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walbe (Preußische Sparsamkeit)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如果休假天數比較多會出事嗎?
時間Thu Dec 27 09:45:40 2018
※ 引述《adoko (bigren)》之銘言:
: 因為公司的輪番制度,每人每年會比人事行政局公布之休假天數多放n天,所以老闆說每
: 個人一年需吐n天假出來,所以,吐假方式只可以:
: 自己挑一天輪休,當天不休回來上班
: 或是自己挑一天輪休,當天請休假
: 可是以前待過單位,
: 有這樣的事情卻也沒有特別去處理,
: 所以想請問,
: 比休假天數多放,不處理會有什麼法律問題?貪污?圖利?偽文?瀆職?
記憶中,兩點
第一點:
多放(另外一個名詞,溢假)日如有遭"檢討",那有"曠職"的疑慮,甚至依比例扣薪
這問題我遇到的做法,就是請人改輪休請補休或休假不等補足
(簡單的說就是有什麼假拿什麼假填,優先順序:補休>休假>事病假 以最小傷害為主)
第二點:
如果是當年度待退人員有差,因為有可能干涉到不休假獎金問題
有點複雜
舉個例子,以今年為例,倘若A員係2月10日退休(服務30年,可休假日數30天)
依107年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算,1月當有9日放假日、2月有2日(3號、4號紅字,10號退休生效不計入)
生效不計入)放假日,共計10日
如果A員1月因為輪番放10天,2月放3日,那實際放13日
那多出來的3天,就依 第一點原則補足
但休假規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死亡、辭職、免職當年未休假日數准改發不休假加班費,但不得超
過當年實際到公之日數。"
該員實際休假天數就要以實際到公天數算,1月31天加2月9天(40天)扣除上面談到的放假
日,實際到公有29天,那他的實際可休假日數是29天,不是休假年資的30天
29天為分母來計算A員未休假加班費與休假補助
所以有這個問題在,給您參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45875145.A.CEF.html
※ 編輯: schwalbe (117.56.53.243), 12/27/2018 09:52:46
推 adoko: 專業文給推 12/27 10:48
→ qoo013140: 專業 12/27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