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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881/3689587?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 e 新聞內容: 街頭鬥毆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修法;據了解,刑事局已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刑法妨 害秩序罪章「公然聚眾」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三人就算聚眾,員警兩次命令聚眾者解 散不從者即依現行犯逮捕。 警政署已將修法建議送交內政部,本周四行政院會將進一步討論。 法務部表示,針對修法放寬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公然聚眾」認定標準,已和內政部及警政 署等單位開會,針對「聚眾不解散」、「聚眾鬥毆」在刑度、構成要件上給予建議,包括 加重刑度、明確認定「公然」標準。 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的一四九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 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 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一五○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二八三條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規定處斷。刑法這些法條都有「聚眾鬥毆」的規定 ,但實務上卻不易執行。 刑事局說,最高法院於民國廿八年曾有判例,指聚眾鬥毆係指參與鬥毆之多數人「有隨時 可以增加」且雙方參與鬥毆之人均事前約定;不過現實中許多用通訊軟體串連集結或廟會 、KTV酒後打群架等多數人偶然集結,均缺乏「隨時增加」構成要件,因此多數鬥毆案 都以傷害或毀損罪論處,但傷害與毀損又屬告訴乃論,當事人不提告就只能依社會秩序維 護法裁處,對聚眾鬥毆威嚇性有限,也讓刑法規定形同具文。 刑事局認為,一般大眾認知打群架就是聚集多數人實施強暴脅迫,司法實務認定和社會認 知脫節,因此建議修法明確規範三人以上就是「公然聚眾」,且將現行解散命令三次以上 改為兩次,授予警察較大執法公權力。 蘇貞昌上周四在治安會報指示修法後,刑事局立即研究修法,參酌日本現行作法,對聚眾 採較寬認定,處罰也較嚴。有人建議,進一步增訂對攜帶凶器的預備糾眾鬥毆犯的相關罰 則,有效遏止街頭逞凶的不良聚眾或幫派分子。 警政署長陳家欽前晚表示,刑事局完成草案研擬,本周行政院會就會提報,希望盡速送立 法院審議,這將是最有效且釜底抽薪的辦法。 ---- 想問一下在轄內 有KTV、酒店、夜店的各位學長姐 覺得這樣修法後對大家執法有幫助嗎 還是減少了辦社維法在系統開案的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1.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2277019.A.AEE.html
WiiSports: 個人覺得沒用!授權讓我們開槍打死免責才有用! 03/11 12:10
blackskyz: 打到無辜的人怎麼辦? 03/11 12:14
WiiSports: 算他衰!XD 03/11 12:17
Alan1989: 算他雖這樣太不負責,責任應該歸屬於滋事群眾or所屬業 03/11 12:25
Alan1989: 者,畢竟你們不滋事,我們就不用開槍,死人當然算你們 03/11 12:25
Alan1989: 的XD 03/11 12:25
fireforce: 開案是小事吧 哈哈 03/11 12:34
fireforce: 重點是以後辦這種垃圾案件不會被8+9秋只罰錢而已啦 哈 03/11 12:35
fireforce: 哈哈哈 03/11 12:35
fireforce: 樂觀其成 03/11 12:35
choufoun: 8+9:罰錢而已啦 林杯某咧ㄍㄧㄚ啦! 03/11 12:57
ppp11248: 1樓真的是警察嗎? 03/11 13:00
ilove0shanya: 一樓不錯哦 03/11 13:41
ilove0shanya: 警察素質真的很棒 03/11 13:41
time3412: 構成要件更明確 刑罰更重 才不會對他們沒皮條 03/11 15:01
umaga1: 給推 社會秩序維護法根本沒用 03/11 16:16
s955055: 推,增加嚇阻 03/11 17:29
mudafucka: 社秩法跟屁一樣... 03/11 17:59
tsoumoo1988: 題外話一下,由此可見把事情鬧大就會有人注意,那為 03/11 18:02
tsoumoo1988: 什麼我們警察不來個「無限期大罷工」,我相信只要我 03/11 18:03
tsoumoo1988: 們停機一天,光是車禍沒人處理就很叫人頭痛的了。 03/11 18:03
tsoumoo1988: 一個人的力量薄弱,但要是全台灣7萬名警察一起團結呢 03/11 18:04
zzxx1017: 7萬名,可以不要把官算進去嗎 03/11 18:16
nerv072: 官會沒人載 要自己開車 hen不方便 03/11 18:21
fatcop: 官只會氣噗噗說要辦罷工的員警 03/11 18:54
tsoumoo1988: 官有比一條線的人多嗎?我們基層的力量可是很大的。 03/11 18:56
crazy586371: 可是學長,公務人員依法不得罷工,有法律依據的… 03/11 19:12
chiling0107: 怎麼能說被打到算他衰...用槍四大守則一條就是認識你 03/11 20:14
chiling0107: 目標的對象跟身後可能被打到的人啊 03/11 20:15
gn020973888: 罷工簡單阿 報考三四等考試37歲以前全部報名.37以上 03/11 20:23
gn020973888: 請事病假 03/11 20:23
hwa6519: 應該直接警棍拿起來狂催,之後再叫他們滾,辦社維跟本沒 03/11 21:49
hwa6519: 屌用 浪費時間 03/11 21:49
tsoumoo1988: 樓上,20年前的學長們的確是那樣XD 03/11 22:07
s606051: 推樓上上 03/12 07:12
yuxiang: 爽啦趕快修法過啦,免得被屁孩嗆罰錢就好啦 03/12 08:28
yuxiang: hw大,老學長們確實是這樣跟我們說的XD不過現在眼睛攝影 03/12 08:29
yuxiang: 機太多不能了 03/12 08:29
ekrneast50: 我辦過妨害秩序啊,到最後都不起訴是在辦爽用的 03/12 15:49
john511: 民粹社會,何來公權力之有! 03/1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