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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3213 ---- 新聞內容:108-04-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楊姓男子沒戴安全帽被警方盤查,他拒絕提供身分證字號,員 警把手搭在他左肩、手部,要將他帶回派出所,楊男不滿並咬傷警察,吃上妨害公務官司 ;新北地院法官依員警證詞判斷,警方並非要開單,而是想調查楊男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 ,且楊男並無酒氣或犯罪嫌疑,與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要件不符,判楊男無罪。 據查,去年七月卅一日凌晨一時許,二名員警巡邏時,發現楊男沒戴安全帽上前攔查,請 他報身分證字號,以確認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但楊男表示要上樓拿身分證,由於警方不 同意並以身體阻擋去路,引起楊男不滿。 楊男口出:「要揍你,我不騙你!」並質疑警方執法正當性,加上員警把手搭在他左肩、 手部,並準備要將他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楊男開始掙扎、傷警察及辱罵「三小啦(福佬 話)」,因而吃上官司。 楊男辯稱:「警察無緣無故盤查,我說我住樓上要去拿證件,警察卻不讓我去…我既非通 緝犯也不是現行犯,為什麼可以盤查?執法過程有問題。」 法官依員警證詞可知,他們攔查是為了調查通緝犯或酒駕,與交通違規無關,但楊男沒酒 氣或任何犯罪嫌疑,無任何事實足以合理懷疑楊男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與警察職權行 使法中,在公共場所對人民查證的要件不符,因此不得對楊男查證身分,或以強制力帶回 派出所。雖然員警認為楊男情緒激動、有傷人之虞,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但法官認為, 人民有權拒絕公權力非法或逾權行使,楊男被攔下時並無自傷或傷人情形,他的敵意來自 於警方所為,不能倒果為因。 人民有權拒公權力逾權行使 法官認為,員警在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下對楊男查證身分,非合法執行勤務,經楊男 拒絕仍施以強制力,於法無據。 ---- https://bit.ly/2KPbze2 看來法官真的比較愛佛系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86.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5892907.A.DED.html ※ 編輯: strellson (101.137.86.122), 04/22/2019 08:30:52
CashHunter: 法官依警察證詞....所以那個警察是怎麼回答的?有時 04/22 08:32
CashHunter: 候自己都無法自圓其說就不能怪法官不挺阿 04/22 08:32
s921123456: 沒戴安全帽可以用防止其本人有生命危害,單純交通違規 04/22 08:41
s921123456: 其實不構成警職法第六條部分要另外做解釋,不過我在想 04/22 08:41
s921123456: 單純交通違規是否可以拒絕報資料尚未進入警職法部分, 04/22 08:41
s921123456: 僅僅告發其交通工具就可以 04/22 08:41
F57: 第7條才是吧? 04/22 08:58
ComfortPTT: 福佬話是啥 04/22 09:05
samkivn963: 鬼打牆法官,依警職法第八條就可以要求出示身分證明 04/22 09:20
samkivn963: 了…… 04/22 09:20
loveloser: 佛系一點 等發生犯罪事實再處理就好了 04/22 09:31
crazy586371: 先箭頭卡等判決書連結 04/22 09:32
yuxiang: 開個單就好了....( ̄▽ ̄) 04/22 09:48
ilovesnow: 警職法:要求駕駛及乘客出示證件??? 04/22 10:11
ilovesnow: 對啦,法官沒戴安全帽跟交通違規無關 04/22 10:12
archer1991: 法官跟地檢本來就愛佛系警察,一堆工作量都是警方衝績 04/22 10:30
archer1991: 效弄出來的,怎麼能不愛佛系呢 04/22 10:30
leasnar: 我們派出所有畢業滿三年的學弟被法官認證說詞反覆的愛說 04/22 10:30
leasnar: 謊:) 04/22 10:30
tsoumoo1988: To ComfortPTT 就是「河洛語」、所謂的台語之意思。 04/22 10:49
choufoun: 你看佛系警多乖,一年送不到幾卷到地檢 04/22 11:49
hotchick: 要引用行政罰法才對 04/22 12:42
rty4455: 交通違規不出示身分 有構成社維法的可能嗎? 有的話可以 04/22 13:09
rty4455: 用強制到場的方式帶回去嗎? 04/22 13:09
rty4455: 而且不戴安全帽 應該也可以解釋易生危害吧 04/22 13:10
vykxtoz: 法官邏輯?未帶安全帽不就是警職法8條的易生危害?若認 04/22 13:22
vykxtoz: 為未戴安全帽非易生危害,那道交條例31條是在好玩的?未 04/22 13:22
vykxtoz: 帶安全帽容易造成騎士自身危害不就是易生危害嗎? 04/22 13:22
kuroobi: 各位講警職法的大大,交通違規的攔查跟警職法是無關的, 04/22 14:41
kuroobi: 是用道交條例跟行政罰法,況且沒戴安全帽也不屬於易生危 04/22 14:41
kuroobi: 害之「交通工具」…… 04/22 14:41
samkivn963: 警察法第八條是交通攔停的依據,警察法規沒唸好? 04/22 15:21
sexintheair: 交通違規不是依據第8條嗎?問號問號 04/22 15:49
christian75: 如果交通違規攔查是用警職法第八條,那為什麼可以填 04/22 17:08
christian75: 製舉發單?條文裡沒有寫得開單吧@@? 04/22 17:08
kuroobi: 警察法第八條是設立警察局…干交通屁事…… 04/22 17:40
samkivn963: 警職法手誤 04/22 17:45
jp5018: 拜託,警職法第八條是攔停交通工具的依據好嘛?法規以及規 04/22 17:52
jp5018: 定都沒讀好還要開什麼單?小弟上次攔一個紅燈左轉還死不報 04/22 17:52
jp5018: 身分,相關罰則告知後直接辦社維法。警政署規定在這不用謝 04/22 17:52
jp5018: 了 https://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取締一般交通 04/22 17:52
jp5018: 違規作業程序.pdf 04/22 17:52
yuxiang: 推樓上...執掌要搞懂 04/22 18:36
MilkChao: 純討論,所以警職法第八條的已發生危害或客觀易發生危害 04/22 21:43
MilkChao: 之交通工具到底是指什麼狀況.. 04/22 21:43
greenmaplex: 沒戴安全帽.. 04/23 05:42
UponSunrise: 紅明顯 又是一件自己出庭作證不會講結果弄得一團糟 04/23 07:19
UponSunrise: 的結果 請看 新北地院108年度易字14號刑事判決 04/23 07:20
Whincc: 妨害公務告不成,也可以告傷害啊 05/2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