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yJayK: 講這麼多,結果他跳下去然後死了呢?04/25 20:25
噓 loveway: 這種要衝去給車撞 還不強制 嘖嘖04/25 20:35
→ oNEYMARo: 你若是以本案為例,在國道上暴走要衝去車道,早已符合04/25 20:39
→ oNEYMARo: 警職法19.1.1的管束要件了,是要猶豫什麼?04/25 20:39
→ gn7722: 影片並無衝車道狀況,我無法評論對錯04/25 20:41
→ gn7722: 該處拉扯地方並無立即危險性04/25 20:41
→ gn7722: 若是不看此案,你與隊友想法不同時04/25 20:42
→ gn7722: 又行為為強制力必須承擔責任時04/25 20:42
→ gn7722: 你隊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下手再說04/25 20:43
→ gn7722: 你該如何處置04/25 20:43
→ choufoun: 假設後續該男向控制他的學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主張04/25 20:59
→ choufoun: 自己只是想自行步行離開,並沒有要衝撞車道的意思,不04/25 20:59
→ choufoun: 知道我們檢察官跟法官大大們會有何見解04/25 20:59
→ gn7722: 同上....04/25 21:23
推 skywalkerx97: 舉例舉同網開單常挑釁民眾,應辦妨害公務,類似這04/25 21:42
→ skywalkerx97: 樣?04/25 21:42
→ skywalkerx97: 不過這件我認為可以管束,交流道下休息站車還是很04/25 21:44
→ skywalkerx97: 多04/25 21:44
噓 wii8898333: 我認為全台巡邏網都由佐四巡官帶班,由他們下令,出04/25 22:34
→ wii8898333: 事他們扛,大家說賀母賀~~~04/25 22:34
→ ComfortPTT: 更加極端的就是搜索的問題有人硬來該怎麼混過去,但是 04/25 23:18
→ ComfortPTT: 絕對不是像這樣在旁邊納涼的樣子04/25 23:18
噓 park00849: 完全符合保護管束要件啊04/25 23:55
→ lbmnt441: 警執法19條1項講的是"得"為管束,或許該學長認為跟他拉04/26 00:09
推 atgo1207: 是不是一開始還在國道就要管束帶返隊請家屬到分隊接了?04/26 00:11
→ atgo1207: 帶下交流道之後有管束要件嗎?還是說他就是表明要跑回國04/26 00:11
→ atgo1207: 道上?因為影片只看的出來當事人是要離開然後被拉扯,單04/26 00:11
→ atgo1207: 純這樣看好像是沒有管束要件?之後出事也不關警察的事吧04/26 00:11
→ lbmnt441: 扯只會讓情況更糟,今天要是該男子跑給警察追結果被車流04/26 00:11
→ lbmnt441: 輾斃,你要怪警方執法過當還是執法不力?04/26 00:12
噓 asd8563214: 看影片的樣子他好像有精神疾病,就一般來說你敢放他04/26 00:15
→ asd8563214: 到處跑?04/26 00:15
噓 arcysaint: 連基本危急情況都無法立刻判斷,還是不適任警察工作吧04/26 00:40
推 Belphe: 我覺得啦,看大備為要怎麼做為主。如果學弟大備要把他保護04/26 00:41
→ Belphe: 管束,學長就應該幫忙壓制;如果學長大備,學長都說不用攔04/26 00:41
→ Belphe: 他了,學弟還是去壓就不識相。如果巡邏這網兩個都不是大04/26 00:41
→ Belphe: 備,警察文化的潛規則不就是以資歷深的為主嗎?04/26 00:41
→ g80123: 新聞是說國道亂走、跳池塘、又搶機車這種程度的控制還合理04/26 01:14
→ g80123: 如果覺得有疑慮 那不是更應該制止學弟不要踩線嗎?04/26 01:15
→ g80123: 當然有可能是裝會的學弟還是老學長 不過制止哪一邊我都覺04/26 01:20
→ g80123: 得比讓他們在車道這樣拉來拉去還好04/26 01:20
→ vykxtoz: 如果對方真的有衝入車道等可能致危害到生命,那已經是裁04/26 03:06
→ vykxtoz: 量萎縮至零!必須為即時強制,沒有所謂「得」的選擇。 04/26 03:06
→ siautuhao: 最重要的不是讓現場消失嗎,免得一直報或有人旁觀04/26 03:07
