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87666: 嫌犯:我等等要跑掉 快點銬我 11/03 15:17
噓 dfg99: 佛起來 11/03 15:19
噓 kreuzritter: 他雙手雙腳還在,我怕他襲警脫逃啊! 11/03 15:25
噓 frzqp3814396: 管他的,為了自己生命安全該銬的還是要銬,反正出事 11/03 15:45
→ frzqp3814396: 一定是先講為什麼沒上銬 11/03 15:45
噓 asd8563214: 你們傻了這是德政啊叫我們以後別抓人 11/03 15:59
噓 TheDivision: 用國王的手銬吧^_^ 11/03 16:01
→ LJGB: 銬了會有服務處還是其他單位打來的就是「顯無」啊 很好判斷 11/03 16:10
→ LJGB: 吧! 11/03 16:10
噓 umaga1: 上銬就對了 跑掉了還不是算自己的 11/03 16:13
噓 ANman: 比英美日還在乎人權的先進大國你敢質疑? 11/03 16:37
噓 crush0724: 乾脆把現行犯都廢除好了 這樣最保障人權了 11/03 17:12
噓 WiiSports: 勿忘賴智彥學長,用生命寫下警察的歷史 11/03 17:54
推 ray80711: 是要警察讀嫌犯的心理就是了?立委真的沒救了 11/03 18:33
推 ray80711: 所以以後犯嫌只要流兩滴眼淚跟警察說我不會逃跑, 11/03 18:42
→ ray80711: 警方不能使用戒具,萬一嫌犯突然改變心意拔腿就跑, 11/03 18:42
→ ray80711: 偉大的法官跟立委們會不會來個事後諸葛向警方說: 你們是 11/03 18:42
→ ray80711: 警察ㄟ,難道在第一線執法都沒有判斷的能力嗎 ? 11/03 18:42
→ ray80711: 這樣怎麼保護老百姓的安全呢? 11/03 18:42
→ ray80711: 法官:應注意未注意,疏縱人犯。 11/03 18:42
→ ray80711: 長官:我們會好好加強督導基層,絕不容許再有類似情形發 11/03 18:42
→ ray80711: 生。 11/03 18:42
→ ray80711: 民代:教育與訓練不足,你們是怎麼領導下屬的阿。 11/03 18:42
→ ray80711: 民眾:警察素質真的有待加強阿,一個犯嫌都管不了,我 11/03 18:42
→ ray80711: 們老百姓的安危誰來保護呢? 11/03 18:42
噓 lemwsoyha: 不抓人不會發生疏縱的風險,民眾就自求多福吧。 11/03 19:54
噓 kof6171508: 我又不會跑,銬我幹嘛 11/03 20:01
推 tsoumoo1988: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11/03 20:10
噓 rty4455: 就銬就對了 不爽告我啊 呵呵 命只有一條 我怕痛啊 11/03 20:10
噓 time3412: 到底為什麼壞人有那麼多不必要的人權? 11/03 20:21
噓 BuildMyDream: 永遠不懂那些有權力修法的人腦袋在裝什麼 11/03 20:35
推 mudafucka: 台灣正邁進大人權時代,太人性尊嚴惹 11/03 22:41
推 s955055: 以後請各級民意代表簽保證書或繳保證金? 11/03 23:04
噓 zxc211345: 當然是先學佛 練出他心通再來抓人犯阿 11/04 00:00
噓 luciful3: 等犯人襲警 11/04 00:07
噓 bsjimmy: 荒謬 11/04 00:11
噓 hwa6519: 我什麼都不抓,每天混吃處理案件,其他時間都摸魚,什麼 11/04 01:02
→ hwa6519: 現行犯都跟我沒關係 11/04 01:02
噓 ComfortPTT: 佛系正解 11/04 01:10
推 s8573673: 希望大家能高調推 讓大家看一下這問題法條== 11/04 01:57
推 yuxiang: 要高調啊...這法在搞笑 11/04 02:58
噓 chiangchia: 悲哀的台灣 11/04 03:04
噓 vanjany: 呵呵 11/04 05:11
噓 WiiSports: 以後大概會多一張 不逃跑聲明切結書要簽了吧 11/04 06:24
噓 apple2010630: 本公司已下令非重大刑案不準上腳銬 11/04 07:09
→ apple2010630: 但是人犯脫逃一樣有你好看 11/04 07:10
推 siibouf: 高調 11/04 11:54
推 strongbilly: 這算社論還特稿嗎 想po八卦但不會分 11/04 12:05
噓 nerv072: 北七哦 還好我不抓案件der 11/04 12:51
推 ray80711: 不抓案件+1,每天安安穩穩的過才是王道 11/04 14:34
推 Lwllwl: 人犯脫逃,先記過調地 11/04 17:33
推 Okitacat: 逮補不上銬不然給我打斷腳r 11/04 18:10
推 chunzheng: 無所謂,之虞就是現場人員自行判定,反正現行犯一律上 11/04 18:11
→ chunzheng: 銬 11/04 18:11
噓 duncan3254: 以後先跑了再說 11/04 20:46
推 mudafucka: 無所謂,反正老子佛起來,治安不好全民承擔 11/04 20:51
推 jaggur: 這樣逃跑163就不構成了嗎? 11/05 07:02
→ joe86132: 我上立法院的議程公告沒看到這件耶 是已經通過了嗎= = 11/07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