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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原po講的蠻正確的阿(當然處理聚眾那段要不要用槍我沒遇過,不敢評論) 在警械使用條例不修法的狀況下,依照台灣的治安狀況,大部分都沒有到使用槍械的必要 尤其最常看見的就是犯嫌「單純」要逃跑,結果警察朝著輪胎開槍,這就不符合警械使用 條例的要件,很遺憾的我們偉大的署,從來也(還是說有但我自己沒仔細聽?)沒很強烈 跟大家宣達,不要對單純逃跑的犯嫌用槍,只會發生事情頒獎好棒棒,然後喊幾聲支持 警察強力執法(最近不就又來了),輿論洗一波,什麼都沒有解決。要馬就遊說立委修法 修成大家想要的樣子,要不然檢察官、法官,我倒覺得沒有大家想的全都這麼恐龍。 有上過好幾次施俊堯法官的課,我想他應該都講的算蠻清楚了?可惜三線一以上的好像都 不用上。 ========================================================================= 回到原PO說萬華學長在西門町開槍的例子,其實原PO講的都正確,使用警械若無過失,就 不構成侵權行為,民事是不用賠償的。新聞裡寫的民事賠償80萬,我倒覺得那可能是所謂 警友會湊一湊,長官要先賠給家屬的「道義」上賠償,畢竟判決書寫的很清楚,犯嫌家屬 (原告)都被法院駁回。 有個問題就是,民事跟刑事的過失,是不同法官判的,如果刑事認定並無過失,雖然理論 上民事可以獨立認定是否有過失,不用一定要跟著刑事走,但基本上民事對於過失認定都 不會跟刑事相異,所以幾乎可以說有很大的機會民事是不用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但除非遇到民事法官並沒有具體認定是無過失,所以在這狀況下,縱然刑事法官認定並無 過失,但刑事和民事認定,還是有一點點可能會發生認定不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在刑事 認定是合理且無過失,民事法官卻沒有買單,這種狀況才會有刑事無罪,民事要賠的情況 但我一時也找不到類似判決,也許有學長可以分享看看?!總而言之別再犯嫌逃跑就開槍 才是真的,事後獲得鄉民支持又怎樣?法院是跑定了 最後一點心得,台灣的新聞現在也沒什麼看的價值了,只是有錢(權)人的觀點而已, 根本都不是真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72.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87475874.A.04E.html
running9977: 光是跑法院就身心俱疲 04/21 22:56
zxc90147: 你要跑法院還是要被唸個一兩個禮拜? 04/21 23:16
knightking: 警械使用條例=廢物,怎樣也比不上檢、法的心證 04/21 23:34
mudafucka: 我覺得前幾篇有學長講到要會演,在台灣真的頗中肯 04/22 01:38
nicholas0605: 同意「要逃跑就開槍」的陋習。只要有查到績效就是記 04/22 07:28
nicholas0605: 者會先開一波。只看績效不論法,完全不檢討用槍的適 04/22 07:28
nicholas0605: 法性,最後造就了「開了槍 法院就該挺」的期待落空 04/22 07:28
nicholas0605: 。 04/22 07:28
nicholas0605: 或者是用「維持治安的正義」來壓過比例與法律。佛 04/22 07:35
nicholas0605: 不佛與依法行政是兩回事,但往往在凌駕法律之後用 04/22 07:35
nicholas0605: 佛來消遣法律,倒是很常見了 04/22 07:35
q7511966: 民事部分小弟外行,感恩學長幫忙解答,而我冒昧補充一下 04/22 07:46
q7511966: 「既然要當警察,就不要怕開槍」、「也許我不一定要開槍 04/22 07:46
q7511966: ,但一定要知道如何合法用槍」,若人云亦云開槍沒好下 04/22 07:46
q7511966: 場這樣的觀念不修正,真正遇到危險狀況,就沒有警察敢合 04/22 07:46
q7511966: 法用槍救人了! 04/22 07:46
barrylee: 先救自己才能救別人... 04/22 08:04
a77774444: 上面在說笑嗎?台灣警察職能不是真的用來救人而是幫政 04/22 08:36
a77774444: 治司法及其它行政機關揹黑鍋的吧,看看太陽花,在看看 04/22 08:36
a77774444: 冤罪和防疫,有錯哪個不是警察在扛,有功都他們拿 04/22 08:36
a77774444: 防疫警察出最多人,但大家都在稱讚衛福部,但一發生衝 04/22 08:39
a77774444: 突,先幹警察執法不力怎不制止,法界罵你濫權擴權 04/22 08:39
milesonline: 當司法後盾在扯後腿的時候 再怎麼判斷用槍時機都是多 04/22 10:21
milesonline: 餘 04/22 10:21
cesarezhang: 合法開槍還要賠錢,這點我就不開了 04/22 10:46
grantchiue: 不過這次案例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擺在警力沒有正 04/22 11:01
grantchiue: 確配補,但現在新聞和高層成功讓焦點又放回是否可以 04/22 11:01
grantchiue: 合法開槍了。 04/22 11:01
grantchiue: 只要警力一直不足,就常常需要考慮以寡敵眾考慮用槍 04/22 11:01
grantchiue: 的狀況。 04/22 11:01
jotea: 上過施法官的課很有收獲,推薦 04/2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