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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擔誤您寶貴的時間,也不要浪費自己的睡覺時間,如果無法配合「實名審查」,請不 要來訊! 小弟前於編號7183提出成立交通群組的可能性,並於編號7191文章實施首波徵人。目前群 組有72人,預計增員至100人。 先講重點! 群組限"現職"參加,並採實名審查!審查方式為加line後提供「人證合一照片」【照片由 管理員存查,不會公布在群組】,如有疑慮無法接受者,請不要來訊! 人證合一照片範例: https://i.imgur.com/Y11GPNs.jpg 另外,還要簽署「群組規範同意書」。由於實名+簽名,就會有法律規範,這是不得不為 的約束作法。覺得麻煩、不能接受者,請不要來訊! 「群組規範同意書」文末附上,供參。 如果到這邊都能接受,也有意願加入群組,請傳"個人訊息"給小弟並提供line ID,並 關 閉"阻擋訊息"功能。小弟加line後,會傳「交通相關問題」詢問,待答覆後,視回答情形 ,才會要求簽署「群組規範同意書」及提供「人證合一照片」。 這段的重點是~ 優先傳「個人訊息」!亦可站內信。 優先傳「個人訊息」!亦可站內信。 優先傳「個人訊息」!亦可站內信。 line要 關閉「阻擋訊息」功能! line要 關閉「阻擋訊息」功能! line要 關閉「阻擋訊息」功能! 以上,謝謝大家。 群組規範同意書(全文)如下: 【鴿來告訴你交通怎麼做】line群組規範 1.群組成立宗旨,在提供警職人員就交通相關事務得以安心討論、交流之平台。凡發言均 應秉持理性、和善之態度,以交通事務為主軸,法條、函釋、規則為基礎,輔以實務、經 驗來進行研討。 2.為落實人員審查,入群前須提供本人與服務證背面(出生日期請馬賽克)合照,供管理員 建檔存參;除群組內有調解、訴訟之需外,管理員對群友個資負有保密之責。 3.非管理員不得邀請他人入群。違者,人人均得將其踢出,且永久不得入群;經私邀已入 群者,亦同。 4.嚴禁翻群。翻群者,或引入翻群機械人者,管理員應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提出 告訴。 5.禁止探詢群友個資(如姓名、單位、期別等)。違者,人人均得將其踢出,且永久不得入 群。 6.禁止騷擾群友,禁止加他人好友。凡加好友遭人檢舉者,3日內之檢舉,將違規者踢出 群組;超過3日之檢舉,私加及被加者均踢出。 7.群組內容禁止截圖外流。經查獲者,外流之截圖內容所顯示之群友、內容提及之群友, 均有權向截圖者要求新臺幣壹仟圓之補償金,截圖者不得拒絕。 8.群組之「聊天設定」、建立記事本、發起投票、開設話題,為管理員權限,非經授權之 群友不得自行為之。初犯者,公開警告後3日內改正;再犯者、累犯者或未於3日內改正者 (每超過3日視為累犯1次),繳交新臺幣壹仟圓之公益金予管理員,得連續處罰之。繳交時 限為7日內,管理員收款後,應於15日內以群組名義將款項捐予公益團體並公告捐款明細 。 9.群組之相簿,群友得就資訊整理之需要予以新增,非經建立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刪該相 簿。違者,初犯予以警告,再犯則踢出且永久不得入群。管理員就管理實務,有權刪減群 友建立之相簿。 10.群友有檢舉、反映、建議之需要,得私訊管理員為之。管理員就上情,應儘進妥慎處 理並回覆當事人。另管理員就群組事務之實需,且非屬前列規範內容者,得適時警告、制 止、踢出群友。如群友有致生其他民事侵權、刑事侵害等情,受害人應自行尋法律途徑處 理;確已進入法律程序時,管理員負有提供相關人個資之義務。 11.管理員得視群組運作情形或管理能力之考量,解散群組。解散前15日應公告說明,解 散後有關第7點、第10點之規範,仍具效力。 12.如有未盡事宜,另以記事本公告補充之;除另有規定外,以公告日為生效日。群友均 須於公告7日內,於該記事本下簽到,視同知悉及同意。未簽到者,踢出且永久不得入群 。 本人已詳閱上述規範並同意恪遵,以維群組運作及群友權益。 同意人:○○○ 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3.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67882804.A.61C.html
luciful3: 推 09/08 03:04
iuexeyz: 推 09/08 07:09
tak0hareluya: 大推09/08 07:50
duncan3254: 推 09/08 08:23
grantchiue: 個人訊息是水球嗎? 09/08 09:04
我是用moptt app,顯示的"個人訊息"應該就是丟水球。 ※ 編輯: john511 (1.200.43.159 臺灣), 09/08/2019 10:09:01
davidmayday: 推,說明已經很清楚,使用前請詳閱說明書! 09/08 10:34
※ 編輯: john511 (1.200.43.159 臺灣), 09/08/2019 10:36:33 經好心人士提醒,有些app或電腦版無個人訊息功能,故開放站內信。謝謝大家~ ※ 編輯: john511 (1.200.43.159 臺灣), 09/08/2019 13:53:07
b7061334: 水球不等於MO的個人訊息09/08 15:06
感謝指教
faruk: 請問如何加入呢? 09/08 16:31
faruk: 已詳閱,抱歉以上打擾09/08 16:36
alanswill: 推09/08 19:14
rty4455: 水球不等於moptt的個人訊息 是分開的09/08 19:19
已修內文,可站內信。謝謝提醒。 ※ 編輯: john511 (180.217.66.90 臺灣), 09/08/2019 20:21:53 持續增人中,有意願且能配合者,歡迎來訊。 ※ 編輯: john511 (110.50.175.17 臺灣), 09/09/2019 21:26:08
bluepoo: 推 09/10 19:59
duncannba: 推 09/11 08:09
目前群組計91人,有意願者,詳閱本文章後傳個人訊息或站內信。謝謝~ ※ 編輯: john511 (1.200.48.27 臺灣), 09/16/2019 04:43:29 ※ 編輯: john511 (180.217.205.30 臺灣), 09/20/2019 12: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