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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學長學姐大家好,不才小弟最近遇到個問題,諸如大家所知,道交條例針對違規 停車的罰則有區分為臨時停車的態樣以及停車的態樣,現在出現個問題是從檢舉影片是檢 舉逆向停車,但是無法判定是哪個態樣(臨停或停車),那依小弟認知是,違規態樣不明 確無法條之適用(不知道是以55條還是56條舉發),所以不予舉發。 小弟想請教的是,有無相關規範或法理是行政罰上態樣若無法完全辨明,僅能認定部分, 那這樣處分是該做還是不該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3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77358898.A.3FC.html ※ 編輯: wim1990 (223.141.138.46 臺灣), 12/26/2019 19:15:19
godfable: 最起碼都有臨停吧12/26 19:22
laiabo: 罪疑唯輕,到時候去開庭一定是改成罰少的12/26 19:43
roytai: 學長,你要看他檢舉55還56,檢舉55就可以舉發,檢舉56就態12/26 21:00
roytai: 樣不明12/26 21:00
kingjay: 我是看檢舉照片 如果從後面拍沒有拍前座態樣 我機乎是以12/26 21:05
kingjay: 55條舉發 假使拍到前座沒人那就一律以56條舉發12/26 21:05
samnpc: 不確定就開55,省得還要跟檢舉人吵12/26 21:30
nodash: 反正沒拍到駕駛座狀況我一律開55,你沒開檢舉人還會申訴12/26 21:48
nodash: 到警政署跟市長信箱很鬧事12/26 21:48
henry910140: 學長 我覺得依影片為主,然後可以致電詢問分局交通12/27 01:44
henry910140: 組組長的意見,作為後續學長處理的方針12/27 01:45
apple2010630: 不確定就55 12/27 02:18
才跟分局戰完XD 他說開56 我說怎麼開 到時候被申訴是我內 後來想想好像是開55比較理想 這樣也沒得申訴了 因為是最輕處分 ※ 編輯: wim1990 (223.141.138.46 臺灣), 12/27/2019 09: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