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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2/1459351/ 新聞內容: 林書立/警察大學博士生+ 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1,對於原規定執法人員拘提、逮捕或 解送被告時得使用戒具之外,增列「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無脫逃、自殺、暴行、被劫、 被擊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戒具」,本件看似為加強保護人權,但未顧及理想 與實務差距過大,恐將大幅增加執法人員風險以及社會成本。 本條文原得使用戒具之規定,執法機關雖有相當之行政裁量權,但仍需依比例原則權衡輕 重適度使用戒具,然而,新增提案之不得使用戒具情形,似乎又將行政裁量權限限縮到零 ,所謂「顯無」一詞,更將因為當事人主觀上與執法人員立場相對,產生對於「顯無之虞 」認知上懸殊差異,即使執法人員真能判斷當時符合「顯無擾亂秩序之虞」,不使用戒具 ,但所謂人心隔肚皮,見外不見裡,誰知單純案件,理應無脫逃之虞者卻拔腿狂奔?誰能 預測顯無自殺之虞者,突然跳車投河? 本條文之立法功能,或許是期待執法人員能更合理判斷對於被告與犯罪嫌疑人謹慎使用戒 具之餘地,但是「顯無之虞」,反而變相限縮執法人員合理判斷之空間,受逮捕拘禁之人 在心存僥倖之情形下,勢必引發不必要之風險,未來執法人員亦將難以涵攝不確定概念至 具體化案件上。 尤其第一線執法工作,在線上執勤時,多僅能概略得知當事人是否為通緝或其他應逮捕拘 禁之人,對於當事人涉案之法律關係,例如為何單純案件卻未到案?背後是否隱藏其他犯 罪事實?均無從立即得知,再如查獲當事人非法持有低量毒品,原屬顯無脫逃、自殺之虞 ,但毒癮卻突然發作,社會百態,浮世萬千,難以預測發生之例外事故,實難以苛責第一 線執法人員從寬判斷。 再者,如不使用戒具,當事人經宣告逮捕後,是否屬於已置於拘禁力支配下之人?若當事 人慮及尚在假釋期間,將被撤銷假釋、無法見到即將出生的幼兒、眼見沒有戒具,還有機 會「再拚一下」,在未使用戒具情形下,趁隙拔腿狂奔,此時執法人員涉及因過失致職務 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又應逮捕拘禁之人脫逃後,執法人員再行追捕,使用警械…, 增加之社會成本與社會風險,均不能不納入立法考量。無法律授權,即無裁量。得使用戒 具的授權,若新增「顯無之虞」,則立法授權後又將裁量幾乎限縮至零,即便執法機關得 自行依現況決定究竟是否採取措施;然就構成要件而言,「顯無之虞」不得使用戒具,在 法律之構成要件中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又陷入執法困境,此種授權徒令執法機關難有 裁量之選擇,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不宜罔顧執法困境,大開方便之門,期待立法即可成 就人權卻不顧立法造成執法困境引發社會成本的增加,以及對於其他合法者人權的傷害, 立法更不能為追求理想,迴避執法困境,將問題推展至第一線人員身上,若為追求更高人 權保護,最佳策略還是將帝王條款「比例原則」融入本條文。 法條已經二讀了 不知道還能不能挽救 以後要等對方真的跑,才能銬人 不能預防性先上銬了 法警跟基層員警應該全部傻眼 銬了可能被告妨礙自由 不銬跑掉被辦縱犯人犯 新聞記者應該也傻眼 以後看不到高舉手銬喊司法不公的畫面惹 有資深學長可以教導學弟如何看透嫌犯會不會逃嗎? 或者哪裡有心理學的進修課程資訊可以堤供一下? 大家佛起來,以勸導代替逮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7.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41228694.A.9C4.html ※ 編輯: yuierika (223.138.86.15), 11/03/2018 15:10:28
ss87666: 嫌犯:我等等要跑掉 快點銬我 11/03 15:17
dfg99: 佛起來 11/03 15:19
kreuzritter: 他雙手雙腳還在,我怕他襲警脫逃啊! 11/03 15:25
frzqp3814396: 管他的,為了自己生命安全該銬的還是要銬,反正出事 11/03 15:45
frzqp3814396: 一定是先講為什麼沒上銬 11/03 15:45
asd8563214: 你們傻了這是德政啊叫我們以後別抓人 11/03 15:59
