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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受到了一些學長的支持,非常感謝, 左思右想還是想做一點比較細膩的論述,請指教了。 首先非常感佩許多學長在陳抗時出保安勤務的辛苦,雖然我只是個嘴砲內勤, 但我們都知道那站起來真的是沒日沒夜的。 當人民與國家在街頭對峙,苦的總是那些夾在中間的警察。 雖說是夾在中間,講難聽點,我們就是國家的鷹犬, 我們在警校受軍事化教育、被灌輸服從的理念,為的是什麼? 就是當國家要推你上戰場的時候,你不准給我說一聲不。 某些特定時候我們就像軍人,國家要你去死,由不得你思考。 所以面對警察教育的僵化,我從不樂觀能有多大改善。 因為國家不需要會思考的兵、不需要會思考的警察, 國家只需要你服從命令,它要動手時,你去做就對了。 而在人民的眼裡,我們就是代表著國家。 人民對於國家的不滿及怨恨,我們幾乎是第一線承受的。 對峙升溫時,難免有人民會採取激進的舉動,而維持此時的秩序就是我們最重要的工作。 也僅此而已,即便有激進的人民,也不應該輕易評價其為「暴民」。 請知道,人民與國家永遠是不對等的,國家力量永遠強大於人民。 當人民窮盡一切合法方法均無法影響政府強硬剝奪其權利時,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 民主「法治」的真諦並非治民,而是抑制國家權力啊。 請別誤會,我不是說身為人民就可以為所欲為,而是嚴刑峻法不是拿來解決社會問題的, 它只是穩定社會的必要之惡,不會解決問題的。 你今天強力鎮壓了一群民眾,明天不會再來一群嗎? 我們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沒有那麼偉大。 而我認為身為警察,除了面對暴力犯罪人的生命身體危險以外, 也要有替國家承擔人民憤怒的覺悟。這非常難。試想兩種情境: 一是追捕一名通緝犯過程中發生扭打,全身多處擦挫傷瘀青痛了好幾天。 二是在陳抗現場,連續七天戴著頭盔盾牌被抗議民眾不斷丟擲雞蛋還被一邊辱罵。 哪一種你比較不能忍受? 我想大部分人都是後者吧? 為什麼呢?明明前者你為了國家而受傷了啊,你甚至可能不會對通緝犯生氣對吧? 這就是人性,大部分的我們並沒有要為國家接收怒氣的準備, 但我覺得這是作為警察很重要的一部分,你應該要有這種覺悟,這是我們的原罪。 你如何試圖設身處地站在他們的立場思考他們的訴求,而不武斷地評價他們? 你如何面對一群失去理智的民眾而仍然保持自己的理性,不被自身情緒所凌駕? 你如何真的考慮到最小侵害原則?你如何在長官命令與你的良知間做選擇? 或許你會覺得「我替民眾想,民眾有替我想嗎?」 但不好意思,你是警察,這是你該有的專業能力。 我非常了解這些近乎聖人的要求,對警察真的非常嚴苛, (比起什麼不涉足不正當場所,這種聖人要求還有意義多了) 但這就是我們能夠令自己驕傲的地方啊, 「如果我自己都不能控制國家暴力了,誰能夠控制國家暴力?」 真的由衷希望我們可以不只是國家的鷹犬,我們也有能力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再不濟,也至少不要向更腐敗的方向走去。 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未來的我們絕對不缺大型陳抗,還有好多問題要一起面對。 我不敢說這篇文章都是對的,只希望小弟的這點淺見能起到一點拋磚引玉之效, 讓我們一起讓臺灣變得更好。 祝福臺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0438904.A.079.html
P1986625: 作文100分06/13 23:18
ComfortPTT: 論述100分06/14 00:48
anklebreaker: 原罪說,基督徒?原罪基本上本來就是不存在的東西。06/14 00:48
anklebreaker: 不過在這邊扯到神學會偏題。既然這樣說,那我也可以06/14 00:48
anklebreaker: 扣帽子給那些民眾「你們來抗爭不聽政府命令解散被打06/14 00:48
anklebreaker: 就是你們的原罪,被打本來就正常,你們本來就要知道06/14 00:48
anklebreaker: 何謂鎮壓」警察的專業可以展現在應對陳抗活動上,但06/14 00:48
anklebreaker: 被民眾辱罵攻擊絕不是警察的原罪。還有,如果通緝辱06/14 00:48
anklebreaker: 罵我,我一定也很火,這無關乎我有沒有做好幫國家承06/14 00:48
anklebreaker: 受怒氣的準備06/14 00:48
Nah 抱歉,我不是基督教,只是個比喻,或許我誤用了。 但我想身為政府(之一部分),你不能這樣扣帽子給民眾。 你冷靜想想這種思想很可怕的。
ComfortPTT: 可是政府推動錯誤的政策時,警察脫下制服也是人民,理06/14 00:50
ComfortPTT: 應有爭取權利的機會,不是只能當政府的髒手06/14 00:50
ComfortPTT: 曾經有一次去日本旅遊,看到反核能的遊行隊伍是由警06/14 00:53
ComfortPTT: 察開道警察側衛警察殿後,不只是站在對立面06/14 00:53
nerv072: 哇!原來都是原罪的部分啊06/14 01:03
skyccc: 我們沒有承擔民眾憤怒義務,不然民眾被開單罵警察天經地義06/14 01:23
skyccc: ?那之前板橋那個被開單砍警察應該要無罪放出來啊。我們06/14 01:23
skyccc: 唯一的義務就是服從法律,國家要你去死你就去死?國家要你06/14 01:23
skyccc: 殺人就殺人?抱歉我辦不到06/14 01:23
您的例子有點過頭了吧? 不過辱罵這部分,大家想過為何被罵髒話可以辦妨礙公務嗎? 不覺得有點弔詭嗎?你執行公務會因為被辱罵而不能執行? 這也是國家暴力的體現之一啊,你能驅離民眾打到見血, 他不能罵你一句幹你娘。 充其量就是妨害名譽,回歸庶民的角色, BTW 妨礙名譽也許多人致力於除罪化就是了。
hijack8591: 唉....幫補血06/14 01:37
gjgj6666: 執行公務被罵髒話辦妨害公務是刑法第140條侮辱執行公務06/14 07:55
gjgj6666: 的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代表要承受民眾的怒氣,會被法06/14 07:55
gjgj6666: 律處理代表他已經先違反法律了,當然香港這種政治因素大06/14 07:55
gjgj6666: 於法律因素的情況例外 06/14 07:55
感謝指正。 ※ 編輯: acHsiang (27.247.8.47 臺灣), 06/14/2019 07:59:29
anklebreaker: 呃那你為何會扣原罪的帽子給警察 06/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