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oyoyo: 特勤條例讀一讀吧 10/21 00:31
推 park00849: 勤教不是都有講嗎? 法令依據通通都在ppt上面,你勤教 10/21 01:31
→ park00849: 都沒在聽齁 10/21 01:31
推 ss87666: 一個合法申請 一個意圖滋事 10/21 02:00
推 ss87666: 依據的法律視情節不同 特勤的話 一定都有首先公告地區, 10/21 02:02
→ ss87666: 所以適於特種勤務條例。 10/21 02:02
→ adoko: 那大喊外國人大喊習英文萬歲呢? 10/21 07:05
推 owensonic: 情境一 活動現場肯定被劃為安全維護區 可以對區內人員 10/21 11:00
→ owensonic: 做必要管制 尤其是這種可能造成滋驚擾事件 10/21 11:00
推 b7061334: 會有這些疑問,表示可能不曉得那個條例的存在 10/21 11:49
→ shiny1215: 沒出過特勤嗎? 你的情境2一樣會被勸離或拉走好嗎 10/21 12:39
→ nerv072: 勤教時不是都有講 10/21 15:05
推 ak47willy: 說不定原po不是警察啊 10/21 23:36
推 phihor: 等出名了,只要出現在現場就會被拉走了 10/24 20:59