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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sarezhang (恰克)》之銘言 : 小弟值班時派個案件出去 : 學弟也照規定開單了 : 事後報案人要求回覆處理情形 : 小弟也回覆給他 : 但事後卻遭到檢舉人質疑為何不拖吊 : 如何證明該駕駛人是車主 : 還有開了哪幾張單開什麼法條 : 事後就被檢舉到督察組了 : 第一次檢舉員警態度不佳就算了 : 然後又說派出所員警圖利包庇等等字眼 : 請問小弟是否能對該檢舉人提告? : 檢舉人應該全台北很多人都認識,只是小弟不想把關鍵字打上去 ------------------------------------------------------ 鍵盤律師來回一下可否提告的問題 一、所涉法條-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法院見解: 1.101年度台上字第5003號判決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 告意思,及所告事實客 觀上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 管公務員 時,即完全成立。(後略) 2.101年度台上字第2861號判決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需行為人 具有誣告之意思,及其 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且以其所為之申告 送達於該 管公務員時,即屬成立。(後略) 註:其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頗多,有興趣可以自己搜尋 三、相關新聞及其判決 1.誣指員警不受理報案 法院判誣告罪徒刑4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25902 一審高雄地院107年度訴字第574號判決有期徒刑肆月,部分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108年 銷原判決有罪部分,改判無罪,理由是沒有誣告犯意。依據司法院網站顯示,目前該案 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確定。 2.誣告警察喝酒執勤 女到派出所貼公告道歉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63231 一審彰化地院104年度簡字第1427號判決有期徒刑貳月。上訴後二審彰化地院合議庭判決 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貳年,並付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全案確定 結論:原po是否提告幫自己爭取公道,就自己斟酌了! 手機排版,如有跳行或不整齊,請見諒!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54.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5525473.A.809.html ※ 編輯: keepwild (118.163.154.63 臺灣), 12/05/2019 13:59:53
samkivn963: 妨礙名譽勒12/05 15:07
妨害名譽應是指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在司法院網站,用關鍵字搜尋,最新一個嘉義地院在108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持肯定見解,但成立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誣告罪處斷,給你參考一下!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15:55:52
P1986625: 推12/05 17:44
Sam60232: 推12/05 18:44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19:29:45 ※ 編輯: keepwild (1.200.221.186 臺灣), 12/05/2019 20:03:39
kevin7771210: 推 12/05 21:24
hydraz: 感謝分享 12/05 23:35
steven910101: 用心推 12/06 00:32
starbucks16: 推 12/06 01:39
CapPigeon: 感謝分享 12/06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