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d45674100: 參行政罰法第34條 12/20 13:54
推 gentle10: 在一張不服稽查取締 12/20 14:06
推 tsoumoo1988: 證件的部分不知道耶,事後用「拾得物」處理? 12/20 14:38
→ umaga1: 遇過開單開一半撒一堆錢在地上的 12/20 14:56
推 atgo1207: 當事人"忘記"拿應該可以視同拾得遺失物吧 12/20 15:03
推 HLPT: 如果有提供證件讓你查詢告發,中途離開我覺得應該沒有不服 12/20 15:22
→ HLPT: 稽查 12/20 15:22
→ HLPT: 事後把證件跟罰單一起寄給他 12/20 15:22
推 ComfortPTT: 原po你指的是交通違規‘舉發’嗎? 告發??? 12/20 15:27
推 pleasepo: 台北市的小電腦開單有 正常簽收、已收未簽、拒簽、拒從 12/20 15:30
→ pleasepo: 、拒簽拒收 等這些選項耶!這個應該是拒收而已。 12/20 15:30
推 Budweiser: 我同事當初也是遇到,後來詢問裁決室說可以開60-1跟60 12/20 15:33
→ Budweiser: -2-1。當然當下他跑要有示意攔停的動作和影像佐證。( 12/20 15:33
→ Budweiser: 供學長姐參考) 12/20 15:33
推 pleasepo: 拒從 → 拒收 12/20 15:35
→ mudafucka: 如果有提供足夠資訊給我們,但開單中離開,個人認為應 12/20 15:36
→ mudafucka: 屬拒簽拒收為妥... 12/20 15:36
→ pleasepo: 更正:台北市小電腦是拒簽拒收、拒簽、拒收、已收未簽、 12/20 15:36
→ pleasepo: 未簽收,這個應該是未簽收啦!也就是沒有完成開單程序, 12/20 15:36
→ pleasepo: 所以是未簽收。 12/20 15:36
→ pleasepo: 拒簽拒收,駕駛必須明確表示拒絕簽收才符合喔!未簽收比 12/20 15:38
→ apie: 證件拿了然後沒等罰單開完就走掉 我會加開不服取締逃逸 12/20 15:38
→ pleasepo: 較符合現況。 12/20 15:38
→ pleasepo: 既然有收到證件就不是不服稽查逃逸吧! 12/20 15:39
推 kissung: 記得錄影 12/20 15:53
→ samnpc: 有提供證件查證,就沒有不服稽查,之前有判決的案例,這 12/20 15:56
→ samnpc: 頂多拒簽收而已 12/20 15:56
噓 zxc90147: 誰在那邊亂講不服稽查 可憐 12/20 16:23
→ smt3457: 所以若不提供個資逕自離去,可以開不服稽查嗎? 12/20 16:44
→ nodash: 不提供個資離去開不服稽查取締沒問題。問題是提供後離去 12/20 16:48
→ nodash: 的,比較麻煩的是證件歸還的部分 12/20 16:48
推 hiponpon: 證件不要寄吧......到時我要是違規人我說沒收到處理更 12/20 17:10
→ apie: 證件給了還沒確認身分,人就跑了...能證明這張證件就是駕駛 12/20 17:10
→ apie: 本人。這樣不能開不服稽查逃逸嗎? 12/20 17:11
推 P1986625: 確認身份在前,告發在後對吧 12/20 17:32
推 nicholas0605: 拒簽收-當事人自己去繳不寄送。證件-公務上拾得物 12/20 17:42
推 forevernew: 查一下有沒有電話,或家屬的電話,做公務電話紀錄, 12/20 18:09
→ forevernew: 不來領就放到發霉吧 12/20 18:09
→ forevernew: 如果分局拾得物承辦人很機車,他一定會退件 12/20 18:10
推 aa59478: 真的 叫你自己去送 12/20 18:25
噓 jordonmi: 不服稽查...有時候不懂閉嘴就好 裝懂出糗很難看 12/20 19:54
噓 shutout5566: 不符稽查那個別亂教好嗎.... 12/20 20:52
推 luciful3: 從違法到攔下來錄影蒐證。攔下來後第一件事就是把車牌 12/20 21:35
→ luciful3: 拍下來 12/20 21:35
推 ugotnostyle: 不懂亂開就跟圓形綠燈左轉開48.1.2一樣 只是讓警察被 12/20 23:06
→ ugotnostyle: 笑而已 12/20 23:06
推 escape54321: 有些路口只有全綠燈沒左轉燈但還是設有待轉區跟告示 12/21 00:20
→ escape54321: 牌,樓上不要不懂裝懂 12/21 00:20
推 et22639643: 呃…樓樓上說48.1.2應該是指不依號誌指示轉彎 12/21 01:10
→ et22639643: 48.1.2不是只有不依規定待轉而已… 12/21 01:10
→ lancelot123: 他指汽車吧,根本沒有違規結果開48-1-2 12/21 02:47
推 ZoranGragic: 其實所有樓上講的可能在當地都是對的,各地交通承辦 12/21 07:09
→ ZoranGragic: 人給的答案都不盡相同啊,一國多制在警界ㄅ4很正常? 12/21 07:09
→ ugotnostyle: 3N5YV5JH4DWXJNR7GA/ 12/21 10:43
推 wieter: 自己真的遇過一次拿了證件開單時,對方先離開的,後來我是 12/21 10:43
→ wieter: 加開不服稽查,證件先自行保管。該民眾後來去交通法庭申訴 12/21 10:43
→ wieter: ,法官問他原因,他說以為我叫他可以離開,也忘記證件在 12/21 10:43
→ wieter: 我這邊,後來開完庭,我問他還要證件嗎,他說已經補辦了。 12/21 10:43
→ wieter: 後來收到判決書,不服稽查有撤銷,其他違規照舊。 12/21 10:43
→ ugotnostyle: 逃跑54321學長有在看新聞嗎?還是學長的世界只有4812 12/21 10:53
推 ilovesnow: 我也不懂圓形綠燈開48-1-2在幹嘛,可能當下鬼遮眼? 12/21 12:04
推 escape54321: 因為在我知道全綠燈是不可能開不依號誌指示行駛,不 12/21 13:55
→ escape54321: 要自以為一個人開錯單就認為全部的人都會開錯 12/21 13:55
推 swt24090: 圓形綠燈號誌也有可能加掛禁止左轉的標誌啊 12/21 14:54
推 mysam114033: 遇過棄車逃逸的......寫拒簽收拿回去吧 12/21 15:35
推 luciful3: 我有遇過當我面前撕掉罰單的 12/22 01:37
→ wololo: 罰單他拿到就是他的財產,他想撕掉或是燒掉都是他的自由, 12/22 16:45
→ wololo: 以為這樣就不用繳,在我看來就是個被大人教訓的淘氣小鬼頭 12/22 16:45
推 tsoumoo1988: 我也遇過當面在我面前吃掉罰單的 12/22 21:05
→ tsoumoo1988: 也有遇過在我面前把紅單搓成紅心A,太厲害了! 12/22 21:05
推 mudafucka: 那張紅單是我在五百次製單中特別加進去的 12/23 00:59
推 tsoumoo1988: 可憐的是,寫完單之後才發現是在隔壁轄區,對方這麼 12/23 06:25
→ tsoumoo1988: 跟我說... 12/23 06:25
→ tsoumoo1988: 民眾:「已經到公海了!現在我可以奉旨併排臨停了!」 12/23 06:27
推 forevernew: 撕掉丟地上的話,順便轉環保局 12/2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