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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8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新聞內容:推機車取巧「闖紅燈」 法官撤罰 107/12/17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陳金松/連線報導 丁姓男子騎車遇紅燈後,熄火牽車走斑馬線橫過馬路,再發動引擎繼續前進,員警認為他紅燈違規回轉,開單舉發;丁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 警政署指出,警方開罰的主要理由是依據交通部的函釋;函釋指出,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視同行人、無違規,若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下車牽機車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行為屬違規。本判決非判例,對員警執法尚無拘束力,不過仍會檢討相關函釋內容是否有修正必要。 判決指出,丁男今年七月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在中山路口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牽車走人行道穿越綠燈號誌馬路到對向,再發動引擎往回騎,一旁轄區警員目擊認定「闖紅燈」,攔下丁開罰。 丁不服,向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依據警政署函釋,仍裁罰一千八百元,記違規點數三點,丁再提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以人力方式牽引,應等同行人性質,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不致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 交裁處出庭說,依據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闖紅燈除著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也不容許駕駛人遊走法律許可邊緣,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形同鼓勵其他用路人仿效。 但新北地院認為,函釋中同為「牽引機車」,一個「視同行人」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違規,沒有提出合理說明,見解自非可採。 法院認為,汽機車移動的動力若不是來自引擎,自不構成「駕駛」行為;丁姓男子以人力移動機車,過程並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撤銷罰單。 ---- https://goo.gl/WwQjuv 恭喜不想守法的民眾,多了一個鑽漏洞方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63.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45009579.A.750.html
relio: 用路人既然都熄火牽引了,何必為難?警察吃飽太閒喔! 12/17 09:27
nn9701: 牽19年老爺車過斑馬線 抗罰慘敗訴,看法官認定,記得之前 12/17 10:12
nn9701: 有看過認為牽車也算駕駛的一種. 12/17 10:12
fireforce: 開這個真的有點閒 完全不想碰這類的違規 12/17 10:18
ComfortPTT: 1樓標準鯛 12/17 10:36
seagod: 我們的認定好像是牽未熄火的開罰,牽熄火的視同行人 12/17 10:53
lxa699: 昨天剛好跟台北人聊到這個 對方說他們都會這樣做阿 12/17 11:29
Igweit: 熄火的牽其實不能開 12/17 11:30
a10181018: 講真的警察又沒差,隨便開一張罰單如果想要撤就要去申 12/17 11:34
a10181018: 訴半天 12/17 11:34
ss87666: 紅燈右轉有沒有比照辦理?車禍是不是也是一種比照行人路 12/17 12:34
ss87666: 權? 12/17 12:34
hwa6519: 酒駕比照辦理嗎 12/17 13:45
john511: 法官心證。交通部函釋不等同判例,所以只是參考。 12/17 13:48
JihadiHaHa: https://i.imgur.com/XOUKykw.jpg 12/17 14:20
JihadiHaHa: 釋字586解釋理由書,解釋性行政規則 12/17 14:21
chinandxian: 硬要開啊 很缺紅單喔? 12/17 14:34
et22639643: 純噓樓上 12/17 16:09
PKmos: 已熄火下來牽引車輛行為,與直接惡意闖紅燈行為應有分別 12/17 21:23
phihor: 覺得這種行為沒關係的人,有想過如過大家 12/17 21:34
phihor: 如果都這麽做,路上會有多亂嗎? 12/17 21:34
imbester: 一樓標雕 12/17 23:02
DoubleVial: 我之前有看過熄火牽車 被開酒駕 這個要怎麼判呢 12/18 08:45
jay111101: 熄火牽車算酒駕有什麼問題,難道酒是熄火後才喝的嗎? 12/18 09:18
rd1210: 拿酒駕跟這種類比?好像xx比雞腿 12/19 02:29
cywer: 連這種都要偷雞,想必人生也沒多富饒。。。 12/19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