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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姊好 小弟37期乳鴿 最近寫歷屆考題 有寫到有關罰單的填寫 可能問違規停車要寫哪之類的 請問學長姐有什麼方法比較好記嗎 或是會不會有整理過的資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9.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84498773.A.4BE.html
F57: 最快直接就是被開罰單,記得找還在手寫的單位 03/18 10:38
tsaidraco: 沒錯 找還有手寫的單位可以順便影印複習一下 03/18 11:12
tim023223: 一般來說駕駛行為就是罰駕駛人屬駕籍地管轄,車輛本身 03/18 12:15
tim023223: 的問題就是罰車主屬車籍地管轄 03/18 12:15
tim023223: 承上述,違規停車就是駕駛行為違規,自然屬駕籍地管轄 03/18 12:16
vancici: 髮駕駛的法條就優先填駕籍,駕駛人沒有駕照才填戶籍;另 03/18 12:43
vancici: 外罰車主的就填車籍。 03/18 12:43
vancici: 更正罰駕駛 03/18 12:44
newAce: 借問:使用註銷車牌罰車主,駕駛車主同一人,但是駕籍車籍 03/18 14:46
newAce: 不同,我填駕籍可以嗎? 03/18 14:46
et22639643: 樓上,駕駛人資訊欄位填駕籍,車輛資訊欄位填車籍,到 03/18 14:56
et22639643: 案處所為車籍所在處所 03/18 14:56
s955055: 差一輪....OMG 03/18 17:37
angel07: 需要表嗎? 03/18 20:26
angel07: n學長母湯喔 該罰車主的不會因為車駕同人歸駕籍管 03/18 20:34
angel07: (以前發生過被監理站連同牌一起退回分局的orz) 03/18 20:35
angel07: 原則上屬於車籍的是12~20 29~29-2 21V 22III 03/18 20:46
angel07: 21-1及34部分情形 以及逕舉時(如56 60I 35IV(1)等情形) 03/18 20:47
angel07: 上面還漏了35VII和43IV 03/18 20:53
angel07: 其它罰駕駛或乘客的都是歸駕籍 無駕籍才是戶籍地裁決機關 03/18 20:54
angel07: 69~84的慢車行人路障則是戶籍地警察機關 03/18 20:56
angel07: 35 57 61I(4) 61III 以及無駕籍且遷移不明移送行為地 03/18 20:58
a010204: 謝謝學長姊回覆 03/18 21:02
nicholas0605: 69~84不是告發當地的分局為到案處所嗎? 03/18 23:05
angel07: 樓上正確 我寫錯了 到案地行為地警察機關/地址寫戶籍地 03/19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