→ siautuhao: 是說假設學長學弟關係很差呢,我們所有個學弟,都擺爛04/26 03:07
→ siautuhao: 、沒眼色,後面他大備沒人要幫他,都看他秀下限,秀到04/26 03:07
→ siautuhao: 所長找專案幫他擦屁股04/26 03:07
→ umaga1: 你還沒看到他衝車道 就臆測他不會衝?04/26 05:51
→ umaga1: 影片後面那個人可是直接跳下河了04/26 05:51
→ umaga1: 這個案例絕對符合管束要件04/26 05:51
→ umaga1: 不用在內法律見解 現場看他那麼瘋 又是在車道04/26 05:52
→ umaga1: 笨蛋都知道要上銬管束了04/26 05:52
→ umaga1: 現場看這情形還在猶豫 應該去繁重派出所好好磨練04/26 05:53
→ umaga1: 在新北繁重地區 管束酒空常有的事04/26 05:55
推 ilovesnow: 看起來有人以為管束是把人丟離轄區04/26 06:39
推 socepkea: 穿上這身制服,在必要時你就有義務要做法律賦予你的權力04/26 08:58
→ socepkea: 法律要熟,該下手的時候就不會怕東怕西04/26 08:59
→ socepkea: 該下手的時候就不會怕東怕西04/26 09:00
噓 loveway: 最後都跳水了... 再扯 只是被打臉而已04/26 10:07
→ gn7722: 得與應就是明確法律名詞,沒什麼裁量不裁量好嗎04/26 11:44
→ gn7722: 得可以裁量就是可以自主決定,否則即進入應04/26 11:45
→ gn7722: 得就是做可以,不做也可以04/26 11:46
→ gn7722: 即時強制如果變成應,那你做不到的話就是違法了喔04/26 11:48
→ gn7722: 比方「應為管束」,那你沒管束沒抓好被跑掉就違法了04/26 11:49
→ gn7722: 即使他跳水,衝車道,你也要跟著跳下去管束他喔! 04/26 11:50
→ gn7722: 法律有可能這麼硬嗎?要警察也陷入危險中?04/26 11:51
→ gn7722: 另外我覺得更值得深思的是樓上某位學長提到的04/26 11:53
→ gn7722: 研判可能違法搜索逮捕的狀況同事又有危險,怎麼辦04/26 11:54
→ gn7722: 看新聞可以多面思考04/26 11:55
→ adoko: 沒管束被車撞 因果還有得爭 壓制時暴斃 不找你找誰04/26 12:42
噓 loveway: 這件這麼明顯... 還能凹 佩服佩服04/26 12:48
噓 loveway: 你自己都說以案例為例了 不是自打嘴巴04/26 12:50
噓 loveway: 這種警察不剃除 而針對留長髮的04/26 12:52
噓 loveway: 還以案例學長的思維... 嘖嘖04/26 12:54
→ loveway: 不是犯嫌就不能施加強制力?04/26 12:55
噓 loveway: 而且本案 倒底是誰使警察陷入危險04/26 12:57
→ loveway: 不就是那個不作為的學長04/26 12:57
噓 gjgj6666: 別滑坡,管束就管束,幹嘛扯到搜索逮捕?前面就講了,04/26 13:15
→ gjgj6666: 那個人精神有問題,還在國道上晃,不管束難道讓他去給04/26 13:15
→ gjgj6666: 車撞?從頭到尾就是只顧講電話的人的問題04/26 13:15
噓 asd7486: 嗯嗯原來在國道上走路沒違規啊04/26 13:16
→ gjgj6666: 這種擺爛的被處份真的是剛好而已04/26 13:18
→ gjgj6666: 你有管束並讓家屬領回,他又跑出來出事那是家屬的問題04/26 13:22
→ gjgj6666: ,今天你人已經到場,直接讓他走,出事了,那就是你處04/26 13:22
→ gjgj6666: 理人員的問題04/26 13:22
噓 jordonmi: .04/26 13:38
→ gn7722: 所以說他跳河的話,你也要跳河救他囉 04/26 14:18
→ gn7722: 你人已經到現場,他被水沖走,出事了04/26 14:18
→ gn7722: 那就是處理人員的問題??04/26 14:19
→ gn7722: 真怪,我從頭到尾也沒說這學長這樣對啊04/26 14:20
→ gn7722: 所謂多方思考是引申出很多其他案例04/26 14:20
→ gn7722: 我只是猜測他當時的想法,以及為何這樣做而已04/26 14:21
→ gn7722: 然後探討該如何做,以及其他可能類似的情況04/26 14:21
→ gn7722: 同一件事不同細節就有不同法律效果跟處理方式04/26 14:22
→ gn7722: 千變萬化,外勤做久了都知道04/26 14:22
