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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APP打了一堆字,結果發到原PO信箱,幫我QQ ※ 引述 《john511 (emptiness)》 之銘言: : 標題: [抱怨]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公路主管機關呢? : 時間: Sun May 31 18:42:50 2020 之前因為檢舉霧燈、大燈的關係,很常遇到分局推給公路總局、公路總局推給分局的情況, 後來我找到公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7月3日警署交字第1060110404號函略以說明「請 各警察機關......對於該等設備違規舉發如有疑義,應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協助認定」,我就 拿這篇公文向警察機關檢舉霧燈。 有和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討論,承辦人建議我先向公路總局檢舉,減少他們發公文的時間,後 來依照承辦人的建議送公路總局,結果...... https://i.imgur.com/fH3uBbI.jpg 最後拜託承辦人先和公路總局協調QQ 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後來有和公路總局的承辦人協調了一下,公路總局那邊很硬,不幫分局承 辦人製單,只能由阿SIR寫公文過去請公路總局協助判定。 幫交通組承辦人QQ 後來再問了一下,原本我以為現在臨時通行證阿SIR那邊小電腦已經可以查得到,結果是沒 辦法,還是得請公路總局協助阿SIR成案,最後我檢舉臨時通行證或者沒有前導後衛車輛都 一律送分局+公路總局檢舉,請公路總局協助承辦人成案。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84.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91380777.A.8CE.html
a4567850: 公路總局就廢物 交通部轄下機關含交通部本身都是這種顢 06/06 05:45
a4567850: 頇樣 06/06 05:45
msc1023: 就是一個錢(罰鍰)他們收,叫警察擔責任的概念 06/06 08:53
s955055: 台灣所有行政機關就是有事沒事就推給警察,人家是專業考 06/06 09:01
s955055: 科出來的,警察呢?兩年或四年都在唱軍歌而已,被拖下水 06/06 09:01
s955055: 剛好...什麼專業能力都沒有,唉 06/06 09:01
s955055: 國軍至少是個部,我們呢,小不拉機的署... 06/06 09:02
s955055: 剛看新聞又一個台中毒蟲衝撞警察....你看看被搞到連這種 06/06 09:19
s955055: 渣都不怕我們了 06/06 09:19
mudafucka: 不意外啊,警察刁難自己人都很會很有架勢,面對其他單 06/06 09:31
mudafucka: 位就像龜啊仔 06/06 09:31
warden: 我們所長在基層面前像皇帝,看到官或者有權有勢的人就像 06/06 10:13
warden: 哈吧狗 06/06 10:13
HeyJayK: 想知道沒有前導後衛車輛開哪個?問過監理站的人也不知道 06/06 12:46
HeyJayK: 啊 06/06 12:46
依據交通部路臺監字第1080414992號函解釋說明一,略以: 「已喪失其臨時通行證核准之資格條件, 已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適用......其臨時通行證已屬失效,如期行駛道路 ,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第1項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處罰之適用」 如果阿SIR不放心,可以以發文字號申請正式公文會比較好
maybechange: 在別板被噓爆跑來討拍嗎 06/06 16:32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6/07/2020 1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