TheDivision: 用國王的手銬吧^_^ 11/03 16:01
LJGB: 銬了會有服務處還是其他單位打來的就是「顯無」啊 很好判斷 11/03 16:10
LJGB: 吧! 11/03 16:10
umaga1: 上銬就對了 跑掉了還不是算自己的 11/03 16:13
ANman: 比英美日還在乎人權的先進大國你敢質疑? 11/03 16:37
crush0724: 乾脆把現行犯都廢除好了 這樣最保障人權了 11/03 17:12
WiiSports: 勿忘賴智彥學長,用生命寫下警察的歷史 11/03 17:54
ray80711: 是要警察讀嫌犯的心理就是了?立委真的沒救了 11/03 18:33
ray80711: 所以以後犯嫌只要流兩滴眼淚跟警察說我不會逃跑, 11/03 18:42
ray80711: 警方不能使用戒具,萬一嫌犯突然改變心意拔腿就跑, 11/03 18:42
ray80711: 偉大的法官跟立委們會不會來個事後諸葛向警方說: 你們是 11/03 18:42
ray80711: 警察ㄟ,難道在第一線執法都沒有判斷的能力嗎 ? 11/03 18:42
ray80711: 這樣怎麼保護老百姓的安全呢? 11/03 18:42
ray80711: 法官:應注意未注意,疏縱人犯。 11/03 18:42
ray80711: 長官:我們會好好加強督導基層,絕不容許再有類似情形發 11/03 18:42
ray80711: 生。 11/03 18:42
ray80711: 民代:教育與訓練不足,你們是怎麼領導下屬的阿。 11/03 18:42
ray80711: 民眾:警察素質真的有待加強阿,一個犯嫌都管不了,我 11/03 18:42
ray80711: 們老百姓的安危誰來保護呢? 11/03 18:42
lemwsoyha: 不抓人不會發生疏縱的風險,民眾就自求多福吧。 11/03 19:54
kof6171508: 我又不會跑,銬我幹嘛 11/03 20:01
tsoumoo1988: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11/03 20:10
rty4455: 就銬就對了 不爽告我啊 呵呵 命只有一條 我怕痛啊 11/03 20:10
time3412: 到底為什麼壞人有那麼多不必要的人權? 11/03 20:21
BuildMyDream: 永遠不懂那些有權力修法的人腦袋在裝什麼 11/03 20:35
mudafucka: 台灣正邁進大人權時代,太人性尊嚴惹 11/03 22:41
s955055: 以後請各級民意代表簽保證書或繳保證金? 11/03 23:04
zxc211345: 當然是先學佛 練出他心通再來抓人犯阿 11/04 00:00
luciful3: 等犯人襲警 11/04 00:07
bsjimmy: 荒謬 11/04 00:11
hwa6519: 我什麼都不抓,每天混吃處理案件,其他時間都摸魚,什麼 11/04 01:02
hwa6519: 現行犯都跟我沒關係 11/04 01:02
ComfortPTT: 佛系正解 11/04 01:10
s8573673: 希望大家能高調推 讓大家看一下這問題法條== 11/04 01:57
yuxiang: 要高調啊...這法在搞笑 11/04 02:58
chiangchia: 悲哀的台灣 11/04 03:04
vanjany: 呵呵 11/04 05:11
WiiSports: 以後大概會多一張 不逃跑聲明切結書要簽了吧 11/04 06:24
apple2010630: 本公司已下令非重大刑案不準上腳銬 11/04 07:09
apple2010630: 但是人犯脫逃一樣有你好看 11/04 07:10
siibouf: 高調 11/04 11:54
strongbilly: 這算社論還特稿嗎 想po八卦但不會分 11/04 12:05
nerv072: 北七哦 還好我不抓案件der 11/04 12:51
ray80711: 不抓案件+1,每天安安穩穩的過才是王道 11/04 14:34
Lwllwl: 人犯脫逃,先記過調地 11/04 17:33
Okitacat: 逮補不上銬不然給我打斷腳r 11/04 18:10
chunzheng: 無所謂,之虞就是現場人員自行判定,反正現行犯一律上 11/04 18:11
chunzheng: 銬 11/04 18:11
duncan3254: 以後先跑了再說 11/04 20:46
mudafucka: 無所謂,反正老子佛起來,治安不好全民承擔 11/04 20:51
jaggur: 這樣逃跑163就不構成了嗎? 11/05 07:02
joe86132: 我上立法院的議程公告沒看到這件耶 是已經通過了嗎= = 11/07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