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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7541 ---- 新聞內容: 陪友作筆錄亂喊警察打人 法官認無「侮辱」犯意判無罪確定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去年陪同涉毒友人到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北勢派出所接受 偵訊,不但試圖打探筆錄內容,還用手機拍攝製作筆錄過程,被陳姓員警出手制止,吳男不 但拒認錯,反抓狂大喊「你們北勢所的人動手喔」、「動手打我是嘛」等語,警方認定他以 不實言語謾罵陳員,依侮辱公務員罪移送,但高等法院認為吳男只是凸顯對陳員處置的不滿 ,難認有侮辱犯意,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去年1月間,吳男陪涉毒友人到北勢所接受警詢,卻打探筆錄內容,經過警方制止,他竟拿 出手機拍攝製作筆錄過程,員警發現後,擔心偵查資訊外流,立刻請他到派出所外面,沒想 到吳男竟透過窗戶拍攝製作筆錄的過程,陳員趕緊出手制止,擋住手機鏡頭,但未碰觸到他 。 未料,吳男竟然失控抓狂,尖叫「你動手打我喔」、「你又動手打我是嘛」、「你們北勢所 的人動手喔」,該處人來人往、人潮眾多,警方認為他的不實指控已足以貶損陳員的名譽和 社會評價,因而將他以侮辱公務員罪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據此起訴,但桃園地院判無罪, 讓檢察官無法接受,上訴高院。 高院合議庭指出,吳男的話語雖然令員警感到不愉悅,但內容未達粗鄙、謾罵程度,而吳男 拍攝時遭到陳員阻擋,自然會放大解讀而情緒失控,進而語帶挑釁多次稱警察打人,整體看 來,吳男是因為不滿員警處置而出言質疑,並非刻意出言侮辱謾罵,而他誇大指控警察打人 ,縱使讓在場員警不快,也非屬侮辱詞語。 合議庭認為,本案事證尚無法達到侮辱公務員的心證,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實現公平法院 理念,評議後決定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13.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0383527.A.CF0.html
ImMyFriend: ^_^ 10/07 01:52
apple2010630: 希望法官一生平安 不要有需要警察的時候 10/07 02:01
anklebreaker: 檢察官有挺欸 10/07 02:15
wait315: 最好筆錄內容都流出去再來追偵查不公開 10/07 02:23
blackskyz: 幹嘛不辦妨礙公務? 10/07 02:40
rahimlai: 感覺是妨礙公務阿 10/07 02:50
vanjany: 難得起訴後被法官打槍的 10/07 02:59
Ommmm: 喔 10/07 03:24
umaga1: 治安不能警察檢察官在拼 法官不挺沒用 10/07 03:30
nicholas0605: 可能也是用妨害公務辦,只是用的可能是140條 10/07 03:41
choufoun: 法院開庭拿手機到法官席自拍,被法警制止大喊法官打人, 10/07 05:36
choufoun: 你們院的人動手喔 10/07 05:36
SIGSauer: 要用誹謗? 10/07 06:24
relio: 所以以後開庭,犯嫌在庭上錄影謾罵法官被法警制止,也沒關 10/07 06:44
relio: 係囉? 10/07 06:44
relio: 智障法x 10/07 06:45
asd8563214: xxx匠 10/07 07:12
yuxiang: 並非刻意出言侮辱..... 10/07 07:38
shutout5566: 桃園法官不意外 很多判決都明顯針對警察 10/07 08:04
ilovesnow: 到底為什麼用侮辱這條? 10/07 09:17
ilovesnow: 連反釣都不會,更別說用錯法條了 10/07 09:19
nodash: 當初送就用錯法條了啊...... 10/07 11:23
wololo: 我倒覺得是妨害公務誒,樓上各位學長有必要仇法官仇成這樣 10/07 12:41
wololo: ? 10/07 12:41
a77774444: 檢察官那邊可以變更起訴法條吧?個人認為法官滿沒同理 10/07 12:46
a77774444: 心 10/07 12:46
a77774444: 你警察打人,你法官亂判,你才仇法匠!你全家法官都笨 10/07 12:47
a77774444: 色 10/07 12:47
laup300687: 怎麼不是妨害公務? 10/07 15:25
anklebreaker: ......侮辱公務員140條本來就是妨害公務罪章 而且是 10/07 16:02
anklebreaker: 害...不是礙...當初應該是沒想用強暴脅迫的135送吧 10/07 16:02
anklebreaker: 這男的如果只說這些話 送135搞不好更容易被打槍 10/07 16:02
kenbbc12321: 也不能說法官錯,立場不同而已,法官本來就是設計來 10/07 21:55
kenbbc12321: 限制行政權 10/07 21:55
kenbbc12321: 說法官有事不要找警察的,法官會回你,有種不要理我 10/07 21:57
kenbbc12321: 的判決 10/07 21:57
a77774444: 法院仇警本來就不是新聞了= = 10/08 00:15
a77774444: 這種法官不知可不可以送評鑑 10/08 00:15
shan1126: 陳述非屬事實=侮辱?法官沒錯吧 10/08 20:39
tony870414: 移送的法條偵查隊不是也可以改 10/10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