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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71951?from=udn-relatednews_ch2 ---- 新聞內容:渣男警員利用女網友缺錢 要她當小老婆性侵判四年二月 108-08-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林姓員警利用女網友「小芬」(化名)經濟不佳,欲向他借錢十萬元,佯稱要借錢給她, 趁駕車載她時,不斷詢問「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被拒,強行性侵得逞後,還說「這只是 遲早的事,為什麼要反抗,都要當小老婆了」,一審將他判刑四年二月,他不服上訴,二 審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林姓員警於一百零二年四月間,在臉書社群網站認識「小芬」,雙方成為網 友,她因經濟狀況不佳,曾於一百零六年二月間向他借款五千元,迄未返還,又於同年八 月一日晚間,因積欠房租等,向他表示有急用,詢問是否可以幫忙,林表示可以再借款十 萬元給她。 同年八月二日,林駕車載「小芬」在苗栗縣閒逛,沿途不時詢問她要不要一起去泡溫泉、 要不要當他的小老婆、可以給她生活費,均為「小芬」所拒絕,她一再表示想要處理完借 款之事就返家,他則說「妳放心,等一下到高鐵站我就領錢給妳」等語敷衍。 同日晚間,林駕車行駛至苗栗縣境內某處人煙稀少之道路,將車停靠路旁,再次要求她當 他的小老婆,,先以手壓住她頭部強吻,從駕駛座起身跨至副駕駛座,正面壓制她,並將 她所著寬鬆連身裙(洋裝)往上掀起、脫下其內褲,她受驚嚇而掙扎踹踢反抗,要求她住 手。林竟稱「妳又不去洗溫泉,反正我們以後會在一起,再掙扎就把妳丟到山谷」,使她 心生畏懼,但因他未能順利勃起,改以手指性侵害,見她持續掙扎、哭泣,對她稱「這只 是遲早的事,為什麼要反抗,都要當小老婆了」等語。 他強行性侵,致被害人的後肩、左腰、臀部、左小腿等多處擦傷、瘀青。事後,林為避免 她立即報案求助,遂虛偽表示隔天會將十萬元匯給她,主動交付現金一千元予她作為搭乘 高鐵費用。但事後,林拒絕付款,經被害人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他否認犯行,一審 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他不服上訴,二審予以駁回。 林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小芬」就在警界從事詐騙行為,他跟她為網友是為了 要蒐證舉發她;因為她一直在網路上發文說他的同事騷擾她,他才借她五千元,請她不要 這麼做,她後來找他要借十萬元,他是假裝要借錢,實際上是把對方約出來蒐證;他認為 約在嘉義是陷阱,所以要她到苗栗見面,他本來是不想跟她見面,他有報案一一零,也有 跟其督察報告,希望督察幫忙處理這個詐欺犯, 林男自認確有與「小芬」發生親密行為,然他未有任何強暴、脅迫或恐嚇告訴人甲女之舉 ,亦無強迫她替他口交;倘她果真遭他性侵害,其理應趁隙脫逃尋求協助,然她卻在案發 後由被告載送其至高鐵站乘高鐵,且於在苗栗高鐵站時又未立即對外求援或立即報警處理 、驗傷、保全證據,但一、二審法官不採信。 法官審酌,林男身為警察人員,與「小芬」為因工作人際網絡認識之網友關係,竟利用她 亟需借款度過難關之心態,假意答應借款,藉故誘使她來到陌生環境與其見面,將她載往 人煙稀少處,在車內對被害人強制性交。 除導致被害人因抗拒受有後肩、背、腰部之刮擦傷及臀、腿部多處瘀青,更對她的心靈造 成創傷,所生危害非輕,犯後也未和解,更一再抗辯係她引誘、自願、甚至設局陷害。 林男現因案停職,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二月,他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 認原判決之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遂將全案駁回,仍判刑四年二月。 ---- https://bit.ly/2SMw8I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5068688.A.FC1.html
er118486: 嗯 好多許福牲那代老軍公教的代表之一 08/06 15:06
er118486: 深藍朱立代表的最愛 08/06 15:08
fallujah: 國道吧? 08/06 15:16
luciful3: 抓去關 08/06 16:06
LeeFrank: 笑死 軟屌男 無法勃起 08/06 16:46
laup300687: 應該不帥 所以對方拒絕 08/06 16:52
w225562003: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08/06 19:57
qinggg: 無法勃起 08/07 03:40
keepwild: 院檢認定的軟屌不舉男,可悲 08/07 09:18
keepwild: 台中高分院108侵上訴50號 08/07 09:20
SkateHard99: 法院認證的軟 08/07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