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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7722 (腳很痛)》之銘言: : 套用這個主題問一下 : 警網兩人一組 : 遇到事情有共同的想法,當然就一起幫忙一起做 : 這沒問題 : 但是如果兩個人對個別事件的法律觀點不同 : 那怎麼辦呢 : 以本案例,如果一人認為要壓制(管束)? : 一人認為可能不需要?甚至認為可能違法疑慮? : 那是該明哲保身(完全不出手一定沒事) : 還是先幫忙再說(但自己就跳進去了,若有違法也是一起承擔) : 我覺得很多新聞案例我們可以多方思考 : 其實看影片當下我也是感到憤怒 : 但後來我就開始猜測本案狀況,果不其然並不是什麼犯人或涉嫌人或通緝犯...... : 我就開始猜測當時講電話對象跟這個學長想法到底是什麼...... 小弟提供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要先了解當時情境 場域:國道上 危險來源:國道的車及車速 行為人狀態:(單就影片來看)行為人極度不配合(一般人頂多站在路邊跟警方吵架、打 電話或拿手機蒐證)故客觀判定情緒激動或甚至有精神疾患 OK 那現場的狀況是在有高度危險性的國道上處理一個情緒激動的民眾,該民眾不斷往車 道處走去,基於防止人民及他人生命危害的狀況下,最少最少最少也應該給他下去依警職 法管束吧。 再來那位講電話的學長,我不太清楚他是要講什麼電話那麼急?不要說做十年的警察了, 就做一年而已我都認為您應該要有對現場環境及同網安全的基本認知,在那麼危險的環境 還放同網的跟激動的行為人抱抱走到車道上,這絕對是個錯誤的行為。縱然今天真的是執 勤違法也比您一個不注意直接送掉兩條人命好吧? 聯絡家屬、聯絡支援不能等管束後,人安全了再聯絡嗎?管束是很麻煩的事嗎?不會吧? 還有我知道有些學長出門除了槍跟無線電其他都不帶的,我只能為您們祈禱您們永遠不會 有需要遇到戒具的一天了。 以上 小弟的簡單看法 沒讀什麼書 只能依照日常的經驗跟腦袋中僅存的法律來獻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69.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87975075.A.0CD.html
walkingdead: 中午的午餐雞腿沒了要改訂排骨,但店家說怕不夠問要 04/27 17:12
walkingdead: 不要換別的,所以還在考慮要什麼啊 04/27 17:12
kreuzritter: 槍電帶出門算不錯了,公司還有只帶空槍出門的咧,無 04/27 17:26
kreuzritter: 線電跟子都不帶的。 04/27 17:26
asd8563214: 這篇可以 04/27 17:40
nerv072: 理由一堆 到底什麼電話這麼急?比同事在一旁危險還急? 04/27 18:00
nerv072: 笑死 04/27 18:00
milesonline: 不管危險程度如何 光看到同事這樣就應該幫忙了吧 旁 04/27 18:39
milesonline: 邊看戲到底什麼心態 04/2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