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GSauer: 可以 再加一條不符稽查取締 10/22 23:20
推 apple2010630: 可以 10/22 23:24
推 nicholas0605: 但是行政訴訟庭可能會要"目視"的影像佐證。看運氣~ 10/22 23:34
推 nicholas0605: 開不服攔查如果有前端違規態樣的影像會比較穩,雖然 10/22 23:37
→ nicholas0605: 不是規定 10/22 23:37
推 pleasepo: 可以 10/22 23:52
推 et22639643: 可以 10/23 00:00
→ et22639643: 以車主為被處罰對象舉發原違規+不符稽查取締逃逸 10/23 00:00
→ lolicon0101: 謝謝各位學長回答 10/23 02:15
推 crazy586371: 記得調調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要有攔停的舉動,如果 10/23 05:16
→ crazy586371: 沒有也沒關係,如果真的不幸要出庭說詞要跟答辯書內 10/23 05:16
→ crazy586371: 容一樣不要有出入,另外真的不清楚請照實說不清楚, 10/23 05:16
→ crazy586371: 沒什麼好丟臉的,以上。 10/23 05:17
推 pei158: 順便開違停跟找拖吊車,這麼喜歡玩當然要陪他玩下去啊 10/23 07:36
推 PACLMPU5: 另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可引用 10/23 10:16
推 PACLMPU5: 身分查證請善用警職法第6、7、8條,跑掉一個違規告發雖 10/23 10:30
→ PACLMPU5: 然可惜,如果錯過一件竊盜或通緝會更扼腕 10/23 10:30
推 s921123456: 要以交通攔查當作警職法依據的話 記得加一句這樣很危 10/23 11:15
→ s921123456: 險 導致別人發生危害 會有幫助的 10/23 11:15
→ TheDivision: 樓上老司機 10/23 11:50
推 rty4455: 可以逕舉沒問題 如果只有一個人的話 有把握完全制服再強 10/23 13:00
→ rty4455: 制力 沒有的話逕舉就好... 10/23 13:00
推 KO8E: 交通違規身分查證是行政罰法第34條吧,怎麼會跑到警職法去了 10/23 14:31
→ lolicon0101: 樓上學長感謝,我也比較支持行政罰法的觀點,單純交 10/23 14:56
→ lolicon0101: 通違規不應認定跟刑事有關 10/23 14:56
推 swt24090: 退休法官來上課說交通違規盤查身分應該是用 10/23 15:32
→ swt2409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7條, 10/23 15:32
→ swt24090: 但他不是法律位階有點弱QQ 10/23 15:32
推 UponSunrise: 樓上在講施俊堯對吧XD 10/23 15:33
→ lolicon0101: 不過細則17條賦予權力,民眾不遵守部分,處罰還是回 10/23 16:02
→ lolicon0101: 歸處罰條例第60條不服稽查對嗎? 10/23 16:02
推 rty4455: 限縮人民權利的部分 還是要有法律位階 10/23 16:40
推 UponSunrise: 之前上他的課覺得怪怪的但當時沒細問,不過個人認為 10/23 18:02
→ UponSunrise: 上述處理細則第17條應該是在規範交通勤務警察與依法 10/23 18:03
→ UponSunrise: 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在舉發違規時應該做的事 10/23 18:03
→ UponSunrise: 而對人民有約束力的部分還是在行政罰法第34條 10/2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