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roobi: 所以通常單一窗口案件我都叫派出所自己留存就好,反正我 05/06 10:20
→ kuroobi: 會拿到正本,後續我就自己偵辦,真的有需要再用交辦單丟 05/06 10:20
→ kuroobi: 下去給派出所協助 05/06 10:20
推 b7061334: 看來是被罵了,但是想不到收到傳真傳個line跟主管講一下 05/06 11:32
→ b7061334: 應該不太難吧,比較正式紙本到分局也許已經是兩個禮拜 05/06 11:32
→ b7061334: 後 05/06 11:32
推 wieter: 規定沒有廢除就是繼續存在,所以該通報還是要通報,就當是 05/06 11:43
→ wieter: 避免處分吧 05/06 11:43
推 sheen119: 兩個禮拜後換別人接嗎?這都會輪到的呀 05/06 12:47
推 deta70313: 這樣子說吧,因為如果不是當下傳真到對方派出所,就沒 05/06 14:21
→ deta70313: 辦法即時偵辦,只陳報正本到自己分局,然後還要打公文 05/06 14:21
→ deta70313: 發函到對方分局 中間會浪費不少時間。另外實務上每個案 05/06 14:21
→ deta70313: 子除非偵查佐要自己破,不然都是要下交辦單給派出所承 05/06 14:21
→ deta70313: 辦人,所以如果沒即時傳真的話可能會衍生出這個案子要 05/06 14:21
→ deta70313: 給誰接的問題,以上是小弟淺見。 05/06 14:21
推 seagod: 正常不是都傳對方勤指,勤指再分別傳給偵查隊跟派出所, 05/06 23:04
→ seagod: 所以偵查隊其實也可以馬上收到卷不用等寄正本。如果對管 05/06 23:04
→ seagod: 轄認定有爭議雙方偵查隊就會協調,要不然等你2,3個禮拜寄 05/06 23:04
→ seagod: 正本過去對方覺得不歸他們管轄又要再寄回來嗎?這樣案件 05/06 23:04
→ seagod: 都不用偵辦了 05/06 23:04
推 der5566: 我收到勤務中心傳過來的傳真 看完沒問題就會嘎掉等正本 05/07 00:39
→ der5566: 有問題會趕快打電話去更正 05/07 00:39
→ pleasepo: 感謝樓上諸位回答,其實也不是出事被罵,我們這裡基本上 05/07 01:21
→ pleasepo: 不用破獲,全部給偵查隊偵破,只是覺得幹嘛還有呈報多此 05/07 01:21
→ pleasepo: 一舉而已。 05/07 01:21
推 joe86132: 人去政息啦...恩公105年在位時就已經下公文說非緊急案件 05/12 06:04
→ joe86132: 都免單一窗口,一堆同事還在傳真;況且偵查隊根本就會收 05/12 06:04
→ joe86132: 到正本,也不會在乎那些黑淒淒的影印本傳真了沒 05/12 06:04
→ pleasepo: 不知是否有公文? 06/11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