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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闖紅燈遭開單 警出庭證稱「沒印象」法官判撤銷罰單 -----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95324 ---- 新聞內容: 2019-08-17 23:24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苗栗縣黎姓男子去年12月騎機車穿越路口闖紅燈,警方看到開出闖紅燈罰單,新竹區監理 所裁罰2700元,黎主張沒闖紅燈,向該名員警提示證據遭警拒絕,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苗栗地院審理,開單員警證稱,對黎的違規行為沒特別印象,也 沒有當時密錄器佐證。法官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黎有闖紅燈,判原處分撤銷,全案可 上訴。 判決指出,黎姓男子去年12月17 日下午,行經頭份市中正一路與新華路口時,遭頭份警 分局員警舉發「闖紅燈」開單,監理站裁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黎姓男子不服原處分,向苗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黎主張,他經過時是綠燈,曾向員警要 求提出證據,但員警當場拒絕,員警無法證明他有闖紅燈。 新竹區監理所主張,員警親眼目睹並當場攔停製單舉發,不受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七條之一民眾檢舉案件或第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的逕行舉發案件,員警製單舉發黎 姓男子闖紅燈違規時,並不以照相或錄影存證為舉發要件,員警無需檢附路口監視器影像 畫面或其他資料佐證。 新竹區監理所主張,許多違規行為發生難以預期,違規狀態稍縱即逝,無法期待舉發員警 就一瞬間突發的交通違規行為,在發現後能及時攝影取證。員警依期「目睹」所視,得作 為裁罰基礎。若認仍有證據不足,請法官依職權通知原舉發員警出庭作證補證據不足。 法官審理時,傳訊證人廖姓員警,廖姓員警證稱,這是他開的罰單,「我沒有印象違規人 違規的情形,我對於違規人沒有特別印象,我印象當時是騎機車,但沒印象是兩人一組在 巡邏,也沒印象對方是走中正一路或新華路」。廖姓員警證稱,他騎機車巡邏時會配密錄 器,但原則上遇到態度不配合才會留存資料。 法官認為,舉發人廖姓員警就舉發經過,當時的行向位置已因時間相隔太久不復記憶,也 沒有密錄器佐證。沒有積極證據,新竹區監理所主張事實乃陷於真偽不明,難認定監理所 的主張為事實,自應為有利於黎的認定,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6088773.A.1C2.html ※ 編輯: cottonoff (60.249.21.188 臺灣), 08/18/2019 08:53:56
s921123456: 忘了 08/18 10:14
asd8563214: 以後警察開單記得要記得所有現場細節,開一件記一件 08/18 11:09
kenbbc12321: 這判決合理啊,正常法官 08/18 11:13
monkey870808: 我也覺得判決正常,是說這學長沒烤雞了 08/18 11:27
zzxx1017: 沒考績不錯阿..從現在開始到年底 可以輕鬆做了 08/18 11:30
ilovesnow: 只要開單都要密錄器,找學長不知是否太年輕,不懂人心 08/18 11:48
ilovesnow: 險惡 08/18 11:48
ilovesnow: 扶老太太過馬路也要開密錄器,不然哪天老太太告你毛手 08/18 11:49
ilovesnow: 毛腳性騷擾 08/18 11:49
zzxx1017: 跟長官講話都開密錄器 保險 08/18 11:50
zzxx1017: 或是通話錄音 08/18 11:51
Alan1989: 以後乾脆全部逕舉,一定會有照片/影片作為舉發依據,爾 08/18 12:31
Alan1989: 後訴訟要舉證就一定有東西拿出來 08/18 12:31
a87992772: 隔了快一年才申訴,這問題才大吧 每天開那麼多張單早 08/18 13:14
a87992772: 忘了 而且攔舉本來就不一定要秘錄器佐證 08/18 13:14
justempty: 有秘錄器也一定被洗掉了..... 08/18 13:53
BlackM: 學長們,小弟對這點有疑問,法規不是規定收到處分的20日 08/18 14:14
BlackM: 內提起聲明異議,若不服的提起抗告。那麼這個時效也不至 08/18 14:14
BlackM: 於超過半年,為何距離違規時間一年前的申訴會被監理機關 08/18 14:14
BlackM: 接受? 08/18 14:14
zzxx1017: 哪裡有說他一年後才申訴? 去年12月被開單之後申訴,今年 08/18 14:24
zzxx1017: 8月裁判..合理阿 08/18 14:24
zzxx1017: 苗院108 年交字第 28 號 08/18 14:27
yuxiang: 差不多啊0.0法律程序都很冗長 08/18 15:04
WiiSports: 真夠敢的,都不存影像的 08/18 15:33
trepb: 小弟也有一件一年後申訴的紅單,監理站回答我:三年內申訴 08/18 15:54
trepb: 都可以。我???? 08/18 15:54
hwa6519: 最好存的完啦,撤單就撤單 反正錢又不是進我口袋 08/18 17:31
zzxx1017: 沒錯,撤單不會扣薪水 08/18 17:49
asd8563214: 如果一般攔停都要畫面佐證那真的倒不如直接逕舉 08/18 19:14
yangdemi: 法官常常問很細節的問題,過太久真的會沒印象。 08/18 19:29
yangdemi: 所以其實要學阿發的岳父,我親眼看到他進妓院! 08/18 19:29
john511: 從開一張單到要出庭作證,時間久遠,沒錄影的確可能沒印 08/18 20:16
john511: 象。但既然是自己開出去的單,不該有責任和勇氣去承擔嗎 08/18 20:16
john511: ? 08/18 20:16
choufoun: 開單前行車記錄器和密錄器都要開 阿彌陀佛 08/18 21:00
imbester: 台灣法官不意外 08/18 23:56
ZoranGragic: 不確定的單不開,不想開的單不開,只開有把握的單好 08/20 10:05
ZoranGragic: 嗎? 08/20 10:05
yangdemi: http://bit.ly/2ZBXtiw 這個法官也說對她的判決沒印象 08/29 00:34
yangdemi: 要撤銷判決嗎? 08/29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