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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11897 2.完整新聞標題: 修法!酒測值逾0.25沒收車輛 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為了嚴懲酒駕,特別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185-3條, 來酒測值只要超過0.25mg/l,不論有沒有肇事,原則上一律沒收車輛;另在同法中新增酒 駕再犯致死罪,最重可處死刑。修正案27日送行政院審議。 現行酒駕處罰規定分為行政罰與刑事罰,酒測值0.15到0.24之間為行政罰,違者可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1.5萬到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 年;酒測值0.25以上者,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未肇事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影響層面最廣的是增訂「沒收條款」,目前實務運作上,酒測值逾0.25的駕駛會被 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至於車輛,檢察官則視情節輕重再決定是否查扣;草案通過後,未來 只要酒測值逾0.25,不論有沒有肇事,車輛都被視為犯罪工具,檢察官須先查扣,再向法 院聲請沒收,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拍賣充公。 根據資料顯示,2016年有5萬8388人酒駕判刑確定、2017年為5萬8332人、2018年5萬6167 人,若得全部沒收這些人的車輛,法務部的贓物庫恐成世界最大的停車場,且實際上空間 不足;一名檢察官認為未來可行的作法應是,在車輛貼上封條後,責付給當事人保管,如 果當事人想撕開封條偷開車,就會觸犯刑法139條,最重可處1年徒刑。 不過,法務部強調,酒駕原則上沒收車輛,但若法官認為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 性、該動力交通工具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等例外情形,得不宣 告沒收之。 至於酒測值0.15以上未達0.24者,現行只要繳清罰鍰就可領回車輛,據悉,主管「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交通部也擬比照刑法修正案,沒入車輛。 另外,法務部認為再犯者具實質惡意,修正案新增酒駕再犯致死與致重傷刑罰,致死可處 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致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初犯者也提高刑期,致 死者改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增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 各駐地、保管場 準備大量接客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41.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1299778.A.8A5.html ※ 編輯: choufoun (101.15.141.100), 02/28/2019 04:36:41
crazypunk: 人犯出得去 車子進得來 拖吊業者發大財(? 02/28 04:48
aa59478: 拒測呢 02/28 04:49
monkey870808: 幫所內承辦人QQ 02/28 05:07
rty4455: 我快笑死 抓酒駕的會被承辦人恨死 哈哈 02/28 06:50
rty4455: 地檢署贓物庫要擴編了 02/28 06:51
rty4455: 後段更好笑了 責付給當事人 萬一都沒被抓到不就繼續爽爽 02/28 06:52
rty4455: 開 02/28 06:52
samkivn963: 拖吊場塞滿了 02/28 06:53
rty4455: 這些配套都還沒想好 就急著丟出來 話說距離選舉不到一年 02/28 06:53
rty4455: 了 02/28 06:53
laup300687: 急就章一直是這個政府的問題 02/28 07:18
kukokuka: 感覺很多人是因為被吃案,或態度很差的弄到,從此... 02/28 07:58
shelmei: 樓上是不是回錯篇 02/28 08:19
jasonking56: 幽默 02/28 09:26
b7061334: QQ 分局承辦人吐膽汁,地檢贓物庫表示 02/28 09:34
escape54321: 這樣抓沒幾件就客滿了啊! 02/28 09:38
HeyJayK: 請先把拒測拿掉,拒測才是很大問題所在 02/28 10:07
apie: 拒測拿掉+1 02/28 10:28
apple2010630: 拒測就是聰明人條款啊 怎麼可能拿掉 02/28 10:55
apple2010630: 我們這裡的地方仕紳+助理都是拒測的 02/28 10:55
s955055: 紅明顯,可以預見被抓請人關說的力道會更強 02/28 11:23
escape54321: 以後車價值9萬以上選拒測就好啦,傻子才會測 02/28 12:26
TheDivision: 拖吊場塞滿 02/28 12:57
jerry1919: 有個屌用 判了你法務部長敢簽執行令? 02/28 15:14
yuxiang: 看看就好啦 02/28 15:27
qazwsx1250: 聰明的都會選拒測,根本假議題 02/28 15:43
ugotnostyle: 直接拖去壓掉不是比較快 02/28 17:21
ramboxdog: 假設攔停後一律不得拒測,會不會大家都變攔不停,像變 03/01 02:05
ramboxdog: 心的女朋友XD 03/01 02:05
relio: 直接銷毀就好了,幹嘛沒入拍賣 03/01 04:54
sex0982: 車刮風淋雨壞了誰要賠? 03/01 12:43
BuildMyDream: 給人家拒測,然後說酒駕零容忍,不知道笑死誰 03/02 15:07
ykia: 哪裡有空間......還不是炒地皮租給公家的份 03/03 14:32
adoko: 法官但書 就跟沒有一樣 03/04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