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wild (牛奶糖)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被不實檢舉
時間Thu Dec 5 13:57:50 2019
※ 引述《cesarezhang (恰克)》之銘言
: 小弟值班時派個案件出去
: 學弟也照規定開單了
: 事後報案人要求回覆處理情形
: 小弟也回覆給他
: 但事後卻遭到檢舉人質疑為何不拖吊
: 如何證明該駕駛人是車主
: 還有開了哪幾張單開什麼法條
: 事後就被檢舉到督察組了
: 第一次檢舉員警態度不佳就算了
: 然後又說派出所員警圖利包庇等等字眼
: 請問小弟是否能對該檢舉人提告?
: 檢舉人應該全台北很多人都認識,只是小弟不想把關鍵字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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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律師來回一下可否提告的問題
一、所涉法條-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法院見解:
1.101年度台上字第5003號判決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
告意思,及所告事實客 觀上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
管公務員 時,即完全成立。(後略)
2.101年度台上字第2861號判決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需行為人
具有誣告之意思,及其 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且以其所為之申告
送達於該 管公務員時,即屬成立。(後略)
註:其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頗多,有興趣可以自己搜尋
三、相關新聞及其判決
1.誣指員警不受理報案 法院判誣告罪徒刑4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25902
一審高雄地院107年度訴字第574號判決有期徒刑肆月,部分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108年
銷原判決有罪部分,改判無罪,理由是沒有誣告犯意。依據司法院網站顯示,目前該案
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確定。
2.誣告警察喝酒執勤 女到派出所貼公告道歉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63231
一審彰化地院104年度簡字第1427號判決有期徒刑貳月。上訴後二審彰化地院合議庭判決
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貳年,並付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全案確定
結論:原po是否提告幫自己爭取公道,就自己斟酌了!
手機排版,如有跳行或不整齊,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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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54.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5525473.A.809.html
※ 編輯: keepwild (118.163.154.63 臺灣), 12/05/2019 13:59:53
推 samkivn963: 妨礙名譽勒12/05 15:07
妨害名譽應是指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在司法院網站,用關鍵字搜尋,最新一個嘉義地院在108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持肯定見解,但成立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誣告罪處斷,給你參考一下!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15:55:52
推 P1986625: 推12/05 17:44
推 Sam60232: 推12/05 18:44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19:29:45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20:03:39
推 kevin7771210: 推 12/05 21:24
→ hydraz: 感謝分享 12/05 23:35
推 steven910101: 用心推 12/06 00:32
推 starbucks16: 推 12/06 01:39
推 CapPigeon: 感謝分享 12/06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