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roobi: 我如果遇到這種問題會寄信去署長信箱甚至局長信箱答大隊 08/28 18:30
→ kuroobi: 長信箱等有的沒的信箱,因為就算其他人在這邊跟你說他們08/28 18:30
→ kuroobi: 單位怎麼做,你們單位也不見得能比照辦理,不如由內部管 08/28 18:30
→ kuroobi: 道詢問,必要的時候就會以主官的名字發通報了08/28 18:30
→ grantchiue: 之前有規定上的疑義,我也是這樣問,不過有些會直接 08/28 18:36
→ grantchiue: 來電跟你討論,有心一點的長官會很認真跟你討論,有些08/28 18:36
→ grantchiue: 會先確認你是同仁,然後先念一下再講一些沒有重點的 08/28 18:37
→ grantchiue: 想說這問題應該是蠻多人有遇到,看有沒有人剛好問過08/28 18:38
推 wieter: 酒駕扣車的部分,如果是有移送公危,就可以直接領車發還, 08/28 18:53
→ wieter: 在道交條例35條就有寫明了。08/28 18:53
推 alex90291: 他指的是酒駕肇事還沒達成公危程度,只開單扣車但拖吊08/28 19:09
→ alex90291: 場不收!!導致酒駕車輛沒地方移置,只能堆馬路上!08/28 19:10
→ alex90291: 你一定講的是豐原分局對吧!我這邊有台車沒肇事也拒收08/28 19:11
→ alex90291: 擺在路面快半年了~今天才來拖!08/28 19:11
→ grantchiue: 原來豐分也是受害者,小弟是數字... 08/28 19:31
推 alex90291: 臺中的交大超無能的!只會要績效,這些小事都不處理08/28 19:34
→ grantchiue: 另外 kuro學長說的寫信箱,因為寫過去可能會轉到由交08/28 19:36
→ grantchiue: 大回覆,但稍早已有學長直接警用去電交大詢問,得來的08/28 19:37
→ grantchiue: 結果是講不出依據,所以才會想說先問問板上的學長姐,08/28 19:37
→ grantchiue: 希望學長姐莫見怪...08/28 19:38
推 luciful3: 實務上的問題要問問所長。 08/28 22:24
推 rty4455: 看到一半就是在台中 這奇怪的檢警聯繫會議做成的結論很08/28 23:13
→ rty4455: 怪 08/28 23:13
推 rty4455: 變成「過失傷害」對方做筆錄要告,就要依照過失傷害準現08/28 23:17
→ rty4455: 行犯逮捕,「公共危險」的部分也要「順便一起」辦,我不 08/28 23:17
→ rty4455: 就不太懂,明明未達0.15或是以上未達0.24,觀測表也合格08/28 23:17
→ rty4455: ,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不能安全駕駛,結果只是對造想要提 08/28 23:17
→ rty4455: 告,整個處理流程都不一樣了08/28 23:17
推 rty4455: 實務上 有多少人當場逮捕過失傷害準現行犯(在沒有酒駕 08/28 23:22
→ rty4455: 情事的前提下)08/28 23:22
推 rty4455: 對於酒駕肇事未達0.25開單扣車的部分,我是覺得可以註明 08/28 23:34
→ rty4455: 在紅單上,有移(函)送公危,應該就可以免繳納罰鍰直接08/28 23:34
學長剛好就是「沒有移(函)送」,但是酒後駕車,所以單純交通違規開單扣車,無法直接發
還。但保管廠又不收
→ rty4455: 發還給車主,當然扣車單的部分就看各地方的作法,(有些 08/28 23:34
→ rty4455: 一定要開扣車有些可以不用)08/28 23:34
推 wieter: 法律沒有規定現行犯一定要逮捕,不要自己腦補了 08/29 01:04
推 archer1991: 現行犯是得逮捕,不是應逮捕。覺得有疑義就函送就好,08/29 01:27
→ archer1991: 起不起訴給檢座自己判斷。偵查隊如果擋你看誰擋的有 08/29 01:28
→ archer1991: 事請他負責,卷宗照樣分局掛號出去。08/29 01:28
現在比較模糊的點是能不能連函送都不必做
推 Igweit: 臺中市是死亡逕註、肇事車都不拖 08/29 04:27
對呀,但是依據是?
※ 編輯: grantchiue (111.82.48.62 臺灣), 08/29/2019 04:54:11
推 rty4455: 我理解現行犯不一定逮捕 但是有個表格就是會議決議的結果 08/29 07:48
→ rty4455: 上面就是標明「現行犯解送」對照表 所以看了挺無言的 08/29 07:48
推 wieter: 沒有逮捕就沒有解送,瞭解? 08/29 11:22
推 wieter: 方便的話,規定貼上來大家研究看看 08/29 11:25
推 leasnar: 交通群組可以討論完,然後看能不能給大家解答嗎=v= 08/29 17:39
推 derla: 0.15-0.24肇事就是移送啊,觀測表通過就不用送的依據是?求 08/29 20:05
→ derla: 解 08/29 20:05
→ grantchiue: 反了吧?移送的依據是? 08/29 23:41
推 derla: 就是文中的不知道幾年的函律定的原則啊(查過是102年) 08/30 17:13
推 zxc90147: 有疑義 請示檢察官 沒辦法請示 打公務電話問值日偵查佐 09/18 15:09
→ zxc90147: ,他如果聽完覺得用函送 做公務電話紀錄自存 09/18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