如果可以,功獎就留給報二技&回家鄉的去攔車查毒酒 08/16 07:09
nicholas0605: 測開單吧!只是主管+上級又要線上+酒駕單~。而高層 08/16 07:10
nicholas0605: 自己也只是為了開會不被罵,根本也很少真的關心治安 08/16 07:10
nicholas0605: +交通~。結論,盡量還是佛一下~ 08/16 07:10
kloz: 那以後也不用有路檢勤務了,大家乖乖開車經過路檢點就算有 08/16 14:04
行經指定路段的攔查是符合警職法的的,是這樣嗎!?
kloz: 喝酒酒駕沒有違規,照法官說法這樣是不是不能酒測?因為沒 08/16 14:04
kloz: 有客觀的危害情形啊,台灣司法保護犯人的程度會不會有點矯枉 08/16 14:04
kloz: 過正了 08/16 14:04
※ 編輯: minkai (49.214.49.36), 08/16/2018 16:39:34
loveway: 判決有理~ 08/16 23:54
basara34598: 佛起來~ 08/17 00:30
chiangchia: 新阿哲 08/17 01:28
a19887798: 政府有本事在那刁東刁西 就少拿一堆績效數字逼人 再 08/17 01:37
a19887798: 來說警員怎樣 逼良為娼 豬狗不如一群賤種垃圾官 08/17 01:37
ksam0723: 小弟有疑問,不能使用警職法第6、7條為發動攔查的要件 08/17 14:59
ksam0723: 嗎? 08/17 14:59
rty4455: 因為是針對交通工具攔查並要對方酒測 是第8條 6、7條只是 08/18 00:56
rty4455: 查證身分而已喔 08/18 00:56
a81192039: 我真心建議應該法官隨員警執勤,不然員警覺得可疑,告 08/18 03:24
a81192039: 一告法官又覺得不可疑幹嘛這樣浪費社會資源 08/18 03:24
cesarezhang: 酒後駕車就是易發生危害之行為,見他酒後還執意前開 08/18 18:40
cesarezhang: 車不就是易發生危害之情事?法官有事? 08/18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