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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810950 ---- 新聞內容:小題大作? 以為車子失竊去報案 竟遭警察移送法辦 109-08-26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臺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江姓男子忘記停車的位置,以為車子被偷,向警方報案之前,先在在地臉書社團請鄉親幫忙尋車,竟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造謠事件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理認為,江並無誤導、欺瞞別人的故意,裁定不罰。可抗告。 警察是人民保母,協助民眾排憂解難有職務上的義務,依照臺北地院裁定書認定的事實,有北部某法官說「小題大作嘛!」 江姓男子一○九年七月三日十六時卅四分,因一時疏忽混淆停車位置,誤認他的小客車遭偷竊,向警察機關報案之前,先自力救濟,在網路社群網站「我們是新店人,好山好水,就是愛新店」臉書社團以本名貼文「大家好,我的車在斯馨一路的停車場被偷了,車號XXX-XXXX」,請大家有看到的話幫幫忙。」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聯絡江姓男子並協助江尋找「失竊」車輛,後來發現是江記錯停車位置,才誤認車輛遭竊,認為江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行為,將他依社維法移送臺北地院裁處。 法官審理認為,江在社群網站張貼尋車訊息,是因一時疏忽混淆停車位置、誤認車子被偷,才請求協助尋車,主觀上沒有明知不實事實而散發、傳布公眾的故意,更沒有誤導、欺瞞大眾。 裁定指出,江姓男子貼文的目的,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的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與法律處罰構成要件不符,不罰他。 ---- https://bit.ly/33QOvzJ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12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26.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98433967.A.909.html
maxtsai0511: 這派出所是在? 08/26 17:42
gn7722: 還好他沒報案,報案成功就不止這樣了 08/26 17:55
nicholas0605: 矯枉過正的網巡! 08/26 17:58
fireforce: 是我就在同一個社團公開貼文酸爆這個亂停車的北七 順便 08/26 18:05
fireforce: 案例教育 移送這什麼法條啊 08/26 18:05
adoko: 找不到車就先喊被偷當然要法辦囉 08/26 19:17
b7061334: 未看先猜一定不是派出所說要辦色違的 08/26 19:24
gn7722: 首先要證明他是惡意的 08/26 19:32
hiponpon: 很多找不到車子都都報案被偷 停在百貨公司怎麼偷啦 08/26 20:27
paul92: 這報案人一定是對該派出所很不友善,誰會沒事針對這個來 08/26 21:54
paul92: 辦社維 08/26 21:54
love110257: 同意樓上,我們這很常也是110報車被偷,通常我都會先 08/26 22:18
love110257: 打給報案人問你停車的地方有沒有違規停車,然後掃車 08/26 22:18
love110257: 辨卻是被拖吊,不然就忘記停哪的(老人家居多)但也 08/26 22:18
love110257: 沒因此辦過社維欸 08/26 22:18
toyota846: 活該,為記性不好付出代價 08/26 23:30
starbucks16: 一堆不知道自己停哪的只會說車不見 真的是造成困擾 08/26 23:33
grantchiue: 然後跟他說是停錯了,還很確定說被偷 08/27 00:17
sharkhead: 這.......... 08/27 00:26
warden: 會忘記車停哪的都是智障 08/27 00:30
ilovesnow: 很多邊報案邊po說警察不處理的 08/27 00:41
cottonoff: 你有沒有試過2個小時的線備,報了3件車子失竊(1汽車、 08/27 01:10
cottonoff: 1機車),全部都是停錯位置,我們那邊轄區一堆智障, 08/27 01:10
cottonoff: 謊報刑案不該法辦嗎! 08/27 01:10
cottonoff: 1汽車、2機車* 08/27 01:10
cottonoff: 每天都有停錯地方,報警的,王八蛋 08/27 01:11
love110257: 不然就是騎車去喝酒,喝醉之後叫車或友人載回家,隔 08/27 01:57
love110257: 天醒來發現車不再車庫報案說被偷也有 08/27 01:57
overoverb: 記住自己停哪好像很難 08/27 05:17
overoverb: 開遺失竊下去再來說找到 結果受理要打職務報告公文 08/27 05:18
overoverb: 函報刪案 氣氣氣 08/27 05:18
smt3457: 故意謊報失竊難道沒有刑責可罰?? 08/27 08:36
choufoun: 刑法171 未指定犯人 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08/27 10:16
mudafucka: 洨弟還遇過自己機車牽去修,修到忘記,來報失竊的,找 08/27 10:25
mudafucka: 到後當場噴報案人噴滿臉 08/27 10:25
ZoranGragic: 應該辦刑法不是社維 08/27 10:59
chiangchia: 一堆智障民眾 08/27 11:17
tony870414: 真的很多87民眾這樣 08/27 13:07
theniggest: 昨天我們所也是接到機車失竊,結果是孫子把阿嬤的機 08/27 15:56
theniggest: 車騎走,超級無言 08/27 15:56
ashin0824: 有個弟弟來報機車失竊跟哥哥失蹤,結果是哥哥趕著要洗 08/29 02:05
ashin0824: 腎,叫不醒弟弟自己先出門...??? 08/29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