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與機車擦撞 高市警被控肇逃函送
時間Wed Oct 2 11:02:14 2019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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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與機車擦撞 高市警被控肇逃函送
108-10-0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行政科薛姓警務正昨夜騎機車,行經前金區河東路附近與陳姓騎士擦撞,薛男自認被撞,未理會陳男,逕行離開現場,陳男報警對方肇逃,新興分局通知機車女車主,女車主是薛妻,薛得知對方報案又被控肇逃,今晨持傷單到案接受酒測,酒測値為零,警方今天上午十點訊後,仍依肇逃罪嫌函送雄檢。
陳男與薛男於昨夜十時許,在前金區河東路上疑同向發生擦撞,陳男指當時有聞到酒味,對方撂了一句「我是警官」便離去,他越想越不對勁,檢具傷單後向前金派出所報案,提供所記下的車牌號碼,並向本報投訴,擔心警方會官官相護。
新興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閲沿路監視器,查出車主是一名女子,與陳男描述的壯男不符,員警漏夜聯絡女車主,薛男於今晨二點左右,持傷單向前金派出所投案、報案,指陳男自後煞車不及擦撞他,因確認自己並未肇事,不想追究,才會騎車離開,不料,竟反被對方指為「肇逃」,還被懷疑酒駕。
警方對雙方施以酒測,酒測値均為零,由於雙方相互質疑、各說各話,警方依法行政函送,是否構成公訴罪肇逃要件,則交由檢察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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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臺男也在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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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arkhead: 拔草 10/02 11:25
推 asd8563214: 丞相~ 10/02 11:43
推 iuexeyz: 呵呵 10/02 11:52
→ david213: 晚上十點車禍,有喝的話 可能不敢凌晨兩點到案酒測,如 10/02 11:53
→ david213: 果是我會拖到早上再去比較保險 10/02 11:53
噓 atgo1207: 如果是我 我不會酒後駕車 10/02 12:03
推 yoyogirlx: 陳男當下也沒報案?肇逃應該很難成立 10/02 12:48
推 apple2010630: 真的公危會等睡醒再去投案吧 10/02 13:11
→ fireforce: 當到警務正 車禍直接離開 不報案連互留基本資料都不會 10/02 13:43
→ fireforce: ? 10/02 13:43
推 swt24090: 是說這種事後報案,沒有現場沒有119紀錄就跑來說我出車 10/02 14:08
→ swt24090: 禍受傷然後對方跑了,高雄是什麼單位接啊? 10/02 14:08
推 wieter: 雙方都沒第一時間報案,肇逃不會成立 10/02 14:09
推 adely666: 關鍵字:檢具傷單後向前金派出所報案 10/02 14:29
→ adely666: =事後報案 10/02 14:29
→ adely666: 百分百不成立肇事逃逸 10/02 14:29
推 hyperdunk: 越想越不對勁 台男也會這招喔? 10/02 14:51
→ northd: 晚上10點多有酒味,凌晨2點不可能酒測值是零 10/02 16:08
推 choufoun: 我是警官 這四個字感覺就是被生出來的 10/02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