→ gn7722: 另外再舉一個情況,一個百米好手跑給你追,追不到04/26 14:24
→ gn7722: 這樣他跌倒撞到頭出事了,你有沒有責任?04/26 14:25
→ gn7722: 警察不作為,肯定不行04/26 14:26
→ gn7722: 但法律有規定你的處置作為一定要以何種方式執行嗎?04/26 14:26
→ gn7722: 只要民眾出事都算在你頭上嗎?04/26 14:26
→ gn7722: 如果壓制到他精神病發心臟病掛掉,你有沒有責任呢04/26 14:27
推 ewqasdfish: 這種情況還要多方思考什麼?不能本能去幫根本就不適04/26 14:35
→ ewqasdfish: 任這途了……轉行吧04/26 14:35
→ gn7722: 本能幫.....像中和飛踢挺隊友還是嗆聲助勢挺隊友嗎04/26 14:43
→ gn7722: 很多事情要想清楚再做吧04/26 14:44
噓 loveway: 多方思考 喔 了解04/26 15:41
噓 rty4455: 管束就是管束 不作為的同事不值得護航 看當事人精神就是04/26 15:49
→ rty4455: 有問題了 還放他自己走咧 剛畢業來處理也不會這樣04/26 15:49
噓 gjgj6666: 你到底懂不懂啊?重點是你可以控制住他,你不作為出事 04/26 15:58
→ gjgj6666: 了,當然你負責阿,一開始就管束,他會有機會跳河?04/26 15:58
→ gjgj6666: 人到現場他已經跳河當然叫119來救阿,這種事情還需要多04/26 15:59
→ gjgj6666: 方思考?別一直滑坡啦04/26 15:59
→ gjgj6666: 連一個管束都能這麼多小劇場,希望你不是跟我同所,不04/26 16:07
→ gjgj6666: 然等你多方思考完,同網的大概也沒命了04/26 16:07
推 edwardcwd: 同上 正常人會跑上去國道發瘋?04/26 16:20
噓 JKGOOD: 都這樣還有違法疑慮,我看你不是不懂法就是一開始就打算04/26 16:44
→ JKGOOD: 放同事去死04/26 16:44
噓 JKGOOD: 完全符合法規可以行使強制力,而你身為執法者不作為使致04/26 16:56
→ JKGOOD: 生危害,請問辦不辦你瀆職?不作為就沒事 這種說法真的笑04/26 16:56
→ JKGOOD: 死04/26 16:56
噓 vykxtoz: 學長麻煩去查查行政法中「裁量萎縮至零」好嗎!?你以為04/26 19:18
→ vykxtoz: 什麼都不做就不會有事嗎?你應該做而不做也是瀆職!!04/26 19:18
→ gn7722: 我的多方思考不是針對這個案件.....04/26 20:45
※ 編輯: gn7722 (223.137.226.113 臺灣), 04/26/2020 20:48:47
→ gn7722: 而是如果同一件事兩個人想法不同的處理方式 04/26 20:49
→ gn7722: 別激動好嗎? 04/26 20:50
噓 nodash: 所以什麼都不做就是多方思考後的結果嗎 哈哈 04/27 04:08
噓 asd7486: 光你猜測就猜測錯了,什麼不是犯人通緝犯,走上國道都違 04/27 05:11
→ asd7486: 規了,他有這種亂走瘋狂的行為還不管束?今天跳河被救起 04/27 05:11
→ asd7486: ,如果當時他是跑去被車撞死呢?你如果這種思維,跟你搭 04/27 05:11
→ asd7486: 班的我一定很怕 04/27 05:11
噓 asd7486: 人還在你的範圍下,能管控不管控而出事了,一定會有事後 04/27 05:13
→ asd7486: 責任 04/27 05:13
噓 loveway: 光「果不其然」那段就... 不是犯嫌 04/27 07:09
→ loveway: 就代表什麼都不能做 什麼都不用做了嗎 04/27 07:10
噓 ray80711: 可怕的邏輯 04/27 11:12
噓 ewqasdfish: 叫你協助合法管束,扯到中和飛踢幹嘛?你的管束手段只 04/27 11:25
→ ewqasdfish: 有飛踢或違法壓制?? 04/27 11:25
→ ewqasdfish: 這種情況不能立即出手幫忙,還要多方思考?以為是在 04/27 11:26
→ ewqasdfish: 打電動等你二擇到天黑嗎? 04/27 11:26
→ gn7722: 我是說「看新聞的人」可以多方思考好嗎 04/27 11:59
※ 編輯: gn7722 (223.137.226.113 臺灣), 04/27/2020 11:59:55
→ gn7722: 我修正一下本文清楚一點 04